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2 |
标题 | 泰格医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9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0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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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06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晓博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42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晓博: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你作为公司监事,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30日内,于2019年3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2,600股,涉及金额15.98万元。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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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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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15 |
标题 | 泰格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276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格医药”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276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及时组织有关材料,现对问询函的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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