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04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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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7 |
标题 | 临安小天使收到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临消封字[2019]第0030号 |
批复原因 | 因临安小天使办公楼缺少一部疏散电梯,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进行临时查封。 |
批复内容 | 2019年7月17日,临安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 |
处理人 | 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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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18 |
标题 | 临安小天使受到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处罚(临消封字[2019]第003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临消封字[2019]第0030号 |
批复原因 | 因临安小天使办公楼缺少一部疏散电梯,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
批复内容 | 临时查封 |
处理人 | 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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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8 |
标题 | 浙江小王子受到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处罚(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26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262号 |
批复原因 | 因浙江小王子在配电房、锅炉房仓库与厂房之间搭建钢棚,占用防火间距。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5,000元 |
处理人 | 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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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8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110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披露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7,000万元—61,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7,113万元大幅上升。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1,000万元,修正公告业绩较业绩预告业绩大幅下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1.3.3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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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8 |
标题 | *ST珠江: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20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2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年报问询函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认真落实,对年报问询函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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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5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7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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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3 |
标题 | 浙江小王子受到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处罚(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6号、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6号、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9号 |
批复原因 | 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6号:因浙江小王子休闲三厂部分疏散通道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缺失,影响正常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9号:因浙江小王子休闲三厂厂房内部装修竣工投入使用后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5,000元;处罚金额3,500元 |
处理人 | 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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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3 |
标题 | 临安小天使受到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处罚(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5号、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5号、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8号 |
批复原因 | 因临安小天使疏散通道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缺失,影响正常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因临安小天使因厂房内部装修竣工投入使用后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5,000元;处罚金额3,500元 |
处理人 | 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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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09 |
标题 | *ST珠江: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4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认真落实,对关注函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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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12-07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3年公司与吕耿英签订多笔借款合同向吕耿英借款合计5100万元,利息及管理费率30%/年,合同利息及管理费用总额15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2.1%,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4年5月吴昊岩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珠江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房地产公司借出的5000万元展期一年,利息费率18%/年,合同利息费用总额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66.8%,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2014年7月吕耿英向公司借出的2700万元展期一年,利息及管理费率30%/年,合同利息及管理费用总额8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60%,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四、2014年7月吕耿英向公司借出的2100万元到期,公司未及时清偿,逾期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五、2015年1月,公司向马笑楠借款1014万元,利息及管理费率30%/年,合同利息及管理费用总额3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2.5%,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六、2015年4月,公司向张华借款2028.544万元,期限7个月,利息及管理费率30%/年,合同利息及管理费用总额3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6%,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房地产公司债权人吴昊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合同抵押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6日依法立案,相关诉讼涉及金额约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11.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1.1条,第11.11.4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俞翠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清、时任董事会秘书俞翠红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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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24 |
标题 | *ST珠江: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6]第192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6】第19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认真落实,对关注函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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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30 |
