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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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9
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杨洪武、阿丽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26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华审字〔2023〕000346号)开展了检查。经查,你们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方面:确定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不足,未记录个别组成部分达到标准但未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原因;未根据具体业务特征和审计报告目标合理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在需要出具单体审计报告的情况下,仅3个组成部分执行了审计程序,其余均执行审阅程序,工作底稿多为数据罗列。 二、控制测试方面:对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依赖控制测试的审计策略,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重要业务循环未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未对部分控制点执行测试,部分控制点测试样本量不足。 三、实质性程序方面 四、项目质量复核和业务完成阶段: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部分审计程序,在审计总结中却记录已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时未发现该问题;部分工作底稿明细表、审定表、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存在不一致,工作底稿罗列数据、序时账的情形较多,审计程序执行记录普遍不够完善。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1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孟楠、王林海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124号
批复原因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孟楠、王林海: 经查,你公司存在无形资产减值依据不充分、商誉减值参数设置错误等问题,导致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及其他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等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还存在销售退回及债务重组核算不规范、部分业务单据保管不全、2022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金额与附注不一致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24
标题关于对孟宪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88号
批复原因一是在2017年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与吴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投资保底协议》,约定由上述两方指定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约定由孟宪民对上述实际出资人认购的股份提供本金安全及固定收益保证。该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予以披露。作为恒信东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你签署上述协议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也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上市公司未对外披露上述协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二是作为恒信东方控股股东,因触发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约定的违约处置条款,你所质押的986,646股公司股份于2023年3月16日被强制平仓,存在减持前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9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4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28
标题关于对孟宪民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10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21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傅葳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26号
批复原因傅葳:你于2022年4月1日卖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股票80,625股,交易金额1,209,375元。恒信东方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你的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你担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期间(2017年5月5日至2022年4月6日)且在恒信东方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2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4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2-21
标题恒信东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于2022年1月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并于2022年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518,000股。应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对董事、总经理孟楠先生的父亲孟宪民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孟宪民先生在孟楠先生之母林菲女士(孟宪民先生原配偶)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导致孟楠先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批复内容经核查,林菲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孟宪民先生减持系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身独立诉求,孟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减持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孟楠先生表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对本人及亲属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29
标题恒信东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222号
批复原因孟楠: 经查,你担任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信东方)董事、总经理期间,你母亲于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期间存在短期内卖出、买入恒信东方股票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03
标题恒信东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获悉公司董事、总经理孟楠先生的母亲林菲女士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从严“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方法计算,本次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30,000股,买入价格为14.58元/股,本次卖出股票最高价格为18.373元/股,计算所得收益为113,790元。上述所得收益113,79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林菲女士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30
标题恒信东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8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晶)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51号
批复原因和晶:   经查,你于2014年10年月至2019年6月担任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董事,同时,你于2017年3月至2019年6月担任中科北影(北京)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北影”)董事,恒信东方与中科北影构成关联关系。   2018年度,恒信东方及其子公司与中科北影之间发生相关关联交易,恒信东方未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2-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34号
批复原因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披露与中科北影(北京)科技传媒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也未对2018年度与中科北影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河北普泰通讯有限公司收到石家庄市桥西区地方税务局处罚
相关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冀石桥西地税简罚[2017]3263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办理涉税事项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石家庄市桥西区地方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恒信东方收到石家庄市桥西区地方税务局第二征收分局处罚
相关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冀石桥西地税简罚[2017]3261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办理涉税事项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石家庄市桥西区地方税务局第二征收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东方梦幻收到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罚
相关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京东一税简罚[2019]6008442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办理涉税事项
批复内容罚款600元。
处理人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广东中正华宇动漫实业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处罚
相关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穗越国税简罚[2018]2112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办理涉税事项
批复内容罚款200元。
处理人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广东世纪信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处罚
相关法规《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汕澄税简罚[2018]665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东方儿童收到广州市消防支队越秀区大队处罚
相关法规《消防法》
文件批号穗应急越(消)行罚决字[2019]0004号
批复原因违规拆除封闭楼梯间隔墙
批复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理人广州市消防支队越秀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恒盛通典当收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处罚
相关法规《典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京商罚字[2016]第0339号
批复原因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行为
批复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理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5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63号
批复原因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你公司自查发现,原董事和晶(任职期间为2014年10月15日至2019年6月12日)曾于2017年3月6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担任中科北影(北京)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北影”)的董事,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盘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科北影累计发生关联交易5110万元。其中,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间与中科北影发生关联交易4870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5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61号
