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退

- 300023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0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20号
批复原因罗仕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集中、连续、清仓式卖出“*ST宝德”股票,与内幕信息的发展变化时点、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批复内容没收罗仕辉违法所得95,078.24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11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王伟、刘悦、蔡艳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2]28号
批复原因2022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7.39万元,与你公司4月20日《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0万元至120万元相比,降幅达184.24%,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存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不准确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伟、刘悦、蔡艳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3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王伟、刘悦、蔡艳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2]6号
批复原因2022年1月26日,你公司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扣非净利润为300万元至450万元。4月20日,你公司又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为80万元至120万元,前后降幅达73%,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关信息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伟、董事会秘书刘悦、财务总监蔡艳伶对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宝德股份、王伟、刘悦、蔡艳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2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6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9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三)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7号
批复原因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9
标题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监管函(陕证监函[2019]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19]9号
批复原因存在重大诉讼事项披露不完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披露存在错误或不完整等问题
批复内容2019年1月3日,陕西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9】9号)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7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31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8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27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二),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17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8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19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2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5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2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61号
批复原因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汇租赁”)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59.60万元,占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6.86%,2019年6月28日,你公司披露《更正公告》,就上述事项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调增2017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045.26万元。2018年2月7日,庆汇租赁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庆汇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白蓝投资有限公司拆出资金26,600万元,并于2018年2月8日收回,该笔财务资助的金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的24.79%,公司未对该财务资助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庆汇租赁通过关联方购买的由关联方管理或发行的私募基金合计发生额为1,226.93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4%,你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1.1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1.11.6条的规定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3条、第7.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6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5号
批复原因宝德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10
标题宝德股份:关于重大强制执行申请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京方圆执字第0369号
批复原因未履行还款义务及担保义务。
批复内容纳入被执行人
处理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8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54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5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08
标题宝德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19]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存在在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签署过程中没有对《应收账款质押确认书》、《存货回购协议》及相关的《确认函》、《承诺函》等文件进行面签等问题。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9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3号
批复原因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予以完善。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07
标题宝德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9]1号、陕证监措施字[2019]2号
批复原因一、 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 二、 2017年年报净利润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敏,时任董事会秘书范勇建,财务负责人张亚东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2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12号
批复原因邢连鲜、胡维波、杜建中、祁大同、房坤、王满仓、李涛、徐军、戴青、范勇建: 2018年4月28日,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股份”)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宝德股份2017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就子公司庆汇租赁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和风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对财务报表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其后,宝德股份采取措施,消除了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或有损失的影响,并补提风险资产减值准备及调整财务报表。2018年6月1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宝德股份 2017 年度 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邢连鲜作为宝德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胡维波作为宝德股份时任董事、祁大同、房坤及王满仓作为宝德股份独立董事、李涛和徐军作为宝德股份监事、戴青作为宝德股份时任监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杜建中作为宝德股份时任董事,未出席2017年度董事会,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对董事会议案进行表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9条的相关规定。范勇建作为宝德股份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0-09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4月26日,宝德股份2017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就子公司庆汇租赁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和风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对财务报表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其后,宝德股份采取措施,消除了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或有损失的影响,并补提风险资产减值准备及调整财务报表。2018年6月1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宝德股份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宝德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相关规定。 宝德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敏、时任董事杨子善、财务总监张亚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宝德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敏、时任董事杨子善、财务总监张亚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7-27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杨子善: 经查明,你在担任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存在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3条的规定,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7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67号
