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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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7
标题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受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临环(郯城)罚字[2020]19号
批复原因处罚事由为废气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浓度超标0.5倍
批复内容对中节能郯城罚款10万元
处理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7
标题中节能(黄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受到沧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冀沧)安监罚[2020]03015号
批复原因中节能黄骅未与承包单位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批复内容对中节能黄骅罚款1.9万元。
处理人沧州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7
标题中节能(东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受到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土地管理法》
文件批号东自然资规罚决字[2021]057号
批复原因于2021年2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冀政转征函[2021]279号省批建设用地建设厂房和储物罐。
批复内容对中节能东光处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2,178.10平方米并罚款121,781元的处罚。
处理人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09
标题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7号
批复原因2022年11月3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拟向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环保”)购买其持有的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拟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购买其持有的中节能石家庄19%股权、中节能保定19%股权、中节能秦皇岛19%股权、中节能沧州19%股权、承德环能热电14%股权,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17
标题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6号
批复原因2022年11月3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拟向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环保”)购买其持有的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拟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购买其持有的中节能石家庄19%股权、中节能保定19%股权、中节能秦皇岛19%股权、中节能沧州19%股权、承德环能热电14%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和中介机构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标题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08
标题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49号
批复原因2021年8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公告》,因2021年起你公司不再控制启源(西安)大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应将其纳入2021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263.73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14.42%。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第5.1.1条的规定。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0-15
标题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二、和解协议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一、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以武、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彤、时任财务总监高燕、时任副总经理齐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代董事会秘书党红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1
标题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2-23
标题中环装备: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叶正光之子叶铁军先生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后又于2021年2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叶铁军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0,000股*(6.15元-5.02元)+10,000股*(6.17元-5.03元)=22,700元(6.15元、6.17元分别为2021年1月4日最先卖出的20,000股的价格,5.02元、5.03元分别为2021年2月19日购买的20,000股的价格)。按照规定,叶铁军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将由董事会收回并上缴公司。2、叶正光先生声明未告知叶铁军先生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叶铁军先生向上市公司说明了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在其交易其他公司股票过程中,确系因股票代码相近发生误操作所致,不是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承诺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交上市公司所有。叶正光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监督义务深表自责,叶铁军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失误操作导致的问题,叶正光及叶铁军特委托公司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叶铁军先生将汲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后续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3、公司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3
标题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以武、朱彤、齐岳、党红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0]38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 二、重大诉讼后续进展情况披露不完整,未及时披露相关和解协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黄以武、朱彤、齐岳、党红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19
标题中环装备: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0]3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 二、重大诉讼后续进展情况披露不完整,未及时披露相关和解协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黄以武、朱彤、齐岳、党红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30
标题中环装备:关于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9-01
标题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装备”)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计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2020年2月2日,中环装备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817.58万元至4,601.67万元。2月28日,中环装备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3,268.78万元。4月24日,中环装备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377.05万元。4月29日,中环装备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377.05万元。中环装备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二、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2020年4月16日,中环装备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0年1月,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起诉中环装备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诉金额32,641.60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中环装备及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金额总计29,980.88万元。上述诉讼金额累计62,622.48万元,占中环装备2018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4.17%,但中环装备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直至2020年4月16日才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朱彤、时任总会计师李强、时任董事会秘书齐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08
标题中环装备: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0]14号、[2020]12号、[2020]11号、[2020]13号
批复原因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问题: 一、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天融)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涉案金额3.26亿元,已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立案。六合天融于2020年1月15日知晓该诉讼事项,但你公司直至2020年4月15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你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盈利3817.58万元到4601.67万元;2月28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盈利3268.78万元;4月24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修正公告,预计2019年亏损3000万元到3500万元。你公司在2019年会计年度结束后,未能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估计,导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相关数据不准确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违反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公司、朱彤、齐岳、李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5
标题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2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04
标题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斌、赵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9]33号
批复原因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斌、赵志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装备)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相关商誉减值审计执业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商誉等相关科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相关审计证据不充分
批复内容根据该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注册会计师黄斌、赵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29
标题中环装备: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9]31号、3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8年12月完成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盛环保)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于12月末纳入合并范围。你公司在编制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以兆盛环保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商誉,导致2018年年报、2019年一季报多个财务报表科目存在错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其中,2018年商誉多确认6749.08万元,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合计少确认8005.71万元,合计导致总资产少计1256.63万元;2019年一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多计442.01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黄以武、朱彤、李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25
标题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31号
批复原因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要求以被合并方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商誉,你公司对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其中2019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599.78万元更正为1,157.77万元。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49号
批复原因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7年与徐州宜丰三堡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2*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合同,合同金额4.40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3.44%,达到了本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规定的临时报告披露标准;公司2017年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2276.55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25%。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8年对关联方中节能大地(杭州)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共计1,971.55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9%。 你公司对于上述事项均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仅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7.3条、第10.2.4条、第11.11.5条和《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第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中环装备: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8]33号、陕证监措施字[2018]32号
批复原因一、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 二、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 三、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对公司董事会秘书齐岳采取监管谈话的 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12
标题公司收到收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地税稽罚[2018]2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地税稽罚[2018]22号
批复原因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及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批复内容处以19.17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8
标题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27
标题关于对黑龙江省容维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6]5号
批复原因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等环节留痕管理不规范;业务推广环节存在承诺收益行为;通过公司网站做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未全面揭示“容维创富”荐股软件存在的局限;参与电视节目不合规。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关于加强对“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黑龙江省容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改正,在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期间暂停新增客户。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17
标题中国证监会对黑龙江容维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51号)
相关法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51号
批复原因黑龙江容维顾问人员管理不规范;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不规范;公司与客户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内容未全面准确包含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必备条款;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证券投资顾问(咨询)服务协议》中,未按规定包含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客户回访工作未能指定专门人员独立实施;公司广告宣传内容不规范。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责令黑龙江容维改正,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8-06
标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黑龙江容维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相关法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4]17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北京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内部管理混乱。存在负责人空缺、合规管理人员空缺、营业场所及工作人员未与其他经营机构有效隔离、营业场所变更未及时报备的等问题。 2.违规开展业务。对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等环节留痕工作不到位,无法提供对相关客户的营销及投顾服务的留痕记录。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责令黑龙江省容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全面整改并暂停新增客户。整改期间不得对现有客户继续开展投资咨询业务,不得新签投资咨询协议,并将现有客户整体移交公司本部,由总部进行统一管理和后续服务。同时应保留至少2名工作人员做好来访客户接待、矛盾纠纷解决、现有客户移交及合规管理等工作。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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