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

- 300334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6
标题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3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19
标题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02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02号)。
批复内容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19
标题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3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3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19
标题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3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3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19
标题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4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4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1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赵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赵莹内幕交易“津膜科技” (一)赵莹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赵莹控制并利用“赵某”账户内幕交易“津膜科技”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赵莹没收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40,529.72元,并对赵莹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0
标题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7
标题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8
标题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8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1
标题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5
标题津膜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4
标题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8
标题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75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75号。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1
标题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86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膜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00万股津膜科技股票,导致2013年7月15日至2017年5月11日间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8.70%,其中因津膜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0.90%。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没有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减持津膜科技股票,直至2017年5月11日才通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林晋廉)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津[2017]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华益科技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膜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2013年7月15日前持股比例约为20.69%。 华益科技2013年7月15日至2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津膜科技"600万股;2015年6月1日至2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津膜科技"191万股;2017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津膜科技"1000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津膜科技巳发行股份的7.8%。其中在2017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津膜科技"后,减持"津膜科技"比例已超过津膜科技已发行股份的5%。 华益科技减持"津膜科技"累计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后,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华益科技没有停止卖出"津膜科技"。华益科技减持"津膜科技"5於以后,违法减持的股份数为7736702股,违法减持金额为213,068,773.08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笔录、情况说明、交易流水、公告等证据证明。 华益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和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和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所述违法行为。对华益科技上述行为,时任华益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的林晋廉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华益科技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内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晋廉予以警告。 二、对华益科技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华益科技在限制转让期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28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310万元罚款。对华益科技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晋廉处以5万元罚款,对华益科技在限制转让期内的减持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晋廉处以5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留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徐留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等手法操纵“天瑞仪器”等33只股票 二、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拉抬股价等手法操纵“四维图新”等4只股票
批复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徐留胜违法所得37,017,025.78元,并处以74,034,051.5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6-01
标题关于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字[2017]6号
批复原因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膜科技”)的股东,于2013年7月15日、16日、17日、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00万股,2015年6月1日、2日通过二级市场方式减持191万股,2017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000万股。 你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累计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津膜科技”股票。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6-06
标题津膜科技:2015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并结合深交所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信息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3-10-10
标题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5%以上发起人股东(控股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由于误操作买卖了公司股票,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3.1.12条的规定,膜天膜工程已将本次操作失误产生的收益共计66.08元上缴本公司。 膜天膜工程已经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误操作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为杜绝错误操作的再次发生,膜天膜工程已通过其公司证券账户开户单位将证券账户津膜科技股票“买入”程序办理锁定手续。同时,要求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承诺今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的有关制度进行买卖股份的问询、报备,绝不擅自买卖公司的股票,坚决杜绝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事件的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