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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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0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海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4]24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5日,天晟新材为时任实际控制人吴海宙控制的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个人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2018年1月16日,天晟新材将4700万元定期存单进行质押,为江苏叁陆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 上述担保分别于2020年6月、2019年1月解除,公司未在2017年至2019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天晟新材、吴海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0
标题天晟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4]24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5日,天晟新材为时任实际控制人吴海宙控制的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个人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2018年1月16日,天晟新材将4700万元定期存单进行质押,为江苏叁陆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 上述担保分别于2020年6月、2019年1月解除,公司未在2017年至2019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天晟新材、吴海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2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6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7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3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29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127号
批复原因徐奕:   经查,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26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你作为公司的副董事长、执行总裁,于2021年8月13日减持公司股票34400股,成交金额267632元,股票减持时间处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0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86号
批复原因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6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33号
批复原因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68,684,662.39元,实收股本325,984,34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拟将该事项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你公司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在出现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情形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9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2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0
标题天晟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6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2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8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8
标题天晟新材: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3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表》以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前舱支架缓冲垫产品、提供呼吸机配件等业务实际情况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08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2月19日,天晟新材董事长吴海宙、总裁徐奕、董事会秘书许冬冬在投资者及媒体线上交流会上表示,天晟新材前舱支架缓冲垫产品有望应用于特斯拉M3,相关样品已经在试制阶段,如果一切顺利预计在今年6月份前后量产;为应对疫情,天晟新材全面支持生产呼吸机配件,此产品主要应用于武汉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武汉其他医院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的疫情定点医院急需的氢氧雾化(呼吸)机;针对此次疫情,天晟新材注重与医疗器械企业加大合作,为国内以及国际知名的医疗器械与设备厂家的核磁共振&CT、氢氧雾化呼吸机、重症监护仪等提供核心零部件配套。 2月21日,天晟新材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前舱支架缓冲垫产品有望应用于特斯拉M3,相关样品在试制阶段。由于新兴产业及大客户的开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天晟新材业绩影响尚不明确。 2月26日,天晟新材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公告》)。关于前舱支架缓冲垫产品业务,天晟新材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称“目前前舱支架缓冲垫产品的销售模式为间接供货,我公司提供给一级供应商,由一级供应商做成总成产品提供给特斯拉”“通过与客户的前期沟通,如通过相应测试和认证,公司将在6月前后根据客户需求完成相关准备”“目前暂未签署正式协议,暂无在手订单不会对我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关于呼吸机配件产品,天晟新材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称“目前已收到订单量合计5.8万套,销售额为150万元”“2020全年预计订单总量约30万套,年销售额预计1,000万元左右,不会对我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关于与相关医疗机构合作业务,天晟新材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称“除呼吸机配件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相关医疗机构的合作主要是为其提供相关配件”“上述相关合作的医疗产品配件2018年销售额为1,198万元,2019年销售额为1,026万元”。 天晟新材在投资者及媒体线上交流会中未客观、完整反映前舱支架缓冲垫产品、呼吸机配件等业务的实际状况,于2 月21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仍未准确、完整披露前舱支架缓冲垫产品、提供呼吸机配件以及与相关医疗机构合作业务 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直至2月26日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海宙、总裁徐奕、董事会秘书许冬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5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4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在2020年3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1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1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83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8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16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泽伟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45号
批复原因吕泽伟:你于6月25日、6月26日、9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612万股。减持完成后,你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9.49%,低于30%,且上市公司2017年的净利润为-3,732万元。
批复内容你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二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1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第4.2.22条,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9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4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0-10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2018年1月31日,天晟新材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820万元至2,300万元。2月28日,天晟新材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2012.67万元。4月13日,天晟新材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为亏损3732.23万元。4月28日,天晟新材披露了《2017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732.26万元。天晟新材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较大,业绩修正严重滞后。 二、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2018年4月28日,天晟新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对2013年度至2016年度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依据的未来期间产生应纳税所得额估计证据不充分,天晟新材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其中2015年度净利润由2344.87万元更正为1195.46万元,变动幅度达49.01%;2016年度净利润由1819.18万元更正为921.33万元,变动幅度达49.36%。 天晟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第11.3.8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 天晟新材董事长吴海宙、董事兼总裁徐奕、财务总监薛美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7.2条的相关规定,对天晟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海宙、董事兼总裁徐奕、财务总监薛美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4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6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6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8
标题天晟新材: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82号
批复原因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6-037)。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深交所的要求,现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信息补充披露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28
标题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6]第30号)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6]第30号
批复原因2015年1月4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光环保与港峰亚太公司(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高琍玲实际控制)签署借款协议,新光环保累计提供借款7,395万元给港峰亚太,构成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7,4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监管函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和10.2.6条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进行了核查,并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以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19
