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7-14 |
标题 | 伊之密:关于对廖昌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廖昌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持股变动披露不及时及权益变动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二、违规减持股份 |
批复内容 | 对廖昌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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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5-13 |
标题 | 关于对廖传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5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5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在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廖昌清的安排下,你将本人开立于华泰证券和安信证券的证券账户出借给廖昌清使用。其中,华泰证券“廖传明”证券账户出借行为起始于2018年12月12日并延续至检查日(2021年8月6日);安信证券“廖传明”证券账户出借行为起始于2020年7月9日并延续至检查日(2021年8月6日)。 |
批复内容 | 你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上述出借证券账户的清理处置,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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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廖昌清)〔2021〕20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20号 |
批复原因 | 向伊之密提供含有虚假记载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并通过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其后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报告并披露其持股变动情况,导致2020年7月23日伊之密发布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临时公告以及伊之密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有关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责令廖昌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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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19 |
标题 | 伊之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7]84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你公司拟于公告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52.4万股。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282.74万股,超出拟减持数量30.34万股。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当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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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17 |
标题 | 关于对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73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股份减持计划,称将在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伊之密股份不超过252.4万股。截至2017年11月7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伊之密股份282.74万股,超出上述减持计划30.34万股,超出部分成交金额为517.75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在11月23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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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1-09 |
标题 | 伊之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及部分股份减持行为违规有关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伊理大公司的减持计划,该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累计减持总数不超过252.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的0.5843%)。伊理大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282.7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545%。伊理大公司超出已披露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违规减持30.34万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1、公司已约见伊理大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组织公司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执行。
2、伊理大公司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的错误及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组织大股东、董监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大股东及董监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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