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8 |
标题 | 关于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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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17 |
标题 |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双流机场海关行政处罚(蓉关机缉违字[2021]001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文件批号 | 蓉关机缉违字[2021]0014号 |
批复原因 | 因厚普股份委托的成都嘉一报关服务有限公司向双流机场海关申报出口LNG加液机的数量及申报总价与该票货物实际数量及实际金额不符 |
批复内容 | 双流机场海关决定对厚普股份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双流机场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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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7 |
标题 | 关于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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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1 |
标题 | 关于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9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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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1 |
标题 | 关于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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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13 |
标题 | 厚普股份: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核查,邹某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6,4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6,400股,该期间的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2、邹寿彬先生在情况说明中表示,事先并不知晓邹某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邹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同时,也是邹某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邹寿彬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邹某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相关规定,邹寿彬先生之子本次短线交易所得利益10,296元已上缴公司所有。3、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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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
标题 | 厚普股份:关于四川证监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公司[2020]22号 |
批复原因 |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厚普股份”)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贵局下发的《关于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20]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及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逐项检查。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做出书面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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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5 |
标题 | 关于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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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19 |
标题 | 关于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19]38号 |
批复原因 | 一、财务核算违反会计准则并导致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二、未披露一致行动人及合并持股信息
三、关联方未回避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披露与事实不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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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19 |
标题 | 关于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江涛等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19]39号 |
批复原因 | 江涛先生、胡安娜女士、黄凌先生:
经查,你们分别作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的时任董事长、时任财务总监、时任董秘,对公司以下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一、财务核算违反会计准则并导致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二、未披露一致行动人及合并持股信息
三、关联方未回避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披露与事实不符 |
批复内容 | 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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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6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2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2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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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1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39号 |
批复原因 | 厚普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3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在3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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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9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3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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