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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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0-15
标题鲁泰A: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近日获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威先生的父亲张思宁先生在2021年9月7日至10月13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张思宁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张威先生并不知晓此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上述行为发生后,张思宁先生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责承张威先生督促其亲属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张威先生及其父亲张思宁先生就本次交易构成的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所获取收益为483元,具体计算方法:交易数量900股×(卖出价格6.07元/股-买入价格5.93元/股)+交易数量500股×(卖出价格6.07元/股-买入价格6.08元/股)+交易数量1600股×(卖出价格6.07元/股-买入价格5.84元/股)=483元,按照相关规定,张思宁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将由公司收回。3、公司将加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力度,进一步采取措施,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督促相关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严格管理各自的证券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违规交易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7
标题关于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潘平利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4号
批复原因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预约于2016年3月30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你作为鲁泰高管,于2016年2月29日(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买入鲁泰B股股票2100股,成交金额21126元。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1
标题关于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监管意见函(鲁证监函[2017]139号)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鲁证监函[2017]139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对于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在“在建工程-设备-预付设备款”中进行核算,期末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在预付设备款中已经预付但尚未到货的款项进行重分类。2015年末未进行重分类的金额为100万元,2016年末未进行重分类的金额为1383.61万元。 (二)你公司在编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未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消,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三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测算,2016年度未分配抵消金额为339.60万元。 二、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你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个别内容与《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不符:一是未明确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二是未明确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三是未明确监事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机构。 (二)你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缺陷:一是部分事项未进行登记。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政府部门及机构报送财务表、生产报表等数据时,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二是登记内容不全面,每年与年度报告一并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未在登记表中体现。三是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无相关当事人签字。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组织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及规范运作水平。对此,我局将保持持续关注,并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11-24
标题关于对李质仙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李质仙连续三次未出席2011年7月15日至8月17日期间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十四次、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表决。 2.李质仙连续三次未出席2011年8月23日至10月26日期间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表决。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给予李质仙通报批评处分。
处理人深圳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20
标题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巡检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文件批号济证公司字[2003]54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个别条款不合规;个别“三会”会议运作不规范;少数董事未能勤勉尽责;少数财务核算不规范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规定,济南证管办于2003年8月18日至22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财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核查。9月2日向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济证公司字〖2003〗54号,以下称《通知》)。 接《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通知》中的整改要求逐项研究,提出了落实、整改措施,并于2003年9月18日召开了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巡检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济南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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