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10-10 |
标题 | *ST迪威: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10.3.2条第一款、《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4]822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1月31日,*ST迪威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未预计公司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可能为负值。2024年4月27日,*ST迪威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2,904.06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迪威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未及时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
批复内容 | 一、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季红、副董事长兼代行财务负责人季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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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3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季红、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16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充分评估部分客户信用状况和违约情况,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未充分考虑子公司在剩余亏损可弥补期间的业务情况及盈利能力等因素,未及时冲回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前述情况导致你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季红、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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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9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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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2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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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1-09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28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在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审慎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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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9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季红、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28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审慎,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81号)。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季红、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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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0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季红、季刚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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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1-05 |
标题 | ST迪威迅: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28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在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审慎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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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5 |
标题 | ST迪威迅: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28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公司在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应收款项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审慎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季红、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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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9-2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0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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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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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3-03 |
标题 | 迪威迅: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15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迅)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迪威迅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的公告》显示,2017年12月,迪威迅存在以投资意向款形式提供1,196万元资金给原控股股东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策)使用的情形,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迪威迅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整改情况的进展报告》显示,北京安策已归还全部1,196万元占用资金。 |
批复内容 | 一、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刚,时任副总经理、时任财务负责人汪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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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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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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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25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39号 |
批复原因 | 季刚:经查,2017年12月,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迅)以投资意向款形式提供资金给大股东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策恒兴)使用。迪威迅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我局已对迪威迅和安策恒兴分别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37号、138号)。你作为迪威迅和安策恒兴的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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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8-25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2022]138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2017年12月,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迅)以投资意向款形式提供资金给你公司使用。迪威迅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我局已对迪威迅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37号)。你公司作为迪威迅大股东,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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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8-25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2022]137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三会运作不规范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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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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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2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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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0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宁夏证监局[202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
二、黄仲添内幕交易“迪威迅”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黄仲添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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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0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宁夏证监局[202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
二、龙士学内幕交易“迪威迅”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没收龙士学违法所得2,280,510.67元,并处以4,561,021.34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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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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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1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季红、季刚、祝鹏、刘鹏、张晓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4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季红、季刚、祝鹏、刘鹏、张晓宇: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子公司增资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二、2015年至2018年定期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三、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的规定。季红作为公司董事长、季刚作为公司总经理、时任董事长及时任财务总监、祝鹏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刘鹏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晓宇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季红、季刚、祝鹏、刘鹏、张晓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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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l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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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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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财务总监自2018年8月20日离职后,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刚兼任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秘书自2019年10月25日离职后,亦由季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你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位长期空缺,实际控制人季刚一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多个高管职务,且期间因公司信息披露、减持不当等问题多次被监管问责。上述情形反映了你公司治理架构监督制衡作用虚化,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等重要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与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的要求不相符。 |
批复内容 | 针对你公司存在的上述公司治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我局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在收到本监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等重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
二、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照法律法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独立董事应切实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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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0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0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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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9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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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2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迪威迅控股股东北京安策在迪威迅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以及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减持迪威迅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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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5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5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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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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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祝鹏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33号 |
