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26 |
标题 | 关于对雷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1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3]31号 |
批复原因 | 雷雯:
经查,你自2020年4月起担任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或公司)董事。你的母亲蔡招招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健帆生物”股票情况如下:2023年1月12日,买入2,000股,成交金额64,000元;2023年1月13日,卖出2,000股,成交金额64,740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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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9 |
标题 | 健帆生物:关于董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雷雯于