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6-0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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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8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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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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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15 |
标题 | 捷成股份:关于对徐子泉、周楠、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米昕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1158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9月2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捷成股份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将其持有的捷成股份19.6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府相数科”)行使,捷成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府相数科的实际控制人周楠。同日,徐子泉与府相数科签订《徐子泉与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关于捷成股份之控制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但相关当事人未就《补充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6月6日,捷成股份才在《关于收到大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告知函>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2021年9月3日,本所向捷成股份发出关注函,要求捷成股份、徐子泉、周楠、府相数科说明控制权转让是否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应披露未披露事项。2021年9月17日,捷成股份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根据徐子泉、周楠及府相数科的书面说明,无其他与捷成股份相关的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本所后于2021年11月24日、2022年1月18日、2月15日进一步向捷成股份发函问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但相关当事人仍未披露《补充协议》。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子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楠、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米昕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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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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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38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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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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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07 |
标题 | 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葛惠平、杨微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48号 |
批复原因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葛惠平、杨微:
你们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为天衡审字〔2021〕01261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1.风险评估方面。捷成股份与控股股东之间大额资金往来频繁,且2018、2019年度曾发生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此外,我所也对公司2019年年报中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问询。在前述背景下,仍未识别和评估资金占用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2.控制测试方面。采取总体随机抽样方式选取控制测试样本,未对不同资金支出类别的审批流程分组取样,未对发生频繁的非经营性资金支出审批进行控制测试。
3.大额采购合同审计方面。对公司存在的无商业实质采购业务合同签订、取消情况,未分析记录此类业务发生和大额款项收支的原因,未就采购合同取消、资金异常划转、资金占用风险等情况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
4.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实质性程序方面。一是关联资金往来的细节测试程序不到位。未关注委托控股股东直接向第三方付款的情况,未发现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的差异,未执行检查原始凭证等进一步审计程序,“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双向核对一致”的审计结论不准确。二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如个别询证函只函证第一项银行存款余额,未函证借款、担保等其他信息,未进行相关说明和解释;未对快递单上的寄件人信息进行查询;未执行替代程序等。
5.财务报表列报方面。对公司无商业实质采购交易、委托控股股东向第三方付款事项,未识别出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目和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错报,且金额均高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6.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方面。未见独立质量复核人与项目组的重大事项沟通记录。 |
批复内容 | 你们未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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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4-0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2月3日,捷成股份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8年底至2019年3月,捷成股份原控股股东徐子泉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累计占用金额7,400万元,其中2,600万元于2019年底归还。2021年12月28日,捷成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暨公司签署〈抵账协议〉的议案》,以徐子泉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抵销徐子泉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与徐子泉签署《抵账协议》,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偿还。 |
批复内容 |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董事长徐子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陈同刚、时任财务总监张文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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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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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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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2-03 |
标题 | 捷成股份: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北京证监局[2021]198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98号 |
批复原因 | 1、关联方资金占用。
2、公司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
3、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徐子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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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3 |
标题 | 捷成股份: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北京证监局[2021]199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9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及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你们分别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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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25 |
标题 | 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葛惠平、杨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93号 |
批复原因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葛惠平、杨微:
经查,你们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为天衡审字〔2021〕01261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方面
捷成股份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频繁,且2018、2019年度曾发生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公司2019年年报中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问询。在前述背景下,你们仍未识别和评估资金占用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二、控制测试方面
采取总体随机抽样方式选取控制测试样本,未对不同资金支出类别的审批流程分组取样,未对发生频繁的非经营性资金支出审批进行控制测试。
三、大额采购合同审计方面
对公司存在的无商业实质采购业务合同签订、取消情况,未分析记录此类业务发生和大额款项收支的原因,未就采购合同取消、资金异常划转、资金占用风险等情况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
四、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实质性程序方面
一是关联资金往来的细节测试程序不到位。未关注委托控股股东直接向第三方付款的情况,未发现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的差异,未执行检查原始凭证等进一步审计程序,“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双向核对一致”的审计结论不准确。
二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如个别询证函只函证第一项银行存款余额,未函证借款、担保等其他信息,未进行相关说明和解释;未对快递单上的寄件人信息进行查询;未执行替代程序等。
五、财务报表列报方面
对公司无商业实质采购交易、委托控股股东向第三方付款事项,未识别出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目和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错报,且金额均高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方面
未见独立质量复核人与项目组的重大事项沟通记录。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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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8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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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1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月29日,捷成股份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3,000万元至48,000万元。4月23日,捷成股份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20,000万元至127,000万元。4月28日,捷成股份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23,083万元。捷成股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子泉、时任总经理陈同刚、财务总监张文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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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2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0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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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2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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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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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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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3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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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2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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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1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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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0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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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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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2)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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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5-0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徐子泉、郑羌、薛俊峰、邓浩)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62号 |