标题 | *ST珠江: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15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9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出具了《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9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问询函》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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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06 |
标题 | 珠江控股:关于深交所对公司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40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发来的《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40号)。
1、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及你公司主要子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全为负,请结合你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
2、半年报显示你公司上半年的净资产为负,请参照上市规则说明你公司是否有可能触碰上市规则13.2.1条第二款,如有可能请公司说明下半年准备采取的应对措施。
3、半年报显示你公司营业成本中财务费用一直较高,请公司结合负债具体情况说明财务费用的较高的原因,并披露公司财务费用的具体计算过程。
4、半年报显示你公司一年内到期债务金额较大,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并披露下半年债务到期情况,说明你公司的履约能力和准备采取的应对措施。
5、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请公司详细说明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6、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项目余额较大,但公司计提的跌价准备较小,请公司结合存货的具体情况和公司项目所在地区的房地产市场表现情况说明跌价准备计提较少的合理性。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内容进行了详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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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0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宋铁兵、王燕彬、宋铁农)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15]1号 |
批复原因 | (一)涉案账户交易情况。
1.姜某账户。姜某账户2013年12月4日买入ST珠江股票合计136,100股,成交金额446,408元。2014年6月17日,该账户卖出所持全部ST珠江股票,成交金额739,023元,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291,165元。
2.王燕彬账户。王燕彬账户2013年12月5日买入ST珠江股票合计131,000股,成交金额431,390元。2014年6月17日,该账户卖出所持全部ST珠江股票,成交金额711,33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276,143元。
(二)交易资金归属情况。
1.姜某账户。姜某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开立于工商银行,该账户仅于2013年1月24日收到来自宋铁兵开立于中信银行账户一笔2,000,000元的转账,同日,该笔资金通过银证转账转入姜某证券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于宋铁兵。
2.王燕彬账户。王燕彬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开立于工商银行,该账户于2013年12月5日收到一笔300,000元现金存款,当日通过银证转账转入王燕彬证券账户400,000元。该账户资金来源于王燕彬本人。
(三)交易操作情况。
1.姜某账户。姜某账户由姜某配偶宋铁兵控制并使用。姜某账户买入ST珠江股票是通过委托下单,下单的IP地址为动态IP,下单的Mac地址与宋铁兵本人使用的台式电脑Mac地址一致。
2.王燕彬账户。王燕彬账户由王燕彬本人操作,其买入ST珠江股票是通过手机下单,下单的手机号码实名登记为王燕彬女儿姓名,实际使用人为王燕彬。
(四)信息传递情况。
宋铁农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3年11月18日(其将《关于收购新兴公司的初步方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了陈某某和王某某的时间)。2013年11月底,在其父母家聚会时,宋铁农告诉家人,自己要去海南工作,所在公司启迪控股将收购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该公司控股一家海南上市公司。宋铁兵在场,并将上述信息随后告诉了王燕彬(宋铁兵妻嫂,同为宋铁兵下属)。海南上市公司中只有ST珠江控股股东为北京的房地产公司,宋铁兵和王燕彬通过查询,确定被重组公司为ST珠江。
以上事实,有涉案人员情况说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证券账户委托交易资料和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证明。 |
批复内容 | 宋铁农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宋铁兵、王燕彬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
宋铁农、宋铁兵、王燕彬在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承认相关违法事实。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我局决定:
(1)没收宋铁兵违法所得291,165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2)没收王燕彬违法所得276,143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3)对宋铁农处以5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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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9-02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5月29日,公司B股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发布公告称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情形。2013年5月30日,公司与新加坡华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控股”)就其子公司三亚珠江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管桩”)土地开发事项签订《备忘录》,由公司向华地控股支付3000万元用于土地办证、厂房腾退、搬迁等需要,约定三个月内双方取得各自内部必要审批程序后,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如未达成后续合作,华地控股将3000万元退还公司,并支付15%的资金占用费。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合作事项,并于6月3日未经董事会审议向华地控股支付了3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净资产的11.9%。
2013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华地控股的项目合作协议,拟以5000万元受让珠江管桩80%的股权,并约定华地控股如在2013年底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应退回公司投资款项,并支付15%的资金占用费。就该事项公司已履行披露义务。由于华地控股未能于2013年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公司于2014年1月8日与其签署《备忘录》,双方继续合作,公司放弃要求退回投资款项和15%资金占用费的权利。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7.3条、第7.6条、第9.2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清、时任财务总监陈秉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俞翠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清、时任财务总监陈秉联、董事会秘书俞翠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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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0 |
标题 |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独立董事。
(二)应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海南证监局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健康地发展。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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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0-31 |
标题 |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海口特派办巡检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琼证监发[2003]124号 |
批复原因 | "三会"运作不规范;2000年8月司受让北京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持有的深圳迪瑞计算机公司股权未作关联交易专项公告也未在2000年报中详细披露;会计处理与报批程序不合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海口特派办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要求,于2003年8月18日至8月2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9月5日下发了《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琼证监发[2003]124号,以下简称《通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了《通知》中指出的有关问题,逐项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海口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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