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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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30
标题科大智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192号、沪证监决[2024]193号、沪证监决[2024]194号
批复原因经查,科大智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494301X3)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9,000万元至11,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1,500万元至13,500万元。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2,782.99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5,760.61万元。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与年度报告数据差异较大,且年度报告数据超出业绩预告披露的范围。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黄明松、穆峻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30
标题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明松、穆峻柏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7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9,000万元至11,000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11,500万元至13,500万元。2024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为亏损12,782.99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15,760.61万元。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与年度报告数据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9
标题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192号
批复原因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494301X3)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9,000万元至11,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1,500万元至13,500万元。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2,782.99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5,760.61万元。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与年度报告数据差异较大,且年度报告数据超出业绩预告披露的范围。你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9
标题关于对黄明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193号
批复原因经查,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9,000万元至11,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1,500万元至13,500万元。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2,782.99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5,760.61万元。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与年度报告数据差异较大,且年度报告数据超出业绩预告披露的范围。科大智能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9
标题关于对穆峻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194号
批复原因穆峻柏: 经查,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9,000万元至11,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1,500万元至13,500万元。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2,782.99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5,760.61万元。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与年度报告数据差异较大,且年度报告数据超出业绩预告披露的范围。科大智能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28
标题科大智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3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6
标题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6
标题关于对姜明、上海乾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东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作出的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6
标题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88号
批复原因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000万元至-4,000万元;3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0,000万元至-8,000万元。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9,980.65万元。你公司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76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标题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22
标题科大智能: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周梦兰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周梦兰女士的配偶曹某于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曹某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4,000*(卖出价11.725-买入价11.675)=200元,上述所得收益2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2、周梦兰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配偶曹某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周梦兰女士及其配偶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周梦兰女士声明其并不知晓曹某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曹某亦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6-17
标题科大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6月16日,蔡剑虹女士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3%。蔡剑虹女士于同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7,525,7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3,045,700股,通过大宗交易卖出14,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817%。蔡剑虹女士因操作时将买卖方向输入错误,造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蔡剑虹女士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向蔡剑虹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将进一步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4
标题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于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3
标题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9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充分提示风险,于2020年4月16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7
标题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09
标题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乾承机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广告法》、《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沪监管松处字[2018]第272017002746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中旬,乾承机械在互联网上所注册的“上海乾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为http://www.transcendcn.com)上,发布的“上海乾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STMC)是国内领先的工业装备制造及物料输送方案提供及解决商,……,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乾承致力于供应链管理模式下的装备制造与系统集成,……”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乾承机械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乾承机械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除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外,决定对乾承机械减轻处罚,处以罚款2万元。
处理人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9
标题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54号
批复原因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9月21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相关方面予以完善。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7
标题科大智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285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核,并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2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4
标题科大智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285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核,并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关于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2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已提交的关于对《问询函》的回复正在进行审核,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并发布修订公告后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16
标题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永乾机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上海市文化市场第22320155023号
批复原因永乾机电曾于2014年3月购买过1套服务器版本的CATIA软件,但永乾机电研发中心复制安装的显示文件创建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至2011年1月8日的11套CATIA软件,其许可证ID与永乾机电购买的CATIA软件许可证ID不一致,未曾获得著作权人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同时,经永乾机电及著作权人的代理人共同确认,永乾机电侵权复制使用的CATIA软件单套货值为73,040元,涉案软件总货值为人民币803,440元。永乾机电的行为已侵犯著作权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所享有的复制权,且永乾机电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侵权软件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了正常的软件市场交易秩序,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批复内容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永乾机电在案发后已通过购买取得计算机软件的复制使用权并与著作权人达成和解,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影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决定责令永乾机电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8万元。
处理人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28
标题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229号
批复原因《关注函》中指出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内审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 2、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有待完善 此外,《关注函》中还指出公司存在募投项目进展滞后于计划进度,存货管理中未对出库单统一编号等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针对《关注函》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核查与分析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9-14
标题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的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229号
批复原因《关注函》中指出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内审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 2、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有待完善 此外,《关注函》中还指出公司存在募投项目进展滞后于计划进度,存货管理中未对出库单统一编号等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将针对上述问题以及公司自查、公众评议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改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序合规的积极推进募投项目进展,加强存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内部治理水平。 公司将于2013年10月11日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整改报告报送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予以公布。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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