批复原因 | 祝鹏:2018年1月30日,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迅”)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00万元至1,780万元。2月27日,迪威迅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1,370.90万元。4月28日,迪威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584.99万元。迪威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较大,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你作为迪威迅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7.2条的相关规定,对迪威迅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一定责任,现对你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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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2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迅”)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月30日,迪威迅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00万元至1,780万元。2月27日,迪威迅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1,370.90万元。4月28日,迪威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584.99万元。迪威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较大。迪威迅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迪威迅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刚、分管财务工作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汪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7.2条的相关规定,对迪威迅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刚、董事兼副总经理汪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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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0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99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迅”)的控股股东,因被动平仓于2018年7月11日至7月13日减持迪威迅股票1,624,617股,减持金额为855.17万元。迪威迅于7月14日公告半年度业绩预告,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迪威迅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构成了敏感期减持。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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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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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38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策恒兴”)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新余市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泰投资”)转让2500万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8.33%。此外,安策恒兴的股权结构与以往披露信息也发生了变化,实际控制人季刚持有安策恒兴的股权比例降低至51.15%。5月17日,你公司股价涨停。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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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9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9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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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0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17年12月29日直通披露了《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与中通智慧城市(安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智慧”)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中通智慧因蚌埠市智慧城市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工程欠你公司工程款,经双方协商,中通智慧以其拥有的资产抵给你公司以偿还债务。我部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关注函涉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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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2-12 |
标题 | 迪威视讯:关于大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安策以自有资金合计2500万元参与齐鲁证券(后更名为“中泰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双方签订了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相关协议,由齐鲁证券提供2500万元融资资金,并由齐鲁证券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的公司股票。
2015年7月29日至7月30日,齐鲁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上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买入均价为28.21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2995.42万元。
本次增持前,北京安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0,0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9%;本次增持后,北京安策直接持有120,077,500股,通过中泰证券间接持有1,062,000股,北京安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13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5%。
2017年7月11日,北京安策将间接持有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为直接持有。(即将中泰证券持有的106.2万股转移到北京安策的账户)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北京安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13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5%。北京安策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化。
北京安策的工作人员错误地认为:“本次大宗交易只是股份存放的账户发生了变化,106.2万股的交易早在2015年7月30日就已经完成。大股东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而大宗交易的操作实际上不属于买入交易。”
2017年10月30日,北京安策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了477,000股。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一)北京安策上述卖出操作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
(二)公司大股东北京安策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 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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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4号 |
批复原因 | 我部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相关情况请公司说明与补充。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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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4 |
标题 | 迪威视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0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梳理,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现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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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01 |
标题 | 迪威视讯: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42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公司6月29日晚披露的《关于签订全国范围内光纤径路的租用和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中,关于协议对方北京诚亿时代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诚亿时代科技”)的成立时间、注册地址、资质的基本信息存在错误记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整改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责令公司管理层组织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针对决定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了系统的整改方案。相关整改项目目前已落实实施。2015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公司的整改相关情况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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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1-18 |
标题 | 迪威视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42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公司6月29日晚披露的《关于签订全国范围内光纤径路的租用和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中,关于协议对方北京诚亿时代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诚亿时代科技”)的成立时间、注册地址、资质的基本信息存在错误记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公司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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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8-25 |
标题 |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丘运良、高德惠和刘耀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在丘运良、高德惠和刘耀辉担任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迪威视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迪威视讯于2015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显示,迪威视讯2010年至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其中2010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由39,725,384.08元更正为27,407,021.92元,更正数额为12,318,362.16元,占更正后2010年净利润的44.95%;2011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由28,998,978.22元更正为21,341,624.70元,更正数额为7,657,353.52元,占更正后2011年净利润的35.88%;2012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更正数额为3,230,379.35元;2013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更正数额为179,502.78元。
丘运良、刘耀辉作为迪威视讯201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在2011年4月14日出具的立信大华审字〔2011〕174号《审计报告》称,迪威视讯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迪威视讯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高德惠、刘耀辉作为迪威视讯201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在2012年4月23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12〕203号《审计报告》称,迪威视讯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迪威视讯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丘运良、高德惠和刘耀辉作为迪威视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丘运良、高德惠和刘耀辉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5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丘运良、高德惠和刘耀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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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8-2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视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迪威视讯于2015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显示,公司2010年至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其中2010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由39,725,384.08元更正为27,407,021.92元,更正数额为12,318,362.16元,占更正后2010年净利润的44.95%;2011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由28,998,978.22元更正为21,341,624.70元,更正数额为7,657,353.52元,占更正后2011年净利润的35.88%;2012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更正数额为3,230,379.35元;2013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更正数额为179,502.78元。
迪威视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相关规定。
迪威视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刚、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林劲勋作为重要责任人员,财务总监祝鹏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刚、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林劲勋、财务总监祝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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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31 |
标题 |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证调查通字13213号、深圳监管局[2014]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迪威视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迪威视讯《201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事实
二、迪威视讯《201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事实
三、迪威视讯《201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事实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迪威视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季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林劲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祝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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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13 |
标题 |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调查通字132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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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7-30 |
标题 |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证调查通字132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2013年7月29日,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深证调查通字132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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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18 |
标题 |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年报专项现场检查监管意见》的整改总结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12]62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四)财务核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批复内容 | 经过本次整改,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的核心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提高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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