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2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7,000万元至22,000万元。因你公司对外投资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原因,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1,000万元至36,000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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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9-07 |
标题 | 光线传媒:关于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893号 |
批复原因 | 光线传媒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光线传媒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长田、财务负责人曾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长田、财务负责人曾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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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2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62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发布公告称,你公司的参股公司天津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眼文化”)于2017年9月21日与相关方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影时代”)以其持有的北京微格时代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格时代”)100.0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39.74亿元,林芝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利新”)以其持有的深圳市瑞海方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方圆”)100.0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8.97亿元对猫眼文化增资。同时,公司曾于9月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以9.99亿元人民币为对价受让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控股”)持有的猫眼文化11.11%的股权。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关注问题进行说明,并于10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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