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31 |
标题 | 关于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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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03 |
标题 | 合纵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42023019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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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2-01 |
标题 | 合纵科技: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110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合纵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合纵科技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2023年11月13日,合纵科技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合纵科技在本次回购期限内未按已公开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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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1-2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229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称,截至2023年11月10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期限内公司未实施回购。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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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1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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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1-17 |
标题 | 合纵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22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你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称,截至2023年11月10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期限内公司未实施回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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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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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泽刚、张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20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21年3月11日,你公司为关联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向北京鑫乐诚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2022年3月10日,你公司为天津茂联全资子公司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盈联)与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提供4500万元的履约担保。
你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担保事项,未在临时公告、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等相应报告中如实披露该担保事项。
刘泽刚作为公司董事长,安排签署相关合同,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张舒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参与了为浙江盈联提供担保的董事会会议,未及时组织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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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8 |
标题 | 合纵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206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泽刚、张舒:
经查,2021年3月11日,你公司为关联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向北京鑫乐诚黄金股份有限公可的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2022年3月10日,你公司为天津茂联全资子公司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盈联)与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提供4500万元的履约担保。你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担保事项,未在临时公告、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等相应报告中如实披露该担保事项。 |
批复内容 | 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泽刚、张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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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1-22 |
标题 | 合纵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建5万吨磷酸铁资源化回收处理辅助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湖南雅城第一时间全力配合当地消防开展现场的救援与事故处理工作,火势已及时扑灭,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
批复内容 | 目前湖南雅城正全力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已要求下属各子公司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进行隐患排查,保障后续安全生产。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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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01 |
标题 | 合纵科技: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泽刚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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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0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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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14 |
标题 | 合纵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及违规担保自查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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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2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泽刚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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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8-01 |
标题 | 合纵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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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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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0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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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16 |
标题 | 合纵科技: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7月16日,公司董事张仁增先生在实施上述减持计划过程中,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买入100股公司股票。张仁增先生于同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691,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张仁增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计算方法为:(当日卖出最高价格-当日买入价格)*买入成交股数=(10.01元/股-9.71元/股)*100股=30元。上述所得收益3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
2、公司已向董事张仁增先生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股东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3、张仁增先生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张仁增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对本次违规交易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4、由于张仁增先生误操作造成本次短线交易,其于2021年7月16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及减持计划剩余份额不再进行减持的承诺函》,张仁增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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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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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20 |
标题 | 合纵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偶误操作违规卖出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获悉并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国良先生的书面报告,其配偶杨冬梅女士因误操作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0,710股,上述交易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韩国良先生及其配偶杨冬梅女士因此次误操作导致的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韩国良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检讨。同时,韩国良先生及其配偶杨冬梅女士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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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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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泽刚、冯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190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2018年3月1日与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未履行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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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0-23 |
标题 | 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陈跃华、丁西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158号 |
批复原因 | 一、资金占用审计存在的问题
1.风险评估方面
2.控制测试方面
3.发生额模式下的实质性程序方面
4.信息披露方面
二、其他执业问题
1.对联营企业天津茂联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2.未执行业绩承诺的确认和计量相关审计程序
3.对关联方担保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的审计程序缺失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程序执行不当
5.未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持合理关注
6.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7.收入确认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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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密环保罚字[2017]1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密环保罚字[2017]10号 |
批复原因 | 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超过排放限值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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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密环保罚字[2017]4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密环保罚字[2017]43号 |
批复原因 | 已正式生产未报密云环保局验收 |
批复内容 | 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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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密环保罚字[2017]4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密环保罚字[2017]44号 |
批复原因 | 在卸变压器油时未采取防流失措施造成变压器油流失现象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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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密环保罚字[2017]4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密环保罚字[2017]45号 |
批复原因 |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环保识别标志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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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密环保罚字[2017]16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密环保罚字[2017]163号 |
批复原因 | 变压器油过滤车间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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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密环保罚字[2018]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密环保罚字[2018]11号 |
批复原因 | 变压器油装卸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泄露遗撒进入路边雨水口,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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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密环保罚字[2018]1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密环保罚字[2018]12号 |
批复原因 | 压力胶注罐未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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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被湖南省宁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宁环罚字[2017]4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环罚字[2017]44号 |
批复原因 | 污水排放超过排放标准 |
批复内容 | 罚款14.42万元 |
处理人 | 湖南省宁乡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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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被湖南省宁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宁环罚字[2018]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环罚字[2018]4号 |
批复原因 | 污水排放超过排放标准 |
批复内容 | 罚款4.98万元 |
处理人 | 湖南省宁乡市环境保护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被湖南省宁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宁环罚字[2018]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环罚字[2018]8号 |
批复原因 | 四氧化三钴中试生产线产生的废水暂存在收集池,通过连通管进入另一水池混合稀释后直接流入主排污管外排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湖南省宁乡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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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宁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湘长宁乡)安监工矿科罚单[2020]nxxwbp0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长宁乡)安监工矿科罚单[2020]nxxwbp03号 |
批复原因 | 浓硫酸管道无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未设置明显的标志 |
批复内容 | 罚款1.8万元 |
处理人 |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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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被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津高新环罚字[2019]0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津高新环罚字[2019]014号 |
批复原因 | 焊接烟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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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3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6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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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0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22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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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5-2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合纵科技、张晓屹)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7]67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或公司)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将3000万元募集资金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履行置换募集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的规定。
张晓屹(140322********4813)作为合纵科技财务总监,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将3000万元募集资金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导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和张晓屹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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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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