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5-01-15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太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5]5号 |
批复原因 | 未对该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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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5-01-15 |
标题 | 苏奥传感: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5]5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公司把持有的合计15,000万元大额存单转让给关联方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15,326.6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8%。公司未对该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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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7-12 |
标题 | 苏奥传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5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本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问题清单所提问题逐项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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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1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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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4 |
标题 | 苏奥传感:苏奥传感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8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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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22 |
标题 | 苏奥传感: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苏环行罚字[2022]83第58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12月7日对昆山奥力威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昆山奥力威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吹塑机6台、粉碎机7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昆山奥力威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责令限期三个月内改正,对昆山奥力威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七万元整。总计对昆山奥力威处罚款二十七万一千七百五十元整。 |
处理人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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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4 |
标题 | 苏奥传感:2021-037苏奥传感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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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0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汪文巧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78号 |
批复原因 | 汪文巧:截至2018年1月4日,你持有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奥传感”)17,280,000股股份,占苏奥传感总股本的14.40%。2020年9月11日,你通过苏奥传感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于2018年1月5日至2020年9月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苏奥传感9,543,249股股份,持股比例从14.3993%下降至9.2810%,累计股份变动比例达5.1183%。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苏奥传感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卖出苏奥传感股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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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5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5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4月2日前将书面材料回复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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