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6-07 |
标题 | 德威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取保候审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周建明先生的通知,公安机关对齐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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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20 |
标题 | 关于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力生、印爱杰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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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8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所、杨力生、印爱杰)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65号 |
批复原因 | 一、立信所为德威新材提供审计服务情况
二、立信所在对德威新材2018年、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对德威新材通过关联方实施舞弊风险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二)对货币资金的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对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应对措施存在缺陷
(四)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 |
批复内容 | 一、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254.72万元,并对其处以254.72万元的罚款;二、对杨力生、印爱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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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11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9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00万元至-16000万元,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502.12万元至21004.23万元。2022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000万元至-54000万元,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9171.72万元至-48669.61万元。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843.73万元,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997.26万元。你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净资产与实际净利润、净资产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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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8-10 |
标题 | 德威退: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德威退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净资产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净资产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修正前后净资产由正转负。德威退于1月2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并引起投资者投诉质疑,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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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3-1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 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一、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明及其关联方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 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陆仁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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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3-1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 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红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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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1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 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明给予公开认定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陆仁芳给予公开认定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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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2年3月8日前将有关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全体董事、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确认以后的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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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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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1-1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德威”)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二)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批复内容 | 一、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明,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戴红兵、时任财务总监陆仁芳、时任董事姚介元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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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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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6 |
标题 | *ST德威: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预计于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前完成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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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1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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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1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周建明、陆仁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1]1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联关系情况
二、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三、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一)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三)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四)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
对周建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陆仁芳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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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5 |
标题 | *ST德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1]85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三)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四)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
批复内容 | 一、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罚款,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罚款。三、对陆仁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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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14 |
标题 | *ST德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1]76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三)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四)重大诉讼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
批复内容 | 一、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罚款,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罚款,对周建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陆仁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陆仁芳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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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1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般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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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9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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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3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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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05 |
标题 | ST德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截至2019年4月17日,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投资)持有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372,256,367股股份,占德威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37.2%,是德威新材的控股股东。德威投资持有的股份分别于2019年4月18日、4月19日和4月26日被司法冻结9,750股、175,000,000股、197,246,617股。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信息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四项的规定需要及时进行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德威投资未及时、主动告知德威新材该事项,德威新材未及时查询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迟至2019年6月6日才披露该重大事件。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周建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我局决定对德威投资、德威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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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1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9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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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3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8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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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13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陆仁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1号 |
批复原因 | 陆仁芳:
经查,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2018年5月4日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德威新材拟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你在该草案中承诺:“自德威新材重大资产购买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18年5月24日复牌交易,目前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正在实施过程中,尚未实施完毕。
2019年12月,因股票质押补充质押担保等原因,你所持德威新材股票出现被动减持情形,该减持行为违反了你在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中的相关承诺,你也未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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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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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1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8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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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7-08 |
标题 | 德威新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专调查字20201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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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7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3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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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5 |
标题 | 关于对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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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5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5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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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52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52号。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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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2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23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2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向德威投资核实相关情况的前提下,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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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172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172号。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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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3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32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3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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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8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86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8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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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2-24 |
