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2-31 |
标题 | 关于对陈业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2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辽宁证监局[2021]22号 |
批复原因 | 陈业钢:2015年8月,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股份”)以自有资金1.3亿元购买上海东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硕环保”)37%的股权。根据交易各方于2015年7月签署的《关于上海东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7%股权转让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你作为东硕环保实际控制人,承诺东硕环保2015年、2016年、2017年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500万元、5,625万元、7,032万元,上述任一年度东硕环保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你应当在上述每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奥克股份进行补偿。你同时承诺,奥克股份在2017年年度审计时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东硕环保股权在2017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发生东硕环保股权价值低于本次交易价格的情形,你应在奥克股份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专项核查意见确定的补偿金额进行补偿。2019年9月17日,奥克股份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东硕环保2015年、2016年、2017年均未实现承诺净利润,你应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共计4,115.80万元;奥克股份2017年对东硕环保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4,238.12万元,你应支付股权价值减值补偿款4,238.12万元。2021年8月27日,奥克股份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尚欠奥克股份业绩承诺补偿款及股权价值减值补偿款合计7,766.54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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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15 |
标题 | 奥克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秀云女士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徐秀云女士因操作失误卖出公司股票375股,构成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徐秀云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830元已上交公司。2、本次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行为系徐秀云女士操作失误造成,不具有主观故意,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徐秀云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的严重性,现就本次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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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7 |
标题 | 关于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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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8 |
标题 | 奥克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0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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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7-21 |
标题 | 关于对陈业钢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9月17日,奥克股份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东硕环保2015年、2016年、2017年均未实现承诺净利润,陈业钢应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共计4,115.80万元;奥克股份2017年对东硕环保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4,238。12万元,陈业钢应支付股权价值减值补偿款4,238。12万元。2020年4月25日,奥克股份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陈业钢尚欠奥克股份业绩承诺补偿款及股权价值减值补偿款合计7,766.54万元。 |
批复内容 | 对陈业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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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5 |
标题 | 奥克股份:关于对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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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0 |
标题 | 奥克股份: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2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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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8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9号 |
批复原因 | 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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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7 |
标题 | 奥克股份:关于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3号 |
批复原因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相关内容及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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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2 |
标题 | 关于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0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0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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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1 |
标题 | 关于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56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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