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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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8
标题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63号
批复原因(一)2022年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有关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7
标题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8号
批复原因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志清、王琳、宋长廷: 经查,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2年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2022年三季报对持有的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45%股权会计处理不恰当,导致2022年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有关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原董事宋颖标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被有权机关调查,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志清、财务总监王琳、时任董事会秘书宋长廷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及王志清、王琳、宋长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6
标题清水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3]78号
批复原因(一)2022年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有关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及王志清、王琳、宋长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7-17
标题清水源: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文件批号[2022]豫96刑初3号
批复原因2019年7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同生环境开展日常审计过程中,发现同生环境原管理层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批复内容一、被告人宋颖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50万元。 二、被告人钟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三、被告人张永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四、追缴被告人宋颖标、钟盛因合同诈骗的犯罪所得29,941.3万元,退赔被害单位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冻结在案的宋颖标、钟盛名下股票1,186万股及其孳息返还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票以并购时人民币23.02元/股折算价值,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追缴被告人宋颖标、钟盛因职务侵占的犯罪所得1,284.65万元,退赔被害单位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所得200万元,退赔被害单位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人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20
标题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31
标题清水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436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2
标题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5
标题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8-13
标题清水源:关于收到案件《移送起诉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对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环境”)开展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同生环境原股东可能存在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批复内容济源市公安局对宋颖标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处理人济源市公安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5
标题清水源: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1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03
标题清水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1]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10月26日,你公司发布了《关于追认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期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安徽双晖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51,746.14万元,产生利息411.48万元,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10月26日、11月14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志清、王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2-24
标题深证上[2021]229号-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清水源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关于追认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旭环境”)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期间为安徽双晖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双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51,746.14万元,产生利息411.48万元。清水源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0年10月26日、11月14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同时,清水源分别于2018年12月7日、2019年10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分别不超过6个月、12个月。清水源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2020年10月9日,安徽双晖已经全部归还上述借款。清水源董事长兼总裁王志清、财务总监王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志清、财务总监王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09
标题清水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09
标题清水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3
标题关于对李万双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39号
批复原因李万双: 2017年12月,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完成对安徽中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旭建设”)55%股权的收购。根据收购交易双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你作为中旭建设原股东之一,承诺以取得的股权转让款购买清水源股票,收到清水源支付的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交易对价后的购买额度均为5,000万元,并于收到股权转让款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完成购买。 清水源分别于2018年2月1日、2019年5月21日完成支付第一期现金对价8,260.22万元、第二期现金对价4,130.11万元。根据清水源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你于2019年2月26日至6月4日通过本人账户买入清水源股票9,724.66万元,并于2019年3月4日至7月3日卖出清水源股票4,041.79万元,买入净额为5,682.87万元;2020年4月21日至4月24日通过配偶顾从荣的账户买入清水源股票4,362.26万元,累计买入净额10,045.13万元,完成第一期、第二期股票的购买。你未按照承诺在收到清水源支付的各期股权转让款后的60日内完成对清水源股票的购买。 你未按期履行购买股票承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0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3
标题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4
标题清水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8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5
标题清水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423
批复原因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423)。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根据要求,积极组织各部门及中介机构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分析与讨论,现对年报问询函中所涉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1
标题清水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197号
批复原因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197)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根据要求,积极组织各部门及中介机构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分析与讨论,现对年报问询函中所涉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8
标题清水源:关于对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97号
批复原因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公司”、“我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组织相关方认真分析和核查,并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逐一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3
标题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34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3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2
标题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58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5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16
标题濮阳同生收到濮阳县水利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未向水政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批复内容被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濮阳县水利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30
标题濮阳同生收到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污水处理厂外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和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
批复内容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7
标题收到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污水处理厂外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和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
批复内容处以15,335元罚款。
处理人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9
标题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17
标题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秘朱晓军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67号
批复原因朱晓军: 你于2011年10月30日-2017年7月12日期间担任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秘。2017年6月2日,你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万股,减持金额92.2万元,但未在减持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你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6-16
标题清水源:关于公司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查询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朱晓军先生的证券账户在未预先披露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1、公司对朱晓军先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2、朱晓军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的错误及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朱晓军先生本人承诺自2017年6月15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0
标题中旭环境收到南京市六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六安监管罚字(2017)应急2-1号《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六安监管罚字[2017]应急2-1号
批复原因在南京市六合区滁河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招兵河(招兵桥-赵营桥)左岸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施工时,其杂工徐永亮在作业现场被震动压路机碾压后死亡。
批复内容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南京市六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20
标题中旭环境收到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筑坝围堰
批复内容被处以1万元罚款。
处理人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5
标题清水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51号
批复原因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关注的问题,本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核查、研究和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1
标题清水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6号
批复原因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本公司”)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关注的问题,本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项目人员进行认真核查、研究和分析。相关中介机构均已经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本公司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订和说明。现将《问询函》的落实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审阅指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5
标题清水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5号
批复原因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整理,具体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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