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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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9-27
标题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3
标题关于对黄文宝、佘朋鲋、陈红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黄文宝、佘朋鲋、陈红飞: 经查,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年度报告存在以下财务错报:一是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2022年,华自科技商誉减值测试中,因未考虑研发费用对营运资金的影响,导致2022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70万元。二是跨期确认收入。2022年,华自科技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确认6000万元收入,其对应客户在2021年12月已完成产品验收入库,相关收入构成跨期。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7-13
标题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年度报告存在以下财务错报:一是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2022年,华自科技商誉减值测试中,因未考虑研发费用对营运资金的影响,导致2022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70万元。二是跨期确认收入。2022年,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确认6000万元收入,其对应客户在2021年12月完成产品验收入库,相关收入构成跨期。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华自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对上述错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应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2
标题华自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3]27号、2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年度报告存在以下财务错报:一是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2022年,华自科技商誉减值测试中,因未考虑研发费用对营运资金的影响,导致2022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70万元。二是跨期确认收入。2022年,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确认6000万元收入,其对应客户在2021年12月完成产品验收入库,相关收入构成跨期。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华自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27
标题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04
标题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高(消)行罚决字[2021]018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高(消)行罚决字[2021]0180号
批复原因华自科技因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批复内容被处罚款人民币2.02万元。
处理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6
标题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8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将书面材料于9月17日前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08
标题华自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1]16号
批复原因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你公司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在2021年7月26日减持公司股票的过程中买入公司股票26,000股。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2021年2月5日至7月26日期间,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投资”)作为华自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在合计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5%时,你公司未停止买卖华自科技股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05
标题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26
标题华自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告知函》,获悉华自集团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计划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误操作,错误地进行了买入操作,从而导致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经核查,本次交易过程中买入最低价为19.89元/股,卖出最高价为21.14元/股,本次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方法为:(卖出最高价格-最低买入价格)*买入股数=(21.14元/股-19.89元/股)*26,000股=32,500元。所得收益32,500元将全数上缴公司。2、上述违规行为系华自集团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华自集团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其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3、华自集团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4、公司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高度重视并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5-20
标题华自科技:关于监事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查,公司监事钮键先生之母亲彭碧丹女士于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4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0
标题北京格兰特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罚款五十元
处理人税务机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6
标题格蓝特工程受到当地有关部门处罚((京顺)应急罚当[2020]A029号)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京顺)应急罚当[2020]A029号
批复原因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批复内容被处罚款0.09万元
处理人相关主管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01
标题公司收到国家统计局行政处罚(国统执罚诀字{2019}第28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国统执罚诀字[2019]第280号
批复原因因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批复内容被处罚款20万元
处理人国家统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1
标题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平谷区安监局行政处罚(京平安监罚执字[2019]第1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平安监罚执字[2019]第12号
批复原因因化学品库房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隐患
批复内容被处罚款1.5万元
处理人北京市平谷区安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1
标题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收到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工商处字[2018]19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工商处字[2018]192号
批复原因因在实施政府招标项目经营活动中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
批复内容被处罚款38万元
处理人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1
标题湖南运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娄底市娄星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娄星税简罚[2018]386号)
相关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娄星税简罚[2018]386号
批复原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被处罚款一百元
处理人娄底市娄星区地方税务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13
标题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47号
批复原因2018年3月16日、3月19日及4月3日,你企业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股份73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减持金额为12,458,468.40元。你企业在华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减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是,你企业在本次减持华自科技股份前并未预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承诺。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我部提醒你企业,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0
标题华自科技: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文件批号平环保监察罚字[2018]020号、京平水政罚字[2018]第4号
批复原因1、北京市平谷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保监察罚字[2018]020号)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平谷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保监察罚字[2018]020号)的主要内容经调查,2018年3月19日,北京市平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在你单位总排口采集水样进行监督性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部分水污染物检测值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版)》第十条的规定。 2、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出具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平水政罚字[2018]第4号)的主要内容 经查实:坎普尔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西区249号东北角排水管排放污水,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1、北京市平谷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保监察罚字[2018]02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版)》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 2、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出具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平水政罚字[2018]第4号)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平谷区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4-09
标题华自科技: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洋创投”)违反其在公司首发上市前做出的承诺,未在减持股份前告知公司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公司股份730,800股。 乐洋创投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80%。公司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基数。在减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在定期核对股东持股信息时,发现乐洋创投股份异常变动,立即向乐洋创投进行问询,并要求其停止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 经乐洋创投自查,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对减持政策理解有偏差,导致其未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的情况下实施了减持。 乐洋创投对此次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深表歉意,并责罚了相关人员,承诺今后加强风控管理与法规学习,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司将再次提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有相关承诺的股东认真学习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其在有效期内的承诺内容,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1
标题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平谷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平环保监察罚字[2017]096、09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平环保监察罚字[2017]096号、平环保监察罚字[2017]097号
批复原因将PS配料车间从事树脂及有机溶剂混料、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导致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以及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但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
批复内容被处罚款13万元
处理人北京市平谷区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6
标题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6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1
标题公司收到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怀质监罚字[2017]01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怀质监罚字[2017]015号
批复原因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扩展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批复内容被责令改正并被处罚款2万元
处理人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01
标题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收到长沙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行政处罚(长雨国税简罚[2017]54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长雨国税简罚[2017]542号
批复原因违反税务管理规定
批复内容被处罚款一百元
处理人长沙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10
标题关于北京市平谷区环境保护局对坎普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平环保监察罚字[2016]023号
批复原因坎普尔将废胶桶等危险废物混入到废泡沫等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批复内容对坎普尔处以两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平谷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09
标题关于北京市平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坎普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平安监管罚监字[2015]第8号
批复原因坎普尔存在“1、存储危险化学品部位未进行安全评价;2、无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危险化学品仓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支付;3、劳动防护用品未定期进行检测”等3项隐患和问题。
批复内容对坎普尔处以两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平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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