批复原因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敏和霍尔果斯瀚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诺投资”)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赵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持有的公司53,73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翰诺投资行使。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12个月为止,期限届满由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委托。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并公告。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1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22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22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15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97号
批复原因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起诉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元石化”)及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汇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法院已准许恒泰证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12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你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完整披露关联交易及委托贷款信息,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第五条的规定披露未将委托贷款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原因。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2.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06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7]1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一)你公司收购子公司庆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庆汇租赁)后,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其于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12日向关联方累计借入资金18.02亿元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直到2016年9月27日才进行披露。 (二)2016年9月庆汇租赁向关联方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转让了“汇今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6,450万元,超过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项关联交易。 (三)2016年关联方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庆汇租赁2016年7月发行的“庆汇租赁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25亿元,2016年庆汇租赁向关联方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入资金1.7亿元,该两项关联交易你公司2016年年报未进行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委托贷款信息披露不完整 (一)庆汇租赁2016年通过银行、信托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0.79亿元,你公司2016年报未披露委托贷款的受托人名称、委托金额、委托期限、报酬确定方式等具体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二)你公司2016年报未按规定说明未将委托贷款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原因,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第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22
标题宝德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16]81号
批复原因陕西证监局2016年4月22日下发“陕证监函〔2016〕81号”《监管关注函》 监管意见:陕西证监局在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审核中,关注到公司未就前十名股东中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予以说明,且未披露2015年因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事宜。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加强对监管规则的学习,防范类似问题发生;如涉及信息披露更正事宜,应及时发布更正信息,并将有关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整改措施: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监管关注函中提及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对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6
标题宝德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陕西证监局2016年1月6日下发《监管问询函》 监管意见:要求公司对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出具独立意见,包括:说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情况(逐次列明质押机构、质押方式、质押时间、质押股数,分别计算质押股数占公司股份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逐次列明质押价格、预警线和平仓线等);说明公司获取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的途径和信息披露的具体依据,是否获取登记结算等机构出具的质押情况表,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和存在的风险是否全面、完整、真实的进行信息披露;要求核实控股股东赵敏先生和邢连鲜女士(股权质押率分别为55.45%和63.45%)是否存在强行平仓和控股权转移风险,并说明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
批复内容公司回复及持续督导机构意见:2016年1月12日,公司与持续督导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回复,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且已将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及存在的风险全面、完整、真实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采取在股权质押合同中设置预警线和沟通线、由第二大股东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控制权等措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已采取了有效措施防范强行平仓和控股权转移风险,相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22
标题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5]3号
批复原因陕西监管局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4年8月至12月,公司通过招商银行朱雀大街支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累计1,050万元。 二、2014年11月,公司与陕西同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同源)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向陕西同源借入资金1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1月21日至12月25日。2014年12月,公司与陕西同源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向陕西同源借出资金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8日。 上述事项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应披露事项,但公司未在2014年年报中进行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条)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监管局责令公司就2014年年度报告上述遗漏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并在2015年6月5日前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22
标题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有关信息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5]3号
批复原因陕西监管局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4年8月至12月,公司通过招商银行朱雀大街支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累计1,050万元。 二、2014年11月,公司与陕西同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同源)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向陕西同源借入资金1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1月21日至12月25日。2014年12月,公司与陕西同源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向陕西同源借出资金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8日。 上述事项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应披露事项,但公司未在2014年年报中进行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条)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陕西监管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购买理财产品及资金拆借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相关事项予以补充披露。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9-17