标题天晟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7号
批复原因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披露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草案”),并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7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1-05
标题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5]第2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5]第2号
批复原因自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26日,吕泽伟、孙剑、吴海宙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780,0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为1.08%,2.31%、2.38%,合计5.77%。三股东在减持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天晟新材股份。该监管函指出三人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11.8.6条的相关规定。要去有关方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进行了核查,并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公司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5%的情况说明》,上述行为主要系公司和有关方对有关规则理解不透彻造成,不存在主观恶意减持行为。同时,公司要求董监高、主要股东加强对有关规则的学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以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23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创业板关注函[2014]第3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4]第37号
批复原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将合计6.14%股份转让给杭州顺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顺成”)持有,同时将合计23.81%股份对应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杭州顺成行使。该关注函指出该等行为引发了媒体和投资者大量质疑,同时信息披露亦存在问题,上述相关方面应主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消除或减轻市场影响,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各方充分认识到上述协议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取消上述协议条款。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股东取消委托投票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104),于2014年12月2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终止与杭州顺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05
标题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4]第17号)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4]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披露2013年度报告。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3年7月)的要求,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该监管函指出公司未按此要求披露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4年4月1日披露了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同时,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以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5-31
标题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3]第19号)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3]第1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披露的2012年业绩快报,预计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6.72万元。2013年4月22日披露的年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9万元。业绩快报相关财务数据与实际披露数之间差异金额为1098万元,差异率为56.03%。公司业绩快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够准确,也未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该监管函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11.3.4条和11.3.8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进行了核查,业绩快报与实际披露数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期末存货金额较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货增加计提存货减值准备。董事会就本次业绩快报出现差异情况于2013年4月19日发布了《董事会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3-026),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地歉意。同时,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以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3-20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创业板关注函[2013]第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3]第5号
批复原因钱斌在2012年10月15日担任副总经理前,于2012年10月10-12日卖出公司股票,并在2013年3月14日买入公司股票。该关注函指出有关方需充分重视,做好股票买卖的管理,避免发生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并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避免发生短线交易。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2-12-27
标题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副总裁孙剑先生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收回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但孙剑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2、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2-25
标题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2]第50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2]第50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剑于2012年9月10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涉及金额160,020元;2012年12月24日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涉及金额34,400元。该监管函认为虽然该行为所涉金额不大,但该董事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3.1.12条的规定,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及该董事在股份管理上仍存在薄弱环节。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进行了核查,并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以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1-05
标题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2]第4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2]第46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徐奕于2012年9月28日卖出天晟新材公司股票50万股,涉及金额达345万元。而天晟新材于2012年10月26日披露三季度报告,两者间隔期少于30天,构成敏感期买卖股份的违规行为。该监管函指出相关方对相关规则的学习不够、重视不够,我部对此予以高度关注,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方进行了核查,并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以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2-11-03
标题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敏感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徐奕敏感期买卖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以上条文规定,董事徐奕此次减持行为属于敏感期买卖,经核实,董事徐奕已事先将此次减持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相关报备程序,但衔接上的失误导致敏感期买卖股票行为的发生。事后,董事徐奕已主动将成交金额的20%上缴给公司,上缴金额共计69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上缴金额已全部汇至公司账户。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09
标题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工作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2]208号
批复原因(一)三会运作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未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勤勉尽责意识需进一步提高。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存在记录不全,如对出席会议董事、监事、高管未记录或记录不全,但有签名,无讨论过程的记录,公司需要进一步改进。 3、几次董事会会议召集时间不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和监事未签名;部分监事会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不符合《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需要进一步提高规则的执行力度。 (二)内部控制 1、尚未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授权审批和签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对日常费用报销和资金划拨权限的规定。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4、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但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尚存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出
批复内容公司对以下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按计划完成了整改。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六)进一步完善公司部分财务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是一项长期且持续的工作,公司在江苏证监局的工作指导下,通过本次开展的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公司将以此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通知 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定期对公司的治理进行审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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