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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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9
标题尔康制药:关于媒体报道相关事项后续进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3年8月1日晚,公司全资孙公司凤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实业”)下属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在柬埔寨雨季期间环保池发生渗漏,导致少量污水流入马德望河,工厂发现后立即采取了补救措施,并与所在地马德望省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马德望省政府联合委员会对凤凰实业进行现场调查,省政府要求马德望自来水厂技术员对河水进行化验,发现水质状况仍良好,符合水质标准和要求,未影响健康。2023年8月4日,马德望省政府联合委员会与凤凰实业达成一致整改措施,包括修复夯实堤坝、新设池子储存废物等。
批复内容环保部决定批准凤凰实业继续在原有地点生产经营,缴纳环境影响补偿款93,560美元;缴纳罚款150,000,000瑞尔。
处理人柬埔寨环保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5
标题尔康制药: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3年8月1日晚,公司全资孙公司凤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实业”)下属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在柬埔寨雨季期间环保池发生渗漏,导致少量污水流入马德望河,工厂发现后立即采取了补救措施,并与所在地马德望省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马德望省政府联合委员会对凤凰实业进行现场调查,省政府要求马德望自来水厂技术员对河水进行化验,发现水质状况仍良好,符合水质标准和要求,未影响健康。2023年8月4日,马德望省政府联合委员会与凤凰实业达成一致整改措施,包括修复夯实堤坝、新设池子储存废物等。
批复内容2023年8月10日,柬埔寨环保部向凤凰实业发出通知,要求迁移工厂至离马德望河水源地10公里以外,缴纳环境影响补偿款468,560美元,缴纳罚款150,000,000瑞尔,在2023年11月20日前恢复厂区内外环境。凤凰实业正与柬埔寨有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寻求协调解决办法。
处理人柬埔寨环保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7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22
标题关于对湖南帅佳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5
标题关于对程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2]16号
批复原因程云: 你作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时任董事,利用配偶账户分别于2022年3月15日、3月18日和3月22日买卖尔康制药股票,买入股份250,000股、卖出股份250,000股,成交金额分别为975,095元、1,199,149元,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6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3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8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程云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42号
批复原因程云: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证券账户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的配偶分别于2022年3月15日、3月18日和3月22日买卖公司股票,分别买入公司股份250,000股、卖出公司股份250,000股,成交金额分别为975,095元、1,199,149元,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3-24
标题尔康制药:关于董事亲属证券账户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程云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证券账户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程云先生使用其配偶证券账户,分别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8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程云先生已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22.40544万元全部上交公司。2、经核查了解,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程云先生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9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对改性淀粉及淀粉囊项目资产组、改性淀粉及淀粉囊系列存货等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度减值准备计提金额预计为8亿元至9.5亿元。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10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7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6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2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2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44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4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在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8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5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01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96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9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2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4
标题尔康制药: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文件批号国市监处[2018]21号
批复原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尔康医药经营在中国扑尔敏原料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尔康医药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五)项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批复内容(一)责令尔康医药经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239.47万元; (三)处以尔康医药经营2017年度销售额1.06亿元8%的罚款,计847.94万元。
处理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尔康制药: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文件批号反垄断调查[2018]5号
批复原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尔康医药经营在中国扑尔敏原料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查,尔康医药经营涉嫌实施了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一)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2018年7月,尔康医药经营以2940元/公斤向下游经营者销售扑尔敏原料药,价格增长明显超过正常幅度。(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三)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据此,认定尔康医药经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五)项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拟对尔康医药经营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尔康医药经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239.47万元; (三)处以尔康医药经营2017年度销售额1.06亿元8%的罚款,计847.94万元。
处理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12-18
标题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贺梦然、胡萍、严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8]34号
批复原因贺梦然、胡萍、严芬:   根据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2018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8〕2-31 号),尔康制药 2015-2016 年通过虚构改性淀粉收入、未确认产品销售退货等方式虚增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07.52万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万元。贺梦然、胡萍作为尔康制药2015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贺梦然、严芬作为尔康制药2016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未发现尔康制药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形。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我局要求你们三人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7
标题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胡萍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25号
批复原因胡萍: 根据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8〕2-31号),尔康制药2015-2016年度通过虚构改性淀粉收入、未确认产品销售退货等方式虚增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07.52万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万元,尔康制药就上述事项对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作为尔康制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你在2016年4月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2-191号)称,“尔康制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尔康制药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你作为尔康制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11-01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8]512号
批复原因一、2018年4月25日,尔康制药披露《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5-2016年度尔康制药通过虚构改性淀粉收入、未确认产品销售退货等方式虚增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07.52万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万元,尔康制药就上述事项对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二、尔康制药于2017年7月13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2,706.37万元至60,612.33万元,同比上年增长0%至15%。2017年8月10日,尔康制药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为39,529.78 万元至52,706.37万元,同比上年下滑0%至25%。2017年8月30日,尔康制药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为42,267.39万元。尔康制药2017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且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严重滞后。 尔康制药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3.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帅放文、董事兼总经理刘爱军、时任财务总监高振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向峰、董事兼总工程师杨海明、董事帅友文、帅瑞文、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琅、独立董事王健、许中缘、左田芳、监事周伏军、陈文献、李义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01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8]512号