批复原因 | 徐子泉、郑羌、薛俊峰、邓浩:
2018年7月9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2019年7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终止的公告》,你们均未增持公司股票。你们作为公司股东,未在承诺期限内增持公司股票,且未在承诺到期前就豁免承诺事项召开股东大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0年4月29日14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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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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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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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1 |
标题 | 关于对珠海节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72号 |
批复原因 | 珠海节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你公司通过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或“上市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及12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你公司所持有的捷成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800万股,占捷成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持股比例从6.37%下降至4.89%。你公司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没有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上市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8.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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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0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子泉、韩胜利、陈同刚、张文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140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子泉、韩胜利、陈同刚、张文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捷成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在与公司的资金往来过程中,于2018年7月至8月,10月至11月间,构成了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2.03亿元,2018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用3.92亿元,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捷成股份及徐子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韩胜利、陈同刚、张文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拟对上述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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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8 |
标题 | 关于对郑羌、薛俊峰、邓浩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64号 |
批复原因 | 郑羌、薛俊峰、邓浩:2018年7月9日,北京捷成世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或“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控股股东徐子泉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捷成股份2019年6月28日披露《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你们作为拟增持人员,分别计划增持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2019年7月1日,捷成股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终止的公告》,你们未在2018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增持捷成股份股票。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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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1-25 |
标题 | 关于对徐子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徐子泉作为北京捷成世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捷成股份于2018年7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徐子泉以及捷成股份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以下合称“其他增持主体”)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亿元。捷成股份于2019年7月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终止的公告》,徐子泉和其它增持主体在2018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日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均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对徐子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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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0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18日至2019年2月2日,捷成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子泉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捷成世纪在与捷成股份的资金往来过程中,频繁发生资金占用行为,期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2.03亿元,占用期间出现于季度末、年度末突击还款,使资金占用余额清零,并在季度初、年度初再次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形,直至2月2日才偿还完毕。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子泉,总经理陈同刚,时任总经理韩胜利,财务总监张文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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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2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0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0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增持计划人员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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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0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6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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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35号 |
批复原因 | 徐子泉:
你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在2016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捷成股份151,499,216股,占捷成股份总股本的5.88%。你在减持股份达到捷成股份总股本的5%时,没有及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公告的义务,直至2019年4月2日才批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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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0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88号 |
批复原因 | 捷成股份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徐子泉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北京捷成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以来,面临金融机构的补仓及利息支付压力,出现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日最高占用额为2.03亿。此外,根据捷成股份2月1日披露的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64,351,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7%,累计质押710,975,85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2.2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1%。 |
批复内容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捷成股份在3月6日前说明以下情况:
1.请捷成股份提供相关账户及资金往来明细,并按资金往来的先后顺序列示非经营性占用的期初金额、发生金额及归还金额、期末余额以及日最高占用额等,并说明捷成股份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捷成股份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为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
3.捷成股份相关内控制度失效的原因,以及捷成股份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4.请逐笔报备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主要用途、质押警戒线、平仓线,并说明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除上述质押股份外,控股股东持有捷成股份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捷成股份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或需说明的事项。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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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07 |
标题 | 捷成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补充回复 |
相关法规 |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7号),于2015年8月12日对重组问询函进行了答复并进行了披露。 |
批复内容 | 现对重组问询函中预案阶段未答复的问题在此进行补充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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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13 |
标题 | 捷成股份:关于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7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6日披露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2015年8月11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7号),对重组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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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12 |
标题 | 捷成股份: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7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收到贵部《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7号),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答复。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答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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