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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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0
标题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紧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98号
批复原因北京君正董事兼副总经理张紧于2021年9月27日卖出公司股票1.14万股,成交均价126.5元/股,涉及交易金额144.21万元。北京君正于10月27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上述卖出行为处于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紧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98号。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7
标题北京君正: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16
标题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06
标题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敏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05号
批复原因张敏: 你作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你的配偶张文进于2019年7月3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8,000股,成交金额26.41万元。你公司于2019年8月3日披露了2019年度半年度报告,上述买卖股票行为构成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你作为公司高管,未能勤勉尽责地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0
标题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4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如涉及应披露信息请事先进行信息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7
标题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207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股票价格自2017年8月30日以来连续上涨,截至9月6日收盘累计涨幅为47.82%,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9月8日前将书面说明回复我部。如存在需披露事项的,请在回复我部前予以披露或办理股票停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7-12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朱炜明)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8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朱炜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朱炜明实际控制“朱某荣”等3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31.70元。 二、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北京君正”、“富奥股份”、“天原集团”、“上海物贸”、“襄阳轴承”、“神剑股份”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254.59元。 朱炜明控制朱氏账户组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其中,其对“利源精制”等10只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卖出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4,087,477.11元,并处以12,262,431.33元罚款; 二、没收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违法所得439,254.59元,并处以1,317,763.77元罚款。 以上合计,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4,526,731.70元,罚款13,580,195.10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7-12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朱炜明)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朱炜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朱炜明实际控制“朱某荣”等3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31.70元。 二、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北京君正”、“富奥股份”、“天原集团”、“上海物贸”、“襄阳轴承”、“神剑股份”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254.59元。 朱炜明控制朱氏账户组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其中,其对“利源精制”等10只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卖出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朱炜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21
标题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对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未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的计票结果。
批复内容根据交易所要求,现将“三、议案审议情况”中的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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