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26 |
标题 | 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12号 |
批复原因 |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6,000万元至-27,000万元。2024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52,000万元至-42,600万元。2024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8,450.53万元。你公司在2024年1月29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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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1 |
标题 | 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问题1-8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4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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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3 |
标题 | 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四清、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据查,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年7月21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显示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2022年8月4日至2023年6月23日期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314.16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已超过10%。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事项,直至2023年7月19日才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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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2 |
标题 | ST有棵树:关于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3]40号 |
批复原因 | 据查,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年7月21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显示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2022年8月4日至2023年6月23日期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314.16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已超过10%。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事项,直至2023年7月19日才对外披露。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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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31 |
标题 | 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09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显示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2022年8月4日至2023年6月23日期间,你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314.16万元,占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已超过10%。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事项,直至2023年7月19日才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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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1 |
标题 | 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6,9,1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3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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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23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万宏源嘉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乡申万泓鼎成长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举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肖四清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5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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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16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8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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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6-16 |
标题 | 关于对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 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集团” )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违反减持预披露要求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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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9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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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6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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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01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 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三、 违反业绩补偿承诺 |
批复内容 | 一、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四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薛扬、时任财务总监朱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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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2-01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 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三、 违反业绩补偿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业绩补偿承诺方孙伯荣,时任董事长、业绩补偿承诺方陈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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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8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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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9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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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09 |
标题 | 天泽信息: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1]9号 |
批复原因 |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肖四清、孙伯荣: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肖四清于2019年10月8日通过预付采购款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001万元,大股东孙伯荣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预付采购款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50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经天泽信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肖四清、孙伯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资金管控,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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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9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7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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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25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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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4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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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4 |
标题 | 天泽信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证监函[2021]2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提供2019年及2020年财务费用明细,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意见。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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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14 |
标题 | 天泽信息: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1]5号 |
批复原因 |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孙伯荣先生、陈进先生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孙伯荣、陈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号) |
批复内容 | 对孙伯荣、陈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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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8 |
标题 | 天泽信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证监函[2021]77号 |
批复原因 |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肖四清、孙伯荣: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四清及持股5%以上股东孙伯荣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1年2月19日,资金占用余额1500万元,肖四清、孙伯荣均未归还占用资金的利息。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于3月12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进展报告。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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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2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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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2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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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8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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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10 |
标题 | 天泽信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0]113号 |
批复原因 | 在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
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于2019年年报延期披露信息不准确
二、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信息不真实
三、对外资金拆借披露不及时
四、业绩预告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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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30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0年1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9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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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8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9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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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3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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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9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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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8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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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18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刘智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0]050号 |
批复原因 | 刘智辉:你作为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9年4月23日至4月26日,被质权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强制平仓减持天泽信息股票143.17万股,交易金额1846.69万元,该减持行为未及时告知天泽信息,未预先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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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9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6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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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24 |
标题 | 关于对刘智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4月23日至4月26日,刘智辉因质押股份被质权人违约处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股份合计143.17万股,减持金额1,848.96万元。刘智辉未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19年11月6日才补充披露上述减持情况。 |
批复内容 | 本所决定对刘智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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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0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进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号。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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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0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智辉、李前进、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7号。 |
批复内容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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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2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9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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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24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伯荣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4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伯荣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46号。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4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2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2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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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15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伯荣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7号 |
批复原因 | 孙伯荣:你作为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的实际控制人,曾于2018年2月14日披露股份增持计划,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天泽信息股票,增持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2019年2月14日,天泽信息披露公告称,在增持期间内你实际增持20,000股,实际增持金额仅为22.64万元,与增持计划相差较大。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11.11.1条的规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4.2.6条和4.5.6条的规定,现对你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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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1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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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22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81号 |
批复原因 | 2月13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由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报期间审计业务繁忙,人员配备不足,预计不能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你公司拟聘请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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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7 |
标题 | 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4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4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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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31 |
标题 | 天泽信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70号 |
批复原因 |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信息”或“公司”、“上市公司”)于2015年12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70号”《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组织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将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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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27 |
标题 | 天泽信息:关于实际控制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文件批号 | 《刑事判决书》[2014]泰兴刑初字第590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起诉孙伯荣涉嫌行贿罪。 |
批复内容 | 根据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泰兴刑初字第590号),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伯荣作为无锡禾健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孙伯荣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孙伯荣先生经慎重考虑决定不准备就此事项进一步上诉。 |
处理人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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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12 |
标题 | 天泽信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66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10日,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66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8月19日,你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重大事项,向我部申请公司股票自8月19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9月24日,公司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向我部申请延期复牌。
2015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称由于“审计、评估基准日变更,会计师需要对标的资产追加审计,评估师也需要在新的基准日的基础上重新进行评估;交易标的客户回函等外部依据的获取耗时较长”,申请公司股票自11月20日起继续停牌,争取不晚于2015年12月31日复牌并披露相关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定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5年11月19日,你公司股票将停牌超过三个月。为保障投资者权利,请你公司按时召开股东大会,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尽快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复牌业务。
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在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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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04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骏)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号 |
批复原因 | 张骏利用“陶某某”账户交易天泽信息的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孙某某获知内幕信息的时点基本吻合,交易量明显放大,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张骏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我局认为,张骏上述买卖天泽信息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以上事实有情况说明、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骏处以3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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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9-30 |
标题 |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近日接到通知,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先生涉嫌行贿罪。 |
批复内容 | 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先生因涉嫌行贿罪,被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孙伯荣先生的上述涉案行为与公司无关。孙伯荣先生目前在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做好相关事项的持续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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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 公告日期:2014-07-18 |
标题 |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被暂停审核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参与本次重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 |
批复内容 | 因参与本次重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目前,未接到对公司的立案调查通知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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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6-19 |
标题 |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天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苏州国税稽处[2013]83号、苏州国税稽罚[2013]81号 |
批复原因 | 1、苏州天泽在管理费用/员工工资科目中列支未实际发生的费用272,639元。
2、苏州天泽在财务费用科目中列支非本单位的贷款利息支出17,077.69元。
3、苏州天泽在费用中列支职工提供的未实际发生、非正常取得的出租车票,金额93,424元。
4、苏州天泽2006年-2012年维修、另配件等增值税应税收入部分不入账,价税合计金额535,708.12元。2006年-2012年苏州天泽非增值税应税收入(移机费、卡费、服务费等)部分不入账,金额453,604.65元。
5、苏州天泽2003年-2010年销售车载GPS附带安装测试收取的安装测试费以注册费的名义申报交纳营业税未申报增值税收入,价税合计金额1,143,505元。 |
批复内容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违法事实1-4点,决定追缴增值税77,837.93元,并处0.5倍罚款38,918.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加收增值税滞纳金213,228.86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违法事实1-5点,决定追缴企业所得税208,879.26元,并处0.5倍罚款104,439.6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加收企业所得税滞纳金117,949.91元。
3、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五、六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五、六条之规定,对以上第5点违法事实,决定追征增值税166,150.28元。
4、苏州天泽2012年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企业自行调整。
公司及苏州天泽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诚信纳税意识,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处理人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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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7-03 |
标题 |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2]150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公司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内控制度执行需进一步加强
(四)其他
公司需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如公司在更换保荐机构后,未及时披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批复内容 | 收到江苏证监局的《整改意见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和讨论,及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人员。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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