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1 |
标题 | 关于对郭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4]12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天运〔2018〕审字第90020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合理怀疑,未关注到银行对账单和银行询证函不一致的情况,未进一步向美尚生态询问未扣除审计询证费用的原因及评估银行询证函回函的真实性;未保持对函证有效控制,未能发现或有效应对企业询证函高度异常情况;项目走访工作流于形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007)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0)第九条和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你作为美尚生态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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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30 |
标题 | *ST美尚: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4]332号 |
批复原因 | 一、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
批复内容 | 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迎燕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二、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迎燕,时任董事、实际控制人徐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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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4-21 |
标题 | *ST美尚: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76号 |
批复原因 | 一、 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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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4-21 |
标题 | *ST美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7202418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2024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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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4-21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76号 |
批复原因 | 一、 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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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21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57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向你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送达关于其操纵证券市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你公司直至2024年2月21日才披露相关公告。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2020年至2021年期间,你公司存在自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借入款项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此外,你公司还存在2021年及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如实披露重大缺陷、使用个人账户管理公司资金、三会运作不规范、关联方登记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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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8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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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5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务必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并披露对我部《关注函》的回函,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如到期仍未回复,请你公司判断并说明是否触及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4.1条、第10.4.2条有关信息披露等方面重大缺陷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你公司未及时回复,本所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十章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处理。同时,你公司未及时回复关注函和披露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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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2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70号 |
批复原因 | 王迎燕:2022年7月29日,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2024年2月2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你因操纵证券市场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你于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司法拍卖、以物抵债等方式被动减持公司7,845万股,占*ST美尚总股本的11.63%。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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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08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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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01 |
标题 | *ST美尚:关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31号 |
批复原因 | 一、美尚生态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三、 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
批复内容 | 一、对钱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二、对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3万元罚款;
三、对龙俊、石成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江仁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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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28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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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1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钱仁勇、龙俊、石成华)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美尚生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美尚生态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三、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钱仁勇、龙俊、石成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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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1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钱仁勇、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龙俊、石成华、江仁利)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美尚生态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三、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
批复内容 | 一、对钱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二、对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3万元罚款;
三、对龙俊、石成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江仁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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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05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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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22 |
标题 | *ST美尚: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号 |
批复原因 | 一、王迎燕、季云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3日,王迎燕、季云实际控制“吴某”等11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美尚生态”。
二、王迎燕、季云操纵“美尚生态”情况
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3日,王迎燕、季云实际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美尚生态”,对“美尚生态”进行操纵。
我会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王迎燕、季云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王迎燕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季云处以3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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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18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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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07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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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天运、陈晓龙、秦刘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中天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天运为美尚生态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二、中天运审计美尚生态2017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 |
批复内容 | 一、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886,792.46元,并处以2,886,792.46元罚款;
二、对陈晓龙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三、对秦刘永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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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30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2022024年 2月 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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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18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迎燕、季云)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9号 |
批复原因 | 一、王迎燕、季云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二、王迎燕、季云操纵“美尚生态”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王迎燕、季云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王迎燕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季云处以3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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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诚同达及相关责任人员)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执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150号 |
批复原因 | 一、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二、金诚同达接受美尚生态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其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三、金诚同达在提供法律服务中未勤勉尽责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43,396.20元,并处以943,396.20元罚款;
二、对俞啸军、许中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没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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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18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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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29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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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0-23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0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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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0-13 |
标题 | *ST美尚: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95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1月20日,*ST美尚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7,000万元至26,000万元。4月2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68,698.57万元。*ST美尚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天华、总经理王海滨、财务总监吴运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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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1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发证券、王鑫、杨磊杰)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广发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广发证券接受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委托担任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主承销)机构
二、广发证券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三、广发证券在担任保荐(主承销)机构期间未勤勉尽责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943,396.23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7,830,188.52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王鑫、杨磊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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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7-14 |
标题 | *ST美尚: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50号、中国证监会[2023]2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美尚生态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四、未如实披露控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
五、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
批复内容 | 一、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
二、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510万元罚款,对王迎燕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
三、对徐晶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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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2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5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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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3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5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美尚生态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四、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
五、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
批复内容 | 一、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
二、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510万元罚款;
三、对徐晶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3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王迎燕)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美尚生态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四、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
