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信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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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03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田炳信、艾晓宁、张少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58号
批复原因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2,000万元至-30,000万元。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62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9亿元,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6.44亿元,触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披露公司净资产可能为负值从而触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1-18
标题R腾信1: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05
批复原因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21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11-03
标题腾信退: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102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 预 计 2022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为-22,000 万元至-30,000 万元。 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62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9 亿元,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6.44 亿元,触及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与年 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披露公司净 资产可能为负值从而触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批复内容一、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炳信、时任总经理艾晓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张少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3
标题*ST腾信: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2023]京0105执2475号、[2023]京0105执2474号、[2023]京0105执2466号
批复原因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2-079),因公司存在未支付工资的情况,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人社综执罚字[2022]00188号)。公司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批复内容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田炳信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处理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0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08
标题*ST腾信:关于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2022]京0115执2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处理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08
标题*ST腾信:关于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2022]京0105执210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2022]京0105执2103号
批复原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处理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08
标题*ST腾信:关于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2022]京03执100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2022]京03执1003号
批复原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处理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1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9
标题*ST腾信: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文件批号京朝人社综执罚字[2022]00188号
批复原因2022年7月28日,我局陆续接到李**、赵**2人投诉,反映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支付工资的情况。我局于当日批准立案经查,你单位支付于*、闫**等57人2022年3月至7月工资合计4632960.01元。
批复内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曰内支付于*、曾**等50人2022年3月至7月工资合计3670587.16元,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合计1835293.58元,两项总计5505880.74元。 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9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01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0
标题*ST腾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2022]鲁02执1080号
批复原因因徐炜先生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申请人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批复内容被限制高消费
处理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请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31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二、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修正不及时
批复内容一、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时任代财务负责人田炳信,时任董事长刘勋,时任总经理史实,时任财务负责人徐卓慧,财务负责人张少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炜、史实、徐卓慧)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19号
批复原因2019年3月14日,腾信股份全资子公司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数字)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2019年6月17日,青岛数字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合同》,继续为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约占腾信股份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8,965.84万元的22.06%。截至2020年4月30日,腾信股份未披露前述对外担保事项。
批复内容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腾信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徐炜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史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徐卓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炜、田炳信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22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对2笔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义务;你公司未披露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对你公司及徐炜、田炳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1
标题腾信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40号、41号、42号、43号
批复原因腾信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
批复内容对腾信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徐炜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史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18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勋在作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股份”)时任董事长期间、徐卓慧在作为腾信股份时任财务负责人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5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本所拟对你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5
标题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陈发勇、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184号
批复原因一、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方面 二、货币资金实质性程序和会计分录测试方面 三、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披露方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11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21]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1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05
标题关于对沈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110号
批复原因沈艳秋:   经查,你在2020年3月12日至今担任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于2021年7月20日至21日存在短期内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23
标题腾信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沈艳秋女士《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本人分别于2021年7月20日及2021年7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次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沈艳秋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综合考虑,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沈艳秋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4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发生在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窗口期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125股×卖出价7.97元/股-交易数量125股×买入价7.91元/股=996.25元-988.75元=7.5元。按照上述规定,沈艳秋女士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7.50元全部上交公司。2、沈艳秋女士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本人操作,系其本人不熟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沈艳秋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深表自责。并承诺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及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记独立董事自身及其亲属应严格遵守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并对本次违规交易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3、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沈艳秋女士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将严格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将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18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炜、田炳信、刘勋、史实、徐卓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86号
批复原因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炜、田炳信、刘勋、史实、徐卓慧: 经查,2019年3月14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1.08亿元定期存单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的1.08亿元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3月14日至6月14日,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4%。2019年6月17日,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再次以1.08亿元定期存单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的1.08亿元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6月17日至9月17日,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4%。2020年9月23日,你公司青岛分公司以2.69亿元定期存单为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的2.69亿元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34%。上述资金在质押担保到期后已收回。你公司对上述3笔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对2019年度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义务,对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此外,你公司对与北京魔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业务会计处理不规范,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客户验收单的情况下按时段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多计利润4461.19万元,导致《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并发生盈亏变化。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徐炜、田炳信、史实、刘勋、徐卓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0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E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02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7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发勇、王军)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2020]10号
