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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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中密控股: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98号
批复原因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国沛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虚假申报并封涨停、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方式,影响15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27,164,867.74元。 2015年9月1日,10:33:02至14:32:00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65.59元分12笔共申报买入“日机密封”6,033,3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9.31%;期间账户组仅撤单33,300股,占账户组申报量的0.55%;10:33:02至收盘时账户组成交820,300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95.35%。当日该股涨幅9.99%,深证成份指数跌幅3.67%,该股偏离深证成份指数13.66%。 2015年9月2日9:20:55至14:57:32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9月1日购入的“日机密封”合计820,300股,成交金额54,200,097.05元,卖出均价66.07元,获利18,409.23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廖国沛违法所得27,164,867.74元,并处以54,329,735.4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7
标题关于对四川川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34号
批复原因四川川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机密封”)的控股股东。2017年6月8日,你公司通过日机密封对外披露了增持日机密封股份的计划。6月20日,你公司在持续增持股份的过程中,卖出日机密封1万股,成交金额37.41万元,其后又继续增持1.93万股,成交金额72.48万元,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6-22
标题日机密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20日,川机投资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一笔“买入”指令操作成“卖出”,错误卖出公司股份10,000股,且未及时发现上述错误卖出股份的情况,并在当日上午的交易时间内继续操作买入交易,直至当天上午操作完成后查看交易记录时,发现误操作卖出公司股份10,000股,卖出均价37.4171元/股,卖出成交金额374,171元,卖出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094%。发现误操作后,川机投资立即暂停所有操作并通知公司。川机投资当日累计买入公司股份66,300股,卖出10,000股。
批复内容川机投资针对本次短线交易的补救措施如下: 1、川机投资本次误操作中获取收益17,531元上缴归公司所有。计算方法如下:卖出10,000股成交金额为374,171元,以2017年6月20日前6个月买入交易按成交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前10,000股的合计成交金额356,640元为成本,差额17,531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自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上缴公司。 2、受短线交易规则限制,川机投资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的6个月内,任何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都将构成新的短线交易,因此导致前期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为兼顾守法与诚信,在上述短线交易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后,川机投资将按原增持条件继续执行增持日机密封股份的计划,具体增持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川机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川机投资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川机投资将加强对公司交易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从制度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9
标题日机密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问询函及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7]27号
批复原因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机密封”或“日机股份”)于2017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7〕27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将监管问询函及回复的主要内容公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7
标题关于对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29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29号。
批复内容2017年5月22日、5月23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日机密封20万股、380万股,交易总金额13092万元。你公司未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1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5-26
标题日机密封: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柏恩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深圳柏恩在减持所持有的日机股份的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深圳柏恩对减持操作的不规范行为给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恳请各位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谅解!深圳柏恩已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证券法规的学习培训,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证券管理水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今后,深圳柏恩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提高诚信规范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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