五、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王迎燕作为美尚生态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指使美尚生态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王迎燕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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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5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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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4-18 |
标题 | 广发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82023005号 |
批复原因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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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1 |
标题 | *ST美尚: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3]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 美尚生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 美尚生态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三、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四、 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
五、 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
批复内容 | 我会拟决定:一、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
二、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510万元罚款,
三、对钱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四、对吴运娣、徐晶、惠峰、周芳蓉、季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
五、对龙俊、石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
六、对江仁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我会拟决定:对王迎燕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
我会拟决定:对钱仁勇、龙俊、石成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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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1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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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29 |
标题 | *ST美尚: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5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3日,王迎燕、季云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美尚生态”,对“美尚生态”进行操纵。 |
批复内容 | 我会拟决定:对王迎燕、季云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王迎燕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季云处以300万元罚款。我会拟决定:对王迎燕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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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17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06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3月1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徐晶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合同纠纷一案,(2022)湘01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湘江集团于2023年2月28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长沙中院责令王迎燕、徐晶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履行(2022)湘01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缴纳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3)承担本案申请执行的费用。(2022)湘01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如下:被告王迎燕、徐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权129,945,532.11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000元;确认原告对被告王迎燕持有的美尚生态50,294,229股股份、被告徐晶持有的美尚生态5,317,796股股份享有质押权、优先受偿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00元、担保费114,972.8元,案件受理费1,191,527.6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358,958.3元,被告共同承担837,569.36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函询并披露湘江集团、王迎燕、徐晶有关回复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以下问题:1.请详细说明(2022)湘01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告及被告名称、原告起诉时间、诉讼请求、法院就有关事实的认定和判决情况,民事判决书的具体生效日期等,并报备民事判决书。2.2021年2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徐晶与湘江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王迎燕与湘江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2022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函暨延期回函的公告》显示,湘江集团于2021年4月26日代王迎燕清偿债务合计129,945,532.11元,王迎燕将其持有上市公司50,294,22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徐晶将其持有上市公司5,317,796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湘江集团。湘江集团认为,王迎燕、徐晶已经触发前述相关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情形。请结合以上诉讼的起诉时间、具体事由、判决等情况,具体说明2022年4月22日至回复本关注函之日,与湘江集团履行前述相关协议的进展情况及是否存在障碍,相关协议是否继续推进。如控制权转让有关协议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请说明有关决策的具体时点(如适用),协议各方是否存在纠纷,前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予以必要的风险提示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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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1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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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0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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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28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16号 |
批复原因 | 一、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
二、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三、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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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1-19 |
标题 | *ST美尚: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4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ST美尚2022年6月2日、6月7日、7月2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等,*ST美尚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合计59,265.70万元,占*ST美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66%。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王迎燕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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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2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60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控股股东,于2022年7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ST美尚股票2,261,900股,占*ST美尚总股本比例为0.34%,减持金额为5,252,751.00元,减持后持有*ST美尚股票占其总股本的29.50%。2021年12月23日,*ST美尚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因*ST美尚及控股股东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2021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ST美尚、王迎燕立案。你的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ST美尚和你被立案调查期间。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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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31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2年9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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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8-29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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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7-29 |
标题 | *ST美尚: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82022018号 |
批复原因 | 因控股股东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王迎燕女士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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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7-25 |
标题 | *ST美尚: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1月28日,*ST美尚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40,000.00万元至28,000.00万元。4月30日,*ST美尚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04,568.06万元。*ST美尚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
批复内容 | 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迎燕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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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8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7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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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7-07 |
标题 | *ST美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江苏证监局[2022]78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7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3月,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徐晶分别与无锡国联新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三名投资者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对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收益保证。该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协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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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7 |
标题 | *ST美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江苏证监局[2022]80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8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3月,你们就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分别与无锡国联新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三名投资者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对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收益保证。该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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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6-14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571号 |
批复原因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7月1日,*ST美尚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显示,2021年6月30日,*ST美尚全资子公司上海花景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花景”)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实际控制的赣州金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金麦”)归还的资金占用款30,000.75万元,资金来源于杭州链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杭实业”)向王迎燕提供的借款。2022年1月18日,*ST美尚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暨致歉的公告》显示,链杭实业实际控制赣州金麦及上海花景的网银、财务印鉴,2021年7月,链杭实业在未告知*ST美尚的情况下,将该笔30,000.75万元资金经由赣州金麦原路划转至链杭实业自有账户。
(二)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2022年2月11日、3月18日,*ST美尚先后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7月16日,*ST美尚连续十二个月内涉及诉讼合计金额为25,511.00万元,占*ST美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9%;截至2021年12月31日,*ST美尚连续十二个月内涉及诉讼合计金额约104,793.65万元,占*ST美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73%。*ST美尚未就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董事会秘书王迎燕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董事会秘书王迎燕给予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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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28 |
标题 | *ST美尚: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60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4亿元至-2.8亿元。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0.45亿元,并于同日披露《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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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7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2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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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5-06 |
标题 | *ST美尚: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45号 |
批复原因 | 你们在为*ST美尚出具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你所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明确提出不同意对*ST美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分歧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你们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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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4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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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30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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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4-29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45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张清、常媛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督导,发现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你们在为*ST美尚出具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你所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明确提出不同意对*ST美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分歧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你们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批复内容 | 你们上述执业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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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9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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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01 |
