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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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2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02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邓国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01号
批复原因邓国顺: 你作为持有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42,以下简称朗科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4年6月11日至2020年10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朗科科技股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朗科科技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由23.13%下降至17.78%,累计下降比例为5.35%。你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幅度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等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0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邓国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76号
批复原因邓国顺: 2020年10月31日、11月3日和11月5日,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和《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显示,你作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自2014年6月11日至2020年10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由23.13%下降至17.78%,累计下降比例为5.35%。你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2.3.1条、2.3.10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18
标题朗科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4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20]116号
批复原因2020年8月11日,你公司披露《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由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魏卫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以及《关于由公司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免去仇夏萍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相关议案未明确罢免董事长和独立董事的具体原因。
批复内容我局对此高度关注,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仇夏萍于2020年7月3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当选为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你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罢免独立董事仇夏萍的议案未阐述具体理由,不符合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独立董事的更换,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二、你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罢免董事魏卫的议案未阐述具体理由。你公司相关监事应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三、你公司主要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依照证券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在未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前,你公司董事会不得审议上述议案。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7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36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3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88号
批复原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8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5
标题关于对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26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2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2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科汇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科汇通于2015年4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买入朗科科技股票1,279,536股;4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买入朗科科技股票2,900,100股;4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朗科科技股票6,800,000股。2015年4月27日至29日,中科汇通合计持有朗科科技股票10,979,636股,占朗科科技已发行股份的8.22%。中科汇通在持有朗科科技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卖朗科科技股票。中科汇通持有朗科科技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违法增持的股份数为4,299,636股,违法增持金额为94,591,99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相关公告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议决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中科汇通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增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 二、对中科汇通超比例增持未报告、公告及限制期内买卖行为予以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祥双予以警告。   三、对中科汇通超比例增持未报告、公告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祥双处以20万元罚款;对中科汇通限制期内买卖行为处以3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祥双处以10万元罚款。对中科汇通罚款合计370万元,对单祥双罚款合计30万元。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0
标题朗科科技:关于2015年度报告部分内容的更正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06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06号)。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2015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22
标题朗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成晓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成晓华作为持有朗科科技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4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朗科科技股票200万股、680万股,合计减持880万股,减持比例达到朗科科技已发行股份的6.59%,成晓华先生在减持朗科科技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卖公司股票。成晓华先生减持朗科科技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违法减持的股份数为212万股,违法减持金额为4664万元。 成晓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朗科科技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制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成晓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序,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1、责令成晓华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2、对成晓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予以警告。 3、对成晓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处以28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20万元。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03
标题朗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504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5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6日,成晓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1504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就成晓华先生涉嫌减持朗科科技股份达5%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进行立案调查。应深圳证监局电话要求,成晓华先生赴深圳证监局就此事接受了调查。
批复内容2015年12月2日,成晓华先生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5号),深圳证监局认为成晓华先生上述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拟决定对成晓华先生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13
标题朗科科技:关于公司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40号、[2015]41号
批复原因中科汇通控股股东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招商”)、中科招商董事长兼总经理单祥双先生涉嫌违规。 深圳证监局于2015年5月20日对中科汇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5月26日向中科汇通送达了调查通知书。检查发现,中科招商未对中科汇通被深圳证监局立案稽查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中科汇通控股股东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招商董事长兼总经理单祥双先生于2015年11月13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科招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40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单祥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41号)。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科招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中科招商应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8-26
标题关于对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处分告知函[2015]第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或者“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于2015年4月27、28、29三日分别增持朗科科技股票1,279,536股、2,900,100股、6,800,000股,共计10,979,636股,占朗科公司总股本的8.2183%。此后,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通过朗科科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在买入朗科科技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也没有停止买入朗科科技股份。 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8.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中科汇通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中科汇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5-26
标题朗科科技:关于公司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5041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6日,中科汇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15041号),中国证监会对中科汇通因涉嫌增持朗科科技股份达5%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应深圳证监局电话要求,中科汇通执行董事单祥双赴深圳证监局就此事接受了调查。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04
标题朗科科技:关于公司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深交所《限制交易决定书》[2015]23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4日,中科汇通收到深交所《限制交易决定书》【2015】23号文:深交所认定,中科汇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重大异常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决定从2015年5月5日起至2015年7月3日止对中科汇通上述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上述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朗科科技股份。中科汇通于2015年5月5日回复说明函,明确表示对该决定书内容无异议,不申请复核,并在实际行动中予以整改,严格遵循限制交易规定。
处理人深交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24
标题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意见的整改总结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4]8号
批复原因2014年3月24日,深圳证监局就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4]8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监管意见》指出以下方面存在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重要子公司的管控不足 (二)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总经理办公会议未定期召开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与事实不符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应收账款涉及争议事项会计处理不及时,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及时性不足 (三)无形资产清理不及时
批复内容2014年3月24日,深圳证监局就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4]8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并要求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公司对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接到《监管意见》后,立即将其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针对本次的《监管意见》成立了整改小组,由董事长兼总经理石桂生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王爱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小组经过仔细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方案的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5-09
标题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3]17号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违法: (一)未按规定披露签订《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建设协议书》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签订《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建设补充协议书》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1、责令朗科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成晓华、王全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24
标题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意见的整改总结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2]52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批复内容此次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公司认真、严格完善在此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长期落实整改要求,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公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2-09-19
标题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28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8-25
标题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意见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2]7号、深证局公司字[2012]52号
批复原因一、 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长期不能有效运作,会议档案不完整 (二)独立董事莫少霞未能勤勉尽责 (三)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未履行决策程序 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重要子公司的管理和监控不足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 (三)董事、监事、高管减持公司股票未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四)《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 (五)印章使用的登记管理不规范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金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 (二)物料生产ERP系统与财务信息系统未能有效配合使用
批复内容此次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公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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