批复原因恒信东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6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6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22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2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在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3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在4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5-28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4月16日晚间,恒信东方披露了《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海南设立“虚拟数字影视摄制培训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进展公告》)。公告称,2017年9月30日,海南省政府“琼府明电〔2017〕26号”文中报教育部“关于我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备案”的内容里,明确支持海南影视艺术学院申报本科并纳入中期调整规划。海南省政府“琼府明电〔2017〕26号”原文表述为“支持申报本科的海南影视艺术学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加快筹建速度和改善办学条件,待《规划》中期综合评估评议后,择优选择1所增补纳入中期《规划》”。在我所督促下,恒信东方于2018年4月19日披露了《更正公告》。同时,《进展公告》称,“公司将加大在海南的投资”,但是恒信东方并无具体的投资计划。在相关募投项目无实质进展的情况下,恒信东方却披露了《进展公告》,且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情形。
批复内容鉴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6.2条、第 16.3 条和第 16.4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宪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狄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1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36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3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3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22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2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7
标题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19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1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21
标题恒信东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44号
批复原因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44号)。
批复内容根据贵部的要求,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核查,现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5
标题恒信东方: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44号
批复原因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4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恒信移动: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河北普泰通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2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21号)。
批复内容2017年3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取消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回复了关注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8-23
标题关于对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移动”)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恒信移动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关于举办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拟于4月7日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年报业绩说明会”)。4月7日,恒信移动未如期召开年报业绩说明会,也未及时公告说明原因。恒信移动于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日期的公告》,称其由于网络故障未能按时启动年报业绩说明会,将年报业绩说明会日期变更至2016年4月13日。恒信移动变更后的年报业绩说明会日期距年度报告披露日期超过十个交易日,距《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日期的公告》披露日期不足二个交易日。 恒信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9.9条规定。恒信移动董事长孟宪民、董事会秘书段赵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规定,对恒信移动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宪民、董事会秘书段赵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幵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5
标题恒信移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87号
批复原因近日,我公司收到贵所发来的《关于对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87号)。
批复内容根据贵所提出的问题,我公司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25
标题恒信移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5号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5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9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贵所《关于对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完成了问询函之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3-25
标题恒信移动: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2016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交所监管要求,就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24
标题恒信移动: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重组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5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9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如期回复交易所的问询,部分回复工作尚未结束。 为此公司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上述重组问询函,公司承诺于2016年3月24日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5
标题恒信移动: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重组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5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9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共同对反馈意见逐项落实。目前尚未如期回复交易所的问询,部分交易方案尚需重新商定,公司需要和标的公司所有股东进行逐个沟通,公司需要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预案的该部分议案。 为此公司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上述重组问询函,公司承诺于2016年3月23日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重组问询函回复完成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13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6】第1号)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6]第1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6】第1号)。主要内容如下:“2015年9月24日至10月20日,孟宪民累计质押恒信移动公司股票10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上市公司称,孟宪民直到11月23日才口头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于12月5日才披露《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批复内容孟宪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11.11.5条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6-10
标题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4年年度报告》,以下内容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 一、关于第九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8、投资收益”中“北京恒海影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关内容的补充说明 二、关于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2、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的补充说明 三、关于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1、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回顾”智慧商城有关内容的补充说明 四、关于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2、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研发投入资本化有关内容的补充说明 五、关于第九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3、现金流量表项目:(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的补充说明 六、关于第九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7、应付职工薪酬(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的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2014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予以进一步补充说明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8-26
标题立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6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64号
批复原因该决定涉及公司包括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针对上述公司2012年度审计。
批复内容对立信以及注册会计师段奇、李超、庄继宁、吴海燕、王乐栋、冯金刚、李彦峰、卞师军、李萍、张勇、诸旭敏、何卫明、谭道义、刘欢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9-18
标题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0661号
批复原因公司独立董事柴森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公司独立董事柴森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柴森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7-23
标题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陈伟女士于2013年7月19日通过正常交易累计卖出190400股,均价16.60元/股,最高价16.84元/股,由于陈伟女士的家人操作失误,不慎将卖出点成买入,误以16.85元/股买入一笔本公司股票6,800股,构成一次短线交易。随后,因未及时发现上述失误操作,又通过正常交易累计卖出69,200股,均价16.845元/股,最高价16.89元/股,再次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陈伟女士当天发现操作失误之后,马上汇报给了公司董秘,并将详细情况汇报给了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事件的发生及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也就陈伟女士本次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陈伟女士也已承诺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两次操作失误导致陈伟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700元,将收归本公司所有。
处理人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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