标题 | 关于对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瞿建华、姚丽琴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华能”)、瞿建华、姚丽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2月,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以4.8亿元现金收购江阴华能持有的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根据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与德威新材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瞿建华、姚丽琴承诺,在江阴华能收到德威新材支付的全部转让款后12个月内,将出资不低于3亿元购买德威新材股票,并在购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锁定,锁定期限为3年。同时,江阴华能承诺,若瞿建华、姚丽琴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增持或者未能足额增持德威新材股票,则江阴华能有义务继续出资至不低于3亿元以购买德威新材股票,并根据上述约定办理锁定及遵守上述约定义务。江阴华能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德威新材支付的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应于2018年12月18日前完成购买德威新材股票。2019年1月3日,德威新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延期购买德威新材股票的议案,将购买期限延长至2019年5月19日。自2018年1月起,瞿建华、姚丽琴陆续从二级市场购买德威新材股票3,000余万股,购买金额合计1.80亿元;截至2019年5月9日,瞿建华、姚丽琴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江阴华能未购买德威新材股票。2019年5月25日,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向德威新材提交《关于不再购买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函》,表示不再履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项下购买德威新材股票的义务。江阴华能、瞿建华、姚丽琴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瞿建华、姚丽琴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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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8 |
标题 | 德威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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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陆仁芳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号。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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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7 |
标题 | 德威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3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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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2-09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瞿建华、姚丽琴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与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9]91号 |
批复原因 | 瞿建华、姚丽琴:
2017年8月,你们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并承诺在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华能)收到德威新材支付的100%股权转让款后12个月内,出资不低于30,000万元购买德威新材公司股票,并在购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所购买股票到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锁定,锁定期限为3年。江阴华能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你们须于2018年12月19日前完成购买事项。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购买期限延长至2019年5月19日。自2018年1月起,你们陆续从二级市场购买3000余万股,购买成本约1.8亿元,截至2019年5月9日,你们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截至2019年5月19日,你们未完成承诺。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与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2个月内履行原承诺。我局将跟踪检查你们的完成情况,若限期不整改,我局将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8〕9号)规定进行处理。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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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1 |
标题 | 关于对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67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19年4月17日,你公司持有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的372,256,367股股份,占德威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37.2%,是德威新材的控股股东。你公司持有的全部德威新材股份分别于2019年4月18日、4月19日和4月26日被司法冻结9,750股、175,00000、197,246,617股股份。你公司迟至2019年6月6日才通过德威新材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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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5-31 |
标题 | 关于对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投资”)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1月26日,德威投资通过德威新材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德威投资于12月5日至17日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德威新材股份935.72万股,占德威新材总股本的0.93%,涉及金额为3317.27万元,上述减持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
德威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7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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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9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9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9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5月31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你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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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9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戴红兵、监事薛黎霞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55号 |
批复原因 | 戴红兵、薛黎霞:截至2018年11月8日,上市公司董事戴红兵、监事薛黎霞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55.33万股、132.11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5%、0.13%。戴红兵于2018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8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08%,减持金额为221.03万元;薛黎霞于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33.0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03%,减持金额为98.87万元。戴红兵和薛黎霞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其在2018年5月4日作出的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至今未实施完毕。 |
批复内容 | 戴红兵、薛黎霞未遵守承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1条、第11.11.1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规定。请戴红兵、薛黎霞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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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7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52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750万元至-1250万元;2月22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1978万元;4月23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10072万元;4月27日披露年报,实际净利润与《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的金额一致。你公司年报实际净利润与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相比,差异值达8094万元,差异率为80%,且未及时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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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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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19 |
标题 | 德威新材: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
相关法规 | 《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国市监处[2019]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购和时利股权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
批复内容 | 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公司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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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29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8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称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立案通知书》,重组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你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但未及时披露上述立案信息,重组进展公告内容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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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23 |
标题 | 德威新材: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
相关法规 | 《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反垄断调查[2019]12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机关认为:第一,公司收购和时利股权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且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第二,当事方于2017年12月14日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机关拟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公司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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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55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你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披露《关于交易对方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延期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瞿建华、姚丽琴(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延期6个月完成股票购买承诺。请你公司详细说明。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于12月25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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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3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50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50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并在1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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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3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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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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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1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32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子公司滁州德威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800万元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收益35.04万元;于2016年6月至8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3.03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50.1万元。直到2017年4月,你公司才就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补充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14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在一周内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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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7-27 |
标题 | 德威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2015]14号 |
批复原因 | 江瑜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4号,根据该决定书,“经查,我局发现你(江瑜)在2015年4月1日违规减持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0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司[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改正。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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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03 |
标题 | 德威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5]第17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3日,公司原副总经理江瑜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监管部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江瑜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5]第17号),根据该函,“你(江瑜)于2015年3月30日辞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且生效,4月1日你减持公司股份50000股,成交金额820500元”。“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也违背你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请江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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