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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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8
标题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对陈泓洲出具警示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在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收入审计程序等方面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8
标题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对邢红恩出具警示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在关联关系审计、细节测试程序等方面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8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杨波,男,1981年9月出生,住址:湖北省襄阳市。 邓颖,女,1986年5月出生,住址:湖北省襄阳市。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凯利泰于2020年5月12日晚公告的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不晚于2020年2月23日,公开于2020年5月12日晚。于某磊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0年3月6日知悉内幕信息。 杨波、邓颖使用邓颖母亲刘某梅的证券账户交易“凯利泰” 杨波、邓颖交易“凯利泰”的行为明显异常:一是2020年5月10日,凯利泰董事会秘书丁某与于某磊沟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金额等,凯利泰证券事务代表孙某辰通过邮件方式向于某磊发送相关议题。2020年5月11日,邓颖、于某磊两人微信语音通话。2020年5月12日晚凯利泰发布公告,当天上午“刘某梅”证券账户突击转入资金4,002,000元单一买入“凯利泰”,公告后9天内全部卖出,资金变化及交易时点与邓颖和于某磊微信语音通话时点高度吻合,与内幕信息变化、公开时间高度吻合。二是杨波、邓颖使用空置12年的“刘某梅”证券账户买入“凯利泰”股票,突击转入资金后集中买入,买入意愿强烈,与以往交易习惯明显不同。杨波、邓颖关于“刘某梅”证券账户交易“凯利泰”没有正当理由。 杨波、邓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没收杨波、邓颖违法所得342,958.78元,并处以600,000元罚款。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9
标题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标题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0
标题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Ultra Tempo Limited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4号
批复原因UltraTempoLimited: 2020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3月31日,你公司持有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泰”)股份比例由12.76%降至5%,变动幅度达7.76%;其中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系统主动减持4.94%,因凯利泰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2.82%。你公司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停止卖出凯利泰股份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卖出凯利泰股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4-06
标题关于对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5年6月18日,公司持有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泰”)8.13%的股份,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卖出凯利泰股票2,000股,成交均价87.50元/股,成交金额175,000元。当日,公司买入凯利泰股票2,000股,成交均价86.00元/股,成交金额172,000元,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2015年6月25日,公司卖出凯利泰股票185,200股,成交均价69.36元/股,成交金额12,845,472元,再次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12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2
标题凯利泰:关于重组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组进行了问询(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号)。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对问询函中所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22
标题凯利泰:关于上海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5]80号
批复原因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泰”或“上市公司”)于2015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5】8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市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5-086)。
批复内容凯利泰收到整改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市公司董事会责令公司管理层组织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针对决定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上市公司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了系统的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2015年12月22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1-25
标题凯利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5]80号
批复原因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应收账款帐龄及资产减值损失披露不准确 控股子公司江苏艾迪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尔”)在不同经销商之间发生债务承接时将应收款项帐龄清零重新计算,未能准确反映应收款项真实帐龄情况,存在帐龄低估并导致按帐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存在低估。由此,导致你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应收款项帐龄、资产减值损失及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不准确。 二、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 根据艾迪尔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艾迪尔将2014年期末最后三天(12月29日-31日)的发货金额(140.41万元)确认为2014年收入依据不充分,存在收入跨期,导致上市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金额不准确。 三、委托理财金额披露不准确 2014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委托理财”累计发生额3.77亿元,未包含艾迪尔购买的银行委托理财产品600万元,委托理财金额披露不准确。 四、定期报告中未披露资产重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2014年年度报告“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未披露收购艾迪尔股权有关业绩承诺、补偿期限及财务指标考核等承诺事项及其报告期履行情况。 上述情况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全面深入查找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大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9-02
标题凯利泰: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5]64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作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泰”)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5年6月17日卖出凯利泰股票1,100股,6月18日卖出和买入凯利泰股票各2000股,6月25日又卖出凯利泰股票185200股。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现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有关制度建设及责任人员的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升证券法律法规意识。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6-26
标题凯利泰: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总经理袁征先生由于误操作于2015年6月17日、6月18日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袁征先生作为凯利泰的董事及高管,对此次因误操作、不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导致法条理解偏差而造成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深刻反省,并做出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其实际控制的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莱艾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请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以此为戒,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6-19
标题凯利泰: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总经理袁征先生由于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袁征先生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18日买入卖出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袁征先生认为作为凯利泰的董事及高管,深知此次误操作实属不当,今后, 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强化内部管理,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公司董事会再次组织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文件,严禁将所持证劵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公司也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培训、监督和问责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10
标题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340号
批复原因1、信息披露方面 1)关联交易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2012 年年报中产品库存数量披露存在差错 2、规范运作方面 1)个别监事会会议召开程序不符合规定 2)公司个别董事会存在表决不规范的情况 3)内审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 3、会计核算方面 1)政府补助会计核算不正确 2)固定资产装修费会计核算不正确 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待加强
批复内容经过上海证监局检查组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之前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公司对这些不足进行了分析、及时作出整改,并全面检查整改结果,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本次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以本次现场检查和整改为契机,全面总结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今后,公司将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广大投资者的共同关心支持下,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治理,提高内控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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