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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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30
标题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7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发行的“应急转债”前期存在触发《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形。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9
标题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66号
批复原因2023年12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2号)。公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至2022年收入确认不准确、2022年部分债权坏账计提不准确、2018年至2023年部分关联方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会计政策未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0
标题中船应急: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62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核算方面1.收入确认不准确。公司2021年签署8套应急装备产品销售合同,2022年仅验收并交付2套,6套未取得验收文件,公司全部在2022年确认了收入;公司2021年签署了多批量应急装备的销售合同,其中部分产品于2023年才交货,公司全部在2022年确认了收入。2.坏账计提不准确。公司对部分应收债权未按照公司的评估决议采取单项计提;公司对部分应收债权账龄分类错误,将账龄1年内的应收债权分类至1-2年进行坏账计提。 (二)信息披露方面1.关联方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舟实业)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2022年6月存在对兴舟实业其他应付款1800万元,公司未将该笔资金情况作为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中船重工集团应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急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2.3%股份,自应急科技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为其员工代付社保费用,应急科技已于2023年9月偿还了代付款项。2.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会计政策未披露。公司在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中,对部分应收债权实际采取单项计提方式,但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中船应急、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9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62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核算方面 1.收入确认不准确。公司2021年签署8套应急装备产品销售合同,2022年仅验收并交付2套,6套未取得验收文件,公司全部在2022年确认了收入;公司2021年签署了多批量应急装备的销售合同,其中部分产品于2023年才交货,公司全部在2022年确认了收入。 2.坏账计提不准确。公司对部分应收债权未按照公司的评估决议采取单项计提;公司对部分应收债权账龄分类错误,将账龄1年内的应收债权分类至1-2年进行坏账计提。 二、信息披露方面 3.关联方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舟实业)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2022年6月存在对兴舟实业其他应付款1800万元,公司未将该笔资金情况作为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中船重工集团应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急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2.3%股份,自应急科技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为其员工代付社保费用,应急科技已于2023年9月偿还了代付款项。 4.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会计政策未披露。公司在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中,对部分应收债权实际采取单项计提方式,但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中船应急、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6
标题中船应急: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32号
批复原因2023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373.73万元-1784.2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3.56%-79.64%。4月2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44.79万元-188.0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7.21%-97.85%。4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43万元。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与业绩预告数据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指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5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32号
批复原因2023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373.73万元-1784.2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3.56%-79.64%。4月2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44.79万元-188.0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7.21%-97.85%。4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43万元。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与业绩预告数据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31
标题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10号
批复原因2023年1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373.73万元至1,784.27万元;4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44.79万元至188.07万元;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66.43万元。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04
标题中船应急: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4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8
标题北京中船华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行政处罚京西一税税简罚(2019)600173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文件批号京西一税税简罚[2019]6001737号
批复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批复内容罚款金额为50元。
处理人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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