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

- 30003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2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孙在宏)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5号
批复原因孙在宏自2016年9月起任超图软件董事、2017年9月起任副总经理,2023年7月辞去超图软件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孙在宏担任超图软件董事兼副总经理期间,利用本人股票账户,于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000股、成交金额33,402,411元,于2022年4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88,400股、成交金额1,738,781元,存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批复内容对孙在宏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0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22
标题关于对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52号
批复原因2024年4月17日,你公司披露《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中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等部分信息披露有误,你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本次更正的信息,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数据造成影响。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8
标题关于对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荆钺坤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7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中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等数据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7-07
标题超图软件: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3号
批复原因2022年年初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俄乌战争爆发等因素影响,公司股价不断下跌,为稳定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孙在宏先生于2022年4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涉嫌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对其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7
标题关于对孙在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86号
批复原因孙在宏:经查,你担任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期间,于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间通过集中竞价卖出公司股票1,000,000股,交易获利1,213,732元。又于2022年4月8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88,4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1
标题关于对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关于对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孙在宏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66号
批复原因孙在宏:2022年4月19日,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增持期间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你作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于2022年4月8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公司88,400股股份。你于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间曾通过集中竞价卖出公司1,000,000股股份。上述交易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短线交易行为收益为1,213,732元。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4-19
标题超图软件: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增持期间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孙在宏先生的通知,为稳定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孙在宏先生于2022年4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其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孙在宏先生承诺就上述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收益为1,213,732元,计算方法:增持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 2、公司向孙在宏先生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之前应与证券事务部进行沟通确认,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学习,强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孙在宏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4-20
标题超图软件:关于公司董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19日,杜庆娥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45,800股,交易均价为20.644元/股,之后拟继续卖出2,800股时,因输入交易指令时操作失误,以致不慎买入2,800股。此次误操作股票买入均价为20.7元/股,高于当日卖出均价,未产生收益。发现误操作后,杜庆娥女士立即停止减持并通知公司。
批复内容1、公司向杜庆娥女士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杜庆娥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杜庆娥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票。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5
标题超图软件: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1号
批复原因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图软件”、“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披露了《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并于2016年1月8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1号)。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4-29
标题关于对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钟耳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钟耳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2年度,超图软件净利润同比下滑80.93%。根据本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第五条的规定,作为控股股东,钟耳顺应当在首次出售股份二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但是2013年12月19日,钟耳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事先并没有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钟耳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7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钟耳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钟耳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13
标题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京证公司发[2010]151号
批复原因1、公司治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2、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3、公司合同台帐管理不完善问题 4、公司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信息传递渠道不顺畅的问题 5、财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通过以上整改,公司的规范运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内控体系的健全以及内控制度流程的完善)以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