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1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3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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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6 |
标题 | 英唐智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1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贵所于2022年5月18日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1号) |
批复内容 |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唐智控”)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说明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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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1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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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93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与HuLu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称HuLu公司将协助你公司在国内筹建6英寸碳化硅(SiC)生产线,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于6月29日披露了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339,364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如下事项做出详细说明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7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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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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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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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08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广宏毅)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3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英唐智控终止英唐智控(香港)有限公司与泰国IntechThaiTechnology有限合伙公司合作及泰国重大合同事项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12月23日至31日。广宏毅时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英唐智控IPO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3年12月25日知悉上述内幕信息。2009年5月,广宏毅介绍谭某等人以“李某平”名义入股英唐智控。2013年12月26日、27日,广宏毅通过帮助联系大宗交易的方式,指导谭某减持“李某平”证券账户中英唐智控股票300万股(每天减持150万股,成交价格分别为8.24元/股、8.41元/股),卖出金额计人民币24,975,000元;2013年12月30日,广宏毅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帮助谭某卖出“李某平”证券账户所持的英唐智控股票计1,395,717股,卖出价格为当天涨停价9.58元/股,卖出金额计人民币13,330,856元;成交金额计人民币38,305,856元。 |
批复内容 | 对广宏毅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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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11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0]17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日,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实际控制人胡庆周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你公司转让其所持部分英唐智控股份后,你公司合计持有英唐智控股份5,590万股,占英唐智控总股本的5.23%。2020年9月8日,你公司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英唐智控股份1,800万股,占英唐智控总股本的1.68%,持有比例由5.23%降至3.55%。你公司在持有英唐智控股份的比例减少至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停止卖出英唐智控的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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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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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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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1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52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9月10日,你公司通过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于2020年9月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英唐智控股份1,800万股,占英唐智控总股本的1.68%,你公司持有英唐智控股份的比例由5.23%降至3.54%。你公司在持有英唐智控股份的比例减少至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卖出英唐智控的股票。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2.3.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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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2 |
标题 | 英唐智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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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英唐智控的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特此函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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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5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5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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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06 |
标题 | 丰唐物联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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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06 |
标题 | 惠州市英唐光电受到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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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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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3 |
标题 | 英唐智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6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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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3 |
标题 | 英唐智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4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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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21 |
标题 | 英唐智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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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2-20 |
标题 | 关于对胡庆周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胡庆周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7月18日,胡庆周被质权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英唐智控股份7,738,836股,占英唐智控总股本的0.72%,涉及金额为4,345.24万元,但胡庆周未按规定预披露减持计划。7月18日晚间,英唐智控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7月19日至7月24日期间,胡庆周继续被质权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英唐智控股份2,943,453股,占英唐智控总股本的0.28%,涉及金额为1,554.03万元,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期不足15个交易日。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胡庆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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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4 |
标题 | 英唐智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84号 |
批复原因 | 于2019年11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84号)。 |
批复内容 |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唐智控”)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向胡庆周先生、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提出问询,并根据各方回复对有关问题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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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5-16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胡庆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0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部分交易未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二)部分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
(三)未对关键业务IT系统进行审计
(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二、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
(一)未合理将华商龙商誉分摊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二)丰唐物联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关键指标收入增长率假设设定明显不合理
三、部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完整
(一)出售英唐电气股权未按关联交易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出售润唐电器、赣州英唐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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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5-16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钟勇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1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部分交易未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二)部分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
(三)未对关键业务IT系统进行审计
(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二、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
(一)未合理将华商龙商誉分摊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二)丰唐物联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关键指标收入增长率假设设定明显不合理
三、部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完整
(一)出售英唐电气股权未按关联交易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出售润唐电器、赣州英唐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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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5-16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许春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2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部分交易未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二)部分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
(三)未对关键业务IT系统进行审计
(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二、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
(一)未合理将华商龙商誉分摊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二)丰唐物联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关键指标收入增长率假设设定明显不合理
三、部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完整
(一)出售英唐电气股权未按关联交易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出售润唐电器、赣州英唐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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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5-16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林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3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部分交易未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二)部分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
(三)未对关键业务IT系统进行审计
(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二、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
(一)未合理将华商龙商誉分摊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二)丰唐物联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关键指标收入增长率假设设定明显不合理
三、部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完整
(一)出售英唐电气股权未按关联交易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出售润唐电器、赣州英唐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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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5-16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9号 |
批复原因 |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部分交易未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二)部分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
(三)未对关键业务IT系统进行审计
(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二、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
(一)未合理将华商龙商誉分摊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二)丰唐物联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关键指标收入增长率假设设定明显不合理
三、部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完整
(一)出售英唐电气股权未按关联交易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出售润唐电器、赣州英唐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对收入核算、商誉减值测试、存货跌价计提等财务核算和列报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对优软IT系统进行专项审计,并按规定补充披露出售润唐电器、赣州英唐的关联交易完整信息。
三、你公司应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合规意识,确保成本、费用、减值计提等事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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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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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1 |
标题 | 优软科技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广告宣传违法,产品介绍说明存在使用夸大、不当用词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罚款1,710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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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06 |
标题 | 华商维泰被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福永税务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50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福永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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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6 |
标题 | 怡海能达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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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25 |
标题 | 华商龙被深圳市前海国家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丢失已报税增值税发票三联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前海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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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11-1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古远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6]57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英唐智控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6年1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英唐智控10万股,减持均价14.64元/股,持股比例由5.05%下降至4.86%。你未在持股比例降至5%时暂停交易,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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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11-1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郑汉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6]59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英唐智控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15年5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英唐智控450万股,减持均价23.76元/股,持股比例由5.93%下降至4.82%。你未在持股比例降至5%时暂停交易,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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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22 |
标题 | 丰唐物联被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变更登记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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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20 |
标题 | 英唐智控被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丢失已开具发票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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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17 |
标题 | 上海宇声被上海市地税局第六稽查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地税局第六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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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12 |
标题 | 英唐智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5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重组问询函》后,公司立即召集本次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各中介机构,就《重组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并在《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中做了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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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16 |
标题 | 证监会拟对4宗内幕交易案及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广某毅涉嫌内幕交易“英唐智控”案中,广某毅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代表人,知悉上市公司与合作方解约的利空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公告之前减持“英唐智控”,规避损失795,558.70元。 |
批复内容 | 广某毅涉嫌内幕交易,我会拟没收广某毅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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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12-04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吕雪君、李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于内幕信息
二、吕雪君、李兵知悉内幕信息的有关情况
三、吕雪君证券账户交易英唐智控股票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吕雪君、李兵共处以三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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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29 |
标题 |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13]67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于2013年4月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公司2010年10月上市以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与会计核算方面的情况。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收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证局公司字【2013】67号《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以下简称《监管意见》),监管意见中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三、财务基础工作、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的《监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为组员的整改领导小组,组织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内审部及相关各部门深入开展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研究,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此次深圳证监局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及时帮助公司发现了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的整改意见非常宝贵,对公司未来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整改规范过程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认真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从而确保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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