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28 |
标题 | 关于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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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14 |
标题 | 关于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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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06 |
标题 | 胜宏研究院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罚(惠阳一税简罚[2019]15040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惠阳一税简罚[2019]150408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批复内容 | 处以2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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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06 |
标题 | 胜宏研究院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淡水税务分局处罚(惠阳淡水税简罚[2019]15028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惠阳淡水税简罚[2019]150281号 |
批复原因 | 因逾期办理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申报 |
批复内容 | 处以5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淡水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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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4 |
标题 | 关于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8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刘春兰、陈勇:
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欣业”)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控股股东,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胜宏”)、刘春兰、陈勇为胜华欣业一致行动人。2021年1月21日,胜华欣业、香港胜宏、刘春兰及陈勇通过胜宏科技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5年6月至2021年1月20日期间,因胜宏科技实施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回购注销股份、胜华欣业所发行可交换债持有人换股、主动减持等原因,其合计所持胜宏科技股份比例由49.99%下降至38.33%,累计下降11.66%。胜华欣业、香港胜宏、刘春兰及陈勇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同时,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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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7 |
标题 | 关于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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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07 |
标题 | 关于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春兰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01号 |
批复原因 | 刘春兰:
你现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董事,于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7月17日累计买入胜宏科技股票1,891,525股。2018年7月18日,你买入胜宏科技股票24,200股后,又卖出胜宏科技股票10,600股,随后再次买入胜宏科技股票417,000股。你的上述卖出行为及之后的买入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你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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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7-19 |
标题 | 胜宏科技: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1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刘春兰女士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计划自公司公告日起六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胜宏科技股份,增持股数不少于200万股。2018年1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年3月16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27,615,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因此,董事刘春兰女士实际承诺增持股数为360万股。
2018年7月18日下午1时30分,刘春兰女士拟继续增持公司股票时,发现上午11点18分有一笔交易操作失误,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了公司股票10,600股,成交均价16.43元/股。此次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立即中止增持计划。2018年6月8日至7月18日期间,刘春兰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2,332,725股,成交均价为15.87元/股,增持金额为37,022,825.30元,占公司总股份本的0.30%。
截至本交易日,刘春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94,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刘春兰女士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1、刘春兰女士将本次误操作中获取的收益18,338元上缴归公司所有。计算方法如下:本次其卖出10,600股成交金额为174,158元,以2018年7月18日前六个月买入交易按成交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前10,600股的合计成交金额155,820元为成本,差额18,338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目前,刘春兰女士已主动向公司上缴了上述获利金额。
2、受短线交易规则限制,刘春兰女士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的6个月内,任何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都将构成新的短线交易,因此导致前期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为遵守承诺,在上述短线交易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后,刘春兰女士将继续执行原增持计划。同时刘春兰女士承诺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刘春兰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春兰女士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且其已经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刘春兰女士将加强有关法规的学习,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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