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19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杨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15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你的配偶王小兰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2日买入17,400股,成交金额189,880.00元,2024年6月7日卖出50,000股,成交金额519,693.00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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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8-16 |
标题 | 力星股份: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云峰先生其配偶王小兰女士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获知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云峰先生及其配偶王小兰女士积极配合公司核查工作并采取自查自纠措施。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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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16 |
标题 | 力星股份: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15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你的配偶王小兰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2日买入17,400股,成交金额189,880.00元,2024年6月7日卖出50,000股,成交金额519,693.00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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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8-16 |
标题 | 关于对杨云峰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31号 |
批复原因 | 你的配偶王小兰合计买入17,400股力星股份股票,金额合计189,880元;2024年6月7日,王小兰卖出50,000股力星股份股票,金额合计519,693元。王小兰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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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14 |
标题 | 力星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98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上述关联关系的说明,导致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交易发生各期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21年8月20日才补充审议并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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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6 |
标题 | 力星股份受到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皋)安监罚字[2018]6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力星股份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对力星股份处以220,0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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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6 |
标题 | 力星股份受到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皋市监案字[2019]0603-1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皋市监案字[2019]0603-15号 |
批复原因 | 力星股份使用的压力容器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未经定期检验 |
批复内容 | 力星股份被处以5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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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6 |
标题 | 力星金燕受到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处罚((奉)应急罚[2019]监察-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奉)应急罚[2019]监察-8号 |
批复原因 | 力星金燕初研车间进行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对力星金燕处以22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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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6 |
标题 | 力星金燕受到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处罚(甬公奉(尚)行罚决字[2020]01374号) |
相关法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甬公奉(尚)行罚决字[2020]01374号 |
批复原因 | 力星金燕于2020年9月17日实际进货50公斤硝酸,并于2020年9月18日入库登记,属于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数量及流向。 |
批复内容 | 力星金燕被处以5,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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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6 |
标题 | 力星金燕受到宁波市奉化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奉(消)行罚决字[2021]002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奉(消)行罚决字[2021]0025号 |
批复原因 | 力星金燕厂房内灭火器选型不符合规范要求、厂房内下水道未设置隔油设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批复内容 | 力星金燕被处以35,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波市奉化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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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1-26 |
标题 | 关于对周信钢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10月29日,周信钢通过控制的账户合计持有“力星股份”6,040,469股,占其总股本的5.39%,持股比例达到5%;
2016年3月16日,合计持有“力星股份”7,777,539股,占其总股本的6.94%,持股占比达到峰值;2016年3月30日,合计持有
“力星股份”5,129,118股,持股占比回落至4.58%。
周信钢通过控制的账户在持有“力星股份”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买卖该股票,交易金额为18,952.49万元。 |
批复内容 | 对周信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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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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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14 |
标题 | 力星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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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4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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