标题 | *ST美尚: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22]2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件后及时予以披露,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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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3-31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本所于2021年8月30日向*ST美尚发出《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半年报问询函》),要求*ST美尚在2021年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本所并对外披露。《半年报问询函》主要对公司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等进行问询,并要求*ST美尚予以进一步说明。*ST美尚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半年报问询函》,本所分别于2021年9月15日、10月28日两次向*ST美尚发出《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督促*ST美尚尽快如实完整回复问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半年报问询函》中所涉事项可能对*ST美尚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但*ST美尚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先后18次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部分回函暨延期回复的公告》等,市场影响恶劣。
*ST美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3.6条的规定。*ST美尚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王迎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ST美尚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王迎燕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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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3-30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谢晓丽、杨明、常媛媛、雷普臣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29号 |
批复原因 | 一、业务承接程序执行不恰当
二、风险评估程序存在重大失误
三、进一步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四、质量控制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
五、相关签字会计师没有参与现场审计工作
六、不恰当利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工作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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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11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48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1月1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暨致歉的公告》(以下简称《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告》)显示,2021年10月,你公司与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致云”)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后,你公司协调组织公司供应商召开债权人会议,67位供应商将合计59,495.98万元债权转让至郑州致云优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云优燕”),债权转让后你公司债权人变更为致云优燕。2021年12月,你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收到烟台致云优选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云优选”)对其借款59,500万元,用于偿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还款后即支付给致云优燕59,495.98万元。我部已于2022年1月19日、1月30日两次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问询前述事项的相关情况,根据你公司的回复和提供的报备文件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2年3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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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2-25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1月25日、12月6日,*ST美尚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部分回函暨延期回复的公告》显示,*ST美尚2016年至2020年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为此,*ST美尚分别调减2016年至2020年利润总额9,566.14万元、25,690.32万元、21,634.81万元、11,468.64万元、78,461.00万元,占各年调整后利润总额比例的绝对值分别为63.01%、297.54%、89.06%、76.36%、101.08%;分别调减2016年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8,268.14万元、22,408.32万元、18,527.79万元、10,858.81万元、84,748.40万元,占各年调整后净利润比例的绝对值分别为65.46%、373.26%、91.95%、102.79%、99.33%;调减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以下简称净资产)147,182.22万元,占2020年调整后净资产比例的绝对值为62.82%。 |
批复内容 | 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迎燕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钱仁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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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6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沙智慧、周连碧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8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2月11日,*ST美尚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显示,公司独立董事沙智慧因任职时间较短,无充分时间和精力对相关问题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判断,因此不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周连碧因财务专业知识不足,无充分时间和精力对相关问题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判断,因此不发表独立意见 |
批复内容 | 你们作为*ST美尚的时任独立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17条、第3.5.23条的规定。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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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30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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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9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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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19 |
标题 | *ST美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部分回函暨回函完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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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4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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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7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13号 |
批复原因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于2021年8月3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9号),要求你公司在2021年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此后,我部多次督促你公司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如实完整回复我部就你公司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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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2-23 |
标题 | *ST美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82021054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55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及控股股东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2021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王迎燕女士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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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5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王迎燕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06号 |
批复原因 | 王迎燕:
你作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的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你的配偶徐晶于2021年9月29日、30日因司法强制执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ST美尚股票2,997,637股,成交金额829.25万元。*ST美尚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徐晶被动卖出*ST美尚股票行为发生在*ST美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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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1-25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ST美尚未能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大额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市场影响恶劣 |
批复内容 | 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迎燕,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晶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
三、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钱仁勇给予
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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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5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2021年11月17日前将11月进展情况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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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8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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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5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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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13 |
标题 | *ST美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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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28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潘乃云惠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119号 |
批复原因 | 潘乃云、惠峰:
经查,你二人在减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潘乃云作为时任*ST美尚董事及副总经理、惠峰作为*ST美尚副总经理,于2021年5月7日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各减持*ST美尚股票264.08万股、55.37万股,分别占*ST美尚总股本的0.39%、0.08%。你二人在知悉平仓风险后,未按照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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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5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8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义务,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督促你公司、中天华茂所、国众联等尽快核实问询函相关事项。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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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30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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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30 |
标题 | *ST美尚: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80号 |
批复原因 | 业绩预告中披露的上述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相关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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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6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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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1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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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5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潘乃云、副总经理惠峰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75号 |
批复原因 | 潘乃云、惠峰:
2021年5月7日,你们因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尚”)股票264.08万股、55.37万股,分别占*ST美尚股份总数的0.39%、0.08%,减持金额分别为916.35万元、192.15万元。你们作为*ST美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减持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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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9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9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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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2 |
标题 |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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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2-04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15号 |
批复原因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王迎燕、赵湘:经查,发现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于2020年12月4日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质押4539.37万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22.5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2020年12月14日、12月16日,王迎燕在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补充质押共计317万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1.5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7%,至此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比例为98.11%。公司在知悉以上信息后未及时进行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王迎燕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赵湘作为董秘,知悉上述信息后未勤勉尽责,及时如实披露信息,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时,王迎燕作为控股股东,未主动将股权质押信息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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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3 |
标题 | 美尚生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44号 |
批复原因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尚生态”)于2016年5月28日公告了美尚生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文件,并于2016年6月3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4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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