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2-25 |
标题 | 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梁允超、林志成、吴卓艺、唐金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9号)查明的事实,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收购Life-SpaceGroupPtyLtd(以下简称“LSG”)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佰盛”)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二、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一、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允超、总经理林志成、财务总监吴卓艺、董事会秘书唐金银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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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27 |
标题 | 汤臣倍健: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69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
(二)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三) 未充分披露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
(四)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不规范。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汤臣倍健、梁允超、林志成、吴卓艺、唐金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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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24 |
标题 | 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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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31 |
标题 | 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3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1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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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0 |
标题 | 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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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7 |
标题 | 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2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27号。 |
批复内容 | 请财务顾问就以上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请你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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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3 |
标题 | 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16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165号。 |
批复内容 | 请财务顾问就以上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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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21 |
标题 | 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及整改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章程》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标准约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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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的完善与提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司自成立以来,非常重视公司治理工作,随着业务的开展一直在不断补充和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新上市公司,公司对不成熟的方面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不定期对公司的治理进行审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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