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06 |
标题 | 关于对田斌、季宗生、冯钊、卢存方、康剑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46号 |
批复原因 | 田斌、季宗生、冯钊、卢存方、康剑:
2017年11月,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准信息”)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宇祺”)进行增资,你们作为富华宇祺少数股东与精准信息签订了《增资协议书》,并承诺富华宇祺2018年度至2020年度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500万元。若富华宇祺未能实现上述盈利,你们承诺首先以现金形式补偿,不足部分以所持富华宇祺股权进行补偿,相互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补偿实施时间为考核阶段截止之日起六个月内,各方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并实施。
根据精准信息2021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富华宇祺2018年度至2020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6,120.69万元,你们分别应补偿6,037.17万元、3,987.86万元、3,290.91万元、2,437.02万元、867.73万元,且互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你们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业绩补偿实施期限满后,精准信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业绩承诺方案,你们采取了限制处置所持精准信息及富华宇祺股份、将所持富华宇祺股权享有的分红优先履行补偿义务等措施,以保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们作为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未能诚实守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4.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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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2 |
标题 | 关于对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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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7 |
标题 | 关于对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8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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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6 |
标题 | 关于对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3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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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5 |
标题 | 关于对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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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26 |
标题 | 尤洛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57号》”。 |
批复内容 | 针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同时按照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对《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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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21 |
标题 | 尤洛卡: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57号》”。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正在组织所有中介机构抓紧时间对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做好回复工作。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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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3-09-24 |
标题 |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夏建文先生一直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份,于2013年9月9日11时27分买入尤洛卡股票500,000股后,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后夏建文先生于2013年9月9日11时28分起至9月10日13时25分又共计买入446,600股;2013年9月10日13时32分、13时33分,由于操作失误,该投资者分两笔卖出股份1000股和900股;2013年9月10日13时39分起至9月11日14时52分又多次买入尤洛卡股份,共计1,151,735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两次违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经投资者夏建文先生本人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209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收回该笔收益。
投资者夏建文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其账户,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投资者夏建文先生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2013年9月12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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