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10-29 |
标题 | 关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曙华、徐云蔚、赵艳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5.1.1条、7.1.14条、4.2.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3.1条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58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1号),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流程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对子公司担保未经审议并披露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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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10-09 |
标题 | 关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存在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流程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对子公司担保未经审议并披露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张曙华、徐云蔚、赵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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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30 |
标题 | 信息发展: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六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4]211号 |
批复原因 |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曙华、徐云蔚、赵艳: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流程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对子公司担保未经审议并披露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张曙华、徐云蔚、赵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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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7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自2022年11月13日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控股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信息发展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你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和2023年12月4日将持有的信息发展3.08万股和5.75万股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出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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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15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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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5 |
标题 | 信息发展:关于对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4]8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自2022年11月13日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控股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信息发展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你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和2023年12月4日将持有的信息发展3.08万股和5.75万股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出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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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6 |
标题 | 光典(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到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处罚(京顺一税简罚[2022]582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京顺一税简罚[2022]5828号 |
批复原因 | 光典(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申报2022年3月个人所得税、2022年1-3月城市维护建设税、2022年1-3月增值税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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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6 |
标题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湖北省财政厅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9月22日,发行人参与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省级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金额54.98万元。2020年12月10日,前述项目组织了验收,发行人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项目验收资料汇编》上加盖公司公章。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省级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大数据中心、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应用等。根据采购文件中的“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项目开发是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根据查明事实,本项目在开发过程中,除项目总指挥外,项目组成员均不是发行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而是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根据发行人项目经理与湖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的《谈话笔录》,本项目《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项目验收资料汇编》由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编制,加盖发行人公章后提交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验收。2020年12月中旬,该项目上线运行,后续维护、技术支持由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当事人未参与。 |
批复内容 | 处以人民币2749元(大写:贰仟柒佰肆拾玖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湖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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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3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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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27 |
标题 | 信息发展:关于公司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沪证监决[2022]162号)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162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5月27日,你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办理4,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提供担保。公司未审议、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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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27 |
标题 | 信息发展:关于公司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沪证监决[2022]163号)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163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5月27日,信息发展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办理4,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提供担保。公司未审议、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信息发展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二目和第四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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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8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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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28 |
标题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泗洪县行政审批局洪行审罚字[2020]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文件批号 | 洪行审罚字[2020]9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5月27日,泗洪县行政审批局对公司出具了洪行审罚字[2020]9号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7月1日,泗洪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采购项目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信息发展取得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019年7月2日,泗洪县档案馆向信息发展发出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截止2019年8月3日,信息发展以授权代表李小军生病为由,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30日内与泗洪县档案馆签订采购合同,该行为属于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被采购人依法取消中标资格。泗洪县行政审批局认为:信息发展在取得项目中标资格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批复内容 | 鉴于信息发展上述行为非主观故意,且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影响,为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泗洪县行政审批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招标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4.8.5规定,对信息发展作如下处罚:处以上述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计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上述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不予退还。 |
处理人 | 泗洪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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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3 |
标题 | 信息发展: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1]220号 |
批复原因 | 你企业(闽侯快马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MA8T1GJX8Y)与福建胜奇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9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持有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息发展”)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由0%上升至5.31%。其中,2021年9月1日你企业购买信息发展0.124%的股份,与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信息发展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5.057%。你企业与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9月6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你企业未停止买入信息发展的股份。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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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3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胜奇投资有限公司、闽侯快马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39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胜奇投资有限公司、闽侯快马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买入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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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07 |
标题 | 信息发展:信息发展300469:2021-06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陈美芳女士于2021年08月12日至2021年09月0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张金牛先生及其亲属陈美芳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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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8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8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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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3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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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4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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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2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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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500万元至-9,000万元。2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及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14,952万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净利润为-15,058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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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7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5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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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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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8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8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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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0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你公司对外直通披露了《关于与霍尼韦尔科技事业部签订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与霍尼韦尔国际旗下的霍尼韦尔科技事业部就区块链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中的应用、便携式农残快检设备的研制与推广及智能冷链物流云管端解决方案等领域签订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将设立联合实验室。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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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07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中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嘉锦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3月)》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51号 |
批复原因 | 我部关注到,你于2016年12月5日被选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1月4日和1月10日你分别买入300股和100股公司股票,2017年6月16日卖出500股公司股票,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而且,由于你直到2017年8月25日才委托公司向我部报送你本人以及亲属的身份信息,导致上述股份变动信息未能及时监控发现。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第3.1.1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3月)》第3.8.1条、第3.8.5条、第3.8.16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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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6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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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8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2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1月起,你公司参股子公司淘菜猫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菜猫")向公司采购劳务,金额为396.96万元(含税),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6%。淘菜猫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曙华控制的其他企业,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在交易发生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直至2017年3月29日才经董事会审议进行事后确认,并于2017年3月31日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0.2.4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一周内报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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