批复原因一、未对重大资产转让交易保持合理怀疑 二、利用专家的工作不当 三、关联方识别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办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发勇、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国曦英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樊瑞丽、张伟)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2020]8号
批复原因一、违规承接证券业务 二、未审慎核查债权真实性 三、未审慎估计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 四、未实际执行评估方法选择思路 五、签字评估师未实际参与评估工作 六、其他问题 一是评估说明中部分表述与项目无关,如资产核实情况中提到“评估人员组成设备项目小组”、“对存货查阅了记账凭证和银行回单等资料和文件,并通过和设备管理人员的交流”。二是底稿中评估报告签字盖章缺失,归档不规范。三是评估报告没有明确具体采用的评估方法。四是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均未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性。五是评估底稿中无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独立性评价表或承诺。
批复内容我办决定对你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樊瑞丽、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2-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刘勋、史实、徐卓慧)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40号
批复原因刘勋、史实、徐卓慧: 经查,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一季报资产负债表中1.46亿元“应收账款”应重分类到“其他应收款”科目,2019年半年报现金流量表中0.20亿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应重分类到“投资支付的现金”科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刘勋作为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史实作为公司总经理、徐卓慧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们认真尽职履责,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2-06
标题腾信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14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2017年年报第五大客户信息披露不准确,2019年一季度资产负债表中1.46亿元“应收账款”应重分类到“其他应收款”科目,2019年半年报现金流量表中0.20亿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应重分类到“投资支付的现金”科目。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披露上述问题的更正情况,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你公司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6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陈大可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43号
批复原因2019年6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前监事因酒驾被拘役的补充公告》,你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陈大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2018年8月29日,你公司披露《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显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古原广行先生因事授权监事会主席陈大可先生表决”,上述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11.3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陈大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8.1.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及陈大可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09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01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腾信股份下发《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6月11日前向我部报送书面答复。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6-07
标题腾信股份: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49号、51号、52号、53号、54号
批复原因原监事:陈大可,经查,你于2018年7月27日至10月26日因酒后危险驾驶罪被拘役3个月,你作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徐炜,经查,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与银华恒盛国际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临时资金借款协议》,借出资金3125.81万元;于2018年12月27日与摩天三五(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神州中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三方《临时资金借款协议》,借出资金7600万元,合计借出上市公司资金10725.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2%,你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勋,经查,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与银华恒盛国际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临时资金借款协议》,借出资金3125.81万元;于2018年12月27日与摩天三五(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神州中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三方《临时资金借款协议》,借出资金7600万元,合计借出上市公司资金10725.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2%,你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总经理:史实,经查,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与银华恒盛国际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临时资金借款协议》,借出资金3125.81万元;于2018年12月27日与摩天三五(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神州中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三方《临时资金借款协议》,借出资金7600万元,合计借出上市公司资金10725.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2%,你作为公司的总经理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经查,你公司(80116911-3)于2018年12月25日与银华恒盛国际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临时资金借款协议》,借出资金3125.81万元;于2018年12月27日与摩天三五(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神州中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三方《临时资金借款协议》,借出资金7600万元。你公司合计借出上市公司资金10725.81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2%,未进行信息披露。此外,你公司原监事陈大可因酒后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7月27日至10月26日被拘役3个月,未进行信息披露。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公司原监事陈大可出具警示函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对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勋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对公司总经理史实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腾信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京调查字190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30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9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2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0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509号
批复原因2018年10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和《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我部已在10月9日向你公司发出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02号)。截至目前,前述两项交易的价款尚未完全支付,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结合你公司前期回函情况,请就以下事项作出进一步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09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02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0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6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0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0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9-12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月31日,腾信股份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2月27日,腾信股份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570万元。4月21日,腾信股份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公告》,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3,412万元。4月25日,腾信股份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2,111万元。腾信股份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修正严重滞后。腾信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第11.3.8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本所拟对腾信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一、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实,时任财务总监、时任董事会秘书梁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2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57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4月17日通过公司披露 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计划自 公告日起六个月内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2%,即拟增持不超 过768万股。你仅于2017年10月10日增持公司股票3.91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1%,但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自2017 年10月11日起停牌,上述增持构成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且你直到 2018年4月10日才披露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8
标题腾信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58号
批复原因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股份”或“公司”)于5月21日收到了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58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已对关注函所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也对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现将相关说明答复。
处理人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3
标题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徐炜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16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公告,徐炜于2017年10月10日增持公司股票3.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你公司先后于2017年1月17日、2017年10月11日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公司股票停牌,最后都终止筹划并复牌。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徐炜就关注问题进行核实并予以说明。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0-11
标题腾信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徐炜先生于2017年10月10日增持公司股份。由于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7年10月11日申请停牌,徐炜先生股票账户的本次交易行为系其委托的理财人员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根据原定的增持计划操作造成敏感期交易。
批复内容徐炜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误操作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并进一步承诺,对于上述购入股票六个月后且非窗口期出售时如有收益,所有收益归公司所有。徐炜先生承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重新实施增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1
标题腾信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5号
批复原因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披露了《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预案)》,并于2016年4月14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5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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