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

- 300144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21
标题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在2024年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7
标题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01
标题关于对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相关股东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42号
批复原因2022年11月18,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演艺”)控股股东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集团”)、宋城演艺实际控制人黄巧灵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巧龙、刘萍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相关“差额补足义务及超额收益安排”具体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娴、商玲霞、侯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相关“差额补足义务及超额收益安排”具体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5
标题宋城演艺: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3号、浙江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相关“差额补足义务及超额收益安排”具体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娴、商玲霞、侯丽、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黄巧灵、黄巧龙、刘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13
标题宋城演艺: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郑琪先生的母亲郑凤美女士分别于2021年7月29日、8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此次短线交易系郑凤美女士不了解证券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郑琪先生事先并不知晓上述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郑琪先生及郑凤美女士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郑琪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2
标题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8
标题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6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26
标题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予以说明并于6月28日前回复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8
标题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77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的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06
标题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53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5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5-29
标题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敏感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山水投资于2014年4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00万股,成交均价24.24元/股,成交金额4,848万元。 由于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披露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批复内容根据以上条文规定,此次减持行为属于敏感期买卖,经核实,公司证券部一直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在每个交易敏感期都尽到提醒义务,而由于山水投资负责操作股票交易的工作人员失误,当日并未及时将此次减持计划送达证券部并履行相关报备程序,导致敏感期买卖股票行为的发生。 季顶天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向公司出具了致歉信,自愿将本次交易金额的10%(人民币484.8万元)上缴给公司,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会对其提出严肃批评, 并已向其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要求其今后应认真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09
标题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1]159号
批复原因1、需加强募集资金(特别是超募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及《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3、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4、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补充具体接待流程,明确接待投资者来访的手续。
批复内容 规范运作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一项长期的工作。通过本次开展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拓展了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深度和力度,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水平,为公司整体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基础。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充分重视其时效性和长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