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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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3
标题关于对陈杰、李有明、赵相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3]6号
批复原因一、风险评估存在问题一是“未更正错报名义金额”计算有误。二是财务报表分析遗漏莱美药业重点产品未被纳入集采事项。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二、控制测试存在问题一是执行的部分内控测试程序不到位。二是部分控制测试记录错误或不完整。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三、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问题一是莱美药业因迁徙率计算错误导致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错误,你所未对此进行审计调整。二是未恰当实施部分往来款函证程序。三是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分析性程序不到位。四是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三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四、底稿记录和编制存在问题部分审计底稿存在记录错漏和不规范。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3
标题关于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1.风险评估存在问题。一是“未更正错报名义金额”计算有误。二是财务报表分析遗漏重点产品未进入集采事项。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控制测试存在问题。一是执行的部分内控测试程序不到位。二是部分控制测试记录错误或不完整。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3.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一是莱美药业因迁徙率计算错误导致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错误,你所未对此进行审计调整。二是未恰当实施部分往来款函证程序。三是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分析性程序不到位。四是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三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4.部分审计底稿记录错漏和不规范。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21]3号
批复原因张亮、王抗内幕交易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没收违法所得389,489.22元,并处以389,489.22元罚款。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7
标题关于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重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3
标题关于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邱宇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37号
批复原因邱宇: 2021年3月19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及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显示,2020年12月24日,因司法强制执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你累计被动减持157,185股莱美药业股份,交易均价8.19元/股。 作为莱美药业5%以上股东,你未能在首次减持莱美药业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9
标题公司收到《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渝证监函[2016]14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渝证监函[2016]1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渝证监函[2016]142号)
批复内容对检查中关注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主要涉及票据质押、撤回药品注册申请、财务内控制度执行、成本费用核算等相关事项和问题。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9
标题公司收到关于业绩快报修正及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管关注函渝证监函[2017]4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渝证监函[2017]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业绩快报修正及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管关注函》(渝证监函[2017]44号)
批复内容(1)自查说明有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是否合规 (2)自查说明公司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关于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07-18
标题关于对邱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问题: 你作为持有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2016年12月22日至2018年5月29日期间,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莱美药业股份48,521,638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5.97%,其中最后一笔交易为2018年5月2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莱美药业股份8,105,158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0.99%。你在减持上述股份累计达到莱美药业总股本的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通知莱美药业予以公告,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莱美药业股份。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要求你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6楼)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05
标题关于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邱炜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43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6年12月22日至2018年5月29日期间累计减持莱美药业无限售流通股48,521,638股,累计减持股数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97%。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没有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减持莱美药业股票。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04
标题关于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4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显示,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96,368.65元。因对Argos股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期后事项,你公司于3月30日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72,077.13元。4月7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81,145.47元。你公司2016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时间滞后。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和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7-01
标题莱美药业:关于FDA对公司原料药检查出具警告信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发出的针对2016年3月14-16日公司茶园老厂和长寿原料药厂的原料药检查结果发现的实验室数据完整性方面的不足而出具的警告信。
批复内容FDA将在公司完成整改后再行审计,公司将争取尽快解除警示。
处理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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