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郑之开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8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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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6-14 |
标题 | 维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及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致歉说明》,获悉郑之开先生于2023年6月1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35,146股,导致其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超出规定数量。上述两位股东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35,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05%,超出股份数量为44,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5%,对应减持金额1,574,033.22元(减持均价35.61元/股)。 |
批复内容 | 1、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出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超出股份数量为44,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5%,对应减持金额1,574,033.22元(减持均价35.61元/股)。2、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系本人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过程中,遗漏了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的已减持数量,导致减持数量计算错误,并非本人主观故意。郑之开先生已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就本次交易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郑之开先生将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个人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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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2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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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2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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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1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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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02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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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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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7-20 |
标题 | 维宏股份: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减持过程中误操作,牟凤林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数量超出预披露的减持计划360股,涉及交易金额约9,081.36元。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1.牟凤林先生发现上述误操作后,主动向公司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其对本次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严格管理本人股票账户,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始终十分重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未来也将进一步推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同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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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3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64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该公告显示,你公司拟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将原有的20,000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说明,并在11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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