批复原因一、2018年4月25日,尔康制药披露《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5-2016年度尔康制药通过虚构改性淀粉收入、未确认产品销售退货等方式虚增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07.52万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万元,尔康制药就上述事项对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二、尔康制药于2017年7月13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2,706.37万元至60,612.33万元,同比上年增长0%至15%。2017年8月10日,尔康制药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为39,529.78 万元至52,706.37万元,同比上年下滑0%至25%。2017年8月30日,尔康制药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为42,267.39万元。尔康制药2017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且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严重滞后。 尔康制药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3.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帅放文、董事兼总经理刘爱军、时任财务总监高振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向峰、董事兼总工程师杨海明、董事帅友文、帅瑞文、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琅、独立董事王健、许中缘、左田芳、监事周伏军、陈文献、李义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01
标题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贺梦然、严芬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8〕2-31号),尔康制药2015-2016年度通过虚构改性淀粉收入、未确认产品销售退货等方式虚增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25,507.52万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万元,尔康制药就上述事项对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作为尔康制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贺梦然在2016年4月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2-191号)称,“尔康制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尔康制药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贺梦然、严芬在2017年4月2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2-295号)称,“尔康制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尔康制药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你们作为尔康制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5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贺梦然、严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贺梦然、严芬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4
标题尔康制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5年,尔康制药全资子公司湖南尔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香港)将从另一全资子公司湖南尔康(柬埔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柬埔寨)购入的200吨改性淀粉通过广州某食品公司、上海某实业公司等中间商间接销往尔康制药,为此尔康香港确认营业收入18,058,880.00元,确认净利润15,859,735.04元。 二、2016年,尔康香港将从尔康柬埔寨购入的1878吨改性淀粉通过广州某食品公司、上海某实业公司等中间商间接销往尔康制药,为此尔康香港确认营业收入229,315,853.50元,确认净利润208,981,130.18元。 尔康制药从全资子公司全额现款购入原料不具有商业合理性,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发生转移,相关经济利益没有实际流入,商品的实际控制权没有发生转移。尔康香港的会计处理不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上述经济业务不应确认为销售收入。 三、尔康制药全资子公司尔康柬埔寨存在216吨改性淀粉销售退回未确认,虚增营业收入25,759,338.34元,虚增净利润23,273,318.62元。2016年,尔康柬埔寨销售给加拿大S公司改性淀粉一批,客户提出产品存在均一度指标不达标,要求退货,在得到同意补偿损失的口头承诺后,2016年12月,加方将其中216吨低价处理,尔康制药对销售退回未做账务处理。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尔康制药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的规定。 综上,尔康制药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收入18,058,880.00元,虚增净利润15,859,735.04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1,755,998,915.76元的1.03%,披露净利润604,578,672.02元的2.62%。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2,960,896,815.03元的8.61%,披露净利润1,026,434,494.30元的22.63%。 尔康制药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向峰、杨海明、帅友文、帅瑞文、高振亚、张曲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健、许中缘、左田芳,罗琅、周伏军、陈文献、李义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9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2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18
标题尔康制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8]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2015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58,880.00元,虚增利润15,859,735.04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 2、2016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 尔康制药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尔康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向峰、杨海明、帅友文、帅瑞文、高振亚、罗琅、张曲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健、许中缘、左田芳、周伏军、陈文献、李义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6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126号
批复原因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直通披露了《关于签订购销协议的公告》,称公司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向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科制药”)销售羟丙基淀粉空心胶囊88亿粒,金额26,500万元。针对上述事项,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请结合依科制药主要产品、经营情况、资金实力等,说明依科制药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依科制药与公司、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说明该《购销协议》是否具有不可撤销性,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4、请结合淀粉空心胶囊的特性说明是否能进行长期保存,该批空心胶囊的预计使用期限,以及依科制药购买88亿粒淀粉空心胶囊的具体用途。 5、请公司结合羟丙基淀粉空心胶囊的特性、生产线及产能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有协议约定的供货能力。 6、结合《购销协议》签订的销售阶段,说明定价依据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于各销售期末披露该协议的执行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9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2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3
标题尔康制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8-10
标题尔康制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湘稽调查字0607号
批复原因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607号)。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1
标题关于对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39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9日,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涉嫌财务造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18万吨木薯淀粉生产项目”2016年实现净利润可能不实。 2、公司可能虚构固定资产。
批复内容我部对上述媒体质疑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尽快进行核查,并请会计师出具相关说明,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我部将结合你公司年报披露情况一并进行审核。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告  公告日期:2016-11-01
标题尔康制药:关于磺苄西林钠原料药生产监督检查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省食药监局认为,公司在磺苄西林钠原料药生产中存在再注册申报材料所附生产工艺不完整、公司关键生产设施发生变化时未按规定报告备案、批生产记录不完整等行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药品生产监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药品生产监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省食药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措施。
处理人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8-17
标题尔康制药:关于磺苄西林钠原料药生产监督检查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相关管理部门对我司磺苄西林钠原料药生产监督检查仍处于持续状态,我司将紧密跟踪本次监督检查的发展事态,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处理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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