标题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201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800万元至亏损300万元。2014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3年度净利润为盈利100万元至600万元。2月27日,公司披露2013年度业绩快报,再次修正预计201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331.08万元。4月12日,公司披露2013年度年报,显示净利润为亏损1105.41万元。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与2013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快报合计发生两次涉及盈亏性质变化的修正,情节严重。 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1条、第11.3.4条规定。公司董事长赵敏,时任总经理李涛,时任财务总监师国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赵敏,时任总经理李涛,时任财务总监师国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8-29
标题宝德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4]第31号
批复原因深交所2014年8月29日下发“创业板关注函〔2014〕第31号”《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暨实际控制人邢连鲜的监管关注函》 监管意见:2014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及减持股份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邢连鲜女士在2014年6月9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前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净利润为负值或者同比下降50%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出售股份二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却未在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二个交易日前及时刊登减持计划公告。要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加强对相关规则的学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加强对相关规则的学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落实情况及整改意见:公司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管理及增减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学习,并重点强调在股份变动计划实施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19
标题宝德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14]137号
批复原因陕西证监局2014年5月19日下发“陕证监函〔2014〕137号”《监管询问函》 监管意见:陕西证监局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要求公司说明未按照2012年度报告对前五大客户名称进行披露的原因,说明预付款项余额第一名形成的原因并报送相关合同,说明其他应收款余额第一名的形成原因以及未在应收账款科目中列支的原因,报送2012年报应收账款余额第二名在2013年度回款的相关财务凭证,说明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年延长至40年的原因及合理性。
批复内容落实情况: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向陕西证监局报送了监管询问函的答复,对陕西证监局关注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并提供了相关书面文件。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27
标题宝德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14]79号
批复原因陕西证监局2014年3月27日下发“陕证监函〔2014〕79号”《监管关注函》 陕西证监局认为,公司对2013年度业绩在一个月内进行了两次修正,且盈亏性质不同,显示公司财务核算和年报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不规范,导致年报业绩预告出现差错,影响信息披露质量,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将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形成的不利影响,要求公司切实提高财务核算水平,确保2013年报审计及信息披露后续工作顺利完成。
批复内容落实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司对此次问题的产生认真分析了原因,制订了培训计划并按时实施。组织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学习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刻理解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的义务;组织开展财务专业知识培训,持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并要求其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4-02
标题宝德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13]70号
批复原因陕西证监局2013年4月2日下发“陕证监函〔2013〕70号”《监管询问函》 监管意见:陕西证监局在对公司2012年报进行事后审核中发现,公司披露的《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不完整。
批复内容落实情况及整改措施:经自查,公司披露的鉴证报告中缺少公司编制的《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文件内容不完整系因公司工作人员未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导致。公司根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责任认定及追究,并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文件进行自查,根据初步自查结果,公司尚未发现其他披露的文件存在问题。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0-25
标题宝德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12]299号
批复原因陕西证监局2012年10月25日下发“陕证监函〔2012〕299号”《监管关注函》 监管意见:陕西证监局在2012年进行的年报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部分临时公告欠缺董事长审批痕迹和相关授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欠缺相关内容、将生产经营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将采购部门费用全部归集至“制造费用”、将抽油机控制柜4个型号的产品收入错误计入抽油机控制柜系统收入等。
批复内容落实情况及整改措施:针对监管关注函涉及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和学习,并形成整改方案。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7-18
标题宝德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11]209号
批复原因陕西证监局2011年7月18日下发“陕证监函〔2011〕209号”《监管关注函》 监管意见:陕西证监局在对辖区上市公司2010年信息披露考评工作中发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主要包括多次进行定期报告更正、业绩预告出现较大误差、公告文稿未按规定及时报备、董事长和总经理向公司提供借款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等。
批复内容落实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司接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自查工作,并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召集财务部、内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开会通报关注函内容及自查情况,研究形成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各部门关于上市规则的学习,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文件,深刻理解有关概念,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准确、及时性。 2、完善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在财务部提供数据、董事会办公室编写完成定期报告后,增加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内审部互审环节,重点审核报告中的数据,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 3、在公司公告发布审批流程中增加提示项,保证公告内部审批流程通过后工作人员获得足够提醒,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证监局报备。 4、加强与审计人员的沟通,编制年度业绩快报时邀请审计人员复审,保证公布数据的准确和无歧义。 5、加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将重大事项的定义制作成宣传提纲,下发到公司各个部门,确保公司内重大事项及时、准确的汇总到董事会办公室,以便公司合规披露相关信息。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6-20
标题宝德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1]第8号
批复原因深交所2011年6月20日下发“创业板监管函〔2011〕第8号”《关于对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监管意见:公司2011年2月26日披露的2010年业绩快报预计,2010年公司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77.73万元、1,681.07万元;但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披露的年度报告却显示,2010年公司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分别为1,521.97万元、1,300.70万元,实际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业绩快报披露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反映出你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存在缺陷。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前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此次问题,组织专项工作小组对公司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查找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自查的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