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5-02-24 |
标题 | 珠海市香洲海关对珠海祥乐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
文件批号 | 拱香关简快缉违字[2023]1016号 |
批复原因 | 经海关调查,珠海祥乐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人工晶体等货物,其中61份报关单“特殊关系确认”项错误申报为否,正确申报为是(因珠海祥乐系向祥乐医药(香港)有限公司进口上述货物,存在关联关系),涉及货值共计2,139.18万元。 |
批复内容 | 对珠海祥乐处以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珠海市香洲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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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06 |
标题 | 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6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
一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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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5 |
标题 | 冠昊生物: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3]177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独家经销权终止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冠昊生物、张永明、王新志、赵军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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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16号 |
批复原因 | 我会对贾慧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法律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16日对当事人进行了公告送达,现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批复内容 | 对贾慧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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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3-25 |
标题 | 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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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16 |
标题 | 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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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万根平)〔2020〕10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0]10号 |
批复原因 | 冠昊生物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业务整合暨资本运作”的一揽子计划,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所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7年11月13日,万根平实际控制和决策交易本人名下“万根平”证券账户买入“冠昊生物”9,400股,买入成交金额216,341.00元;2017年11月16日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213,944.00元,亏损3,591.99元。 |
批复内容 | 对万根平处以罚款3万元。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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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耘)〔2020〕11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0]11号 |
批复原因 | 冠昊生物“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业务整合暨资本运作”的一揽子计划,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所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日。陈某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7年11月16日。贺耘控制“王某林”账户交易“冠昊生物”,于1998年8月24日开立。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贺耘制定了相关交易决策后,指示王某林的侄女李某代为下单操作,通过该账户买入“冠昊生物”股票123,700股,买入金额2,992,741元;截至调查日未卖出,亏损892,953.45元。 |
批复内容 | 对贺耘处以罚款30万元。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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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天鹅、谌立峰)〔2020〕12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0]12号 |
批复原因 | 冠昊生物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业务整合暨资本运作”的一揽子计划,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日。谌立峰独立制定“弘瑞29号”交易“冠昊生物”的具体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等交易决策后,除了自行直接在信托公司指定的投顾交易系统下单委托完成少量交易外,主要通过向交易员吕某下达口头指令并由后者下单委托完成大部分交易。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2月1日,“弘瑞29号”账户买入“冠昊生物”股票8,638,227股,买入金额199,724,622.15元;截至调查日未卖出,账面亏损53,015,065.58元。 |
批复内容 | 对深圳前海黑天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937,777元,处以罚款2,813,331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谌立峰处以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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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2-1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0]12-1号 |
批复原因 | 黑天鹅内幕交易“冠昊生物” |
批复内容 | 对深圳前海黑天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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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8 |
标题 | 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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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27 |
标题 | 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07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18年9月12日,你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股份63,683,049股,占冠昊生物总股本的比例为24.0172%,为冠昊生物的控股股东。2018年8月9日你公司所持冠昊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15,871,612股,占冠昊生物总股本的5.9858°%。对于前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你公司未及时通知冠昊生物,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9月12日才对外披露了相关信息。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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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0 |
标题 | 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1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1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尽快核实以上情况,并督促知光生物对其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具体涉诉事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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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13 |
标题 | 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48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开市起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于2018年7月18日开市起复牌,并称将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8年8月7日,你公司公告称,因交易各方仍未就本次重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未签署正式重组协议,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同时请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在8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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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30 |
标题 | 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4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4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回复我部。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妥善处理重大资产重组的停复牌事宜,切实避免长期停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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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29 |
标题 | 冠昊生物: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8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函件的要求,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认真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和答复,于2016年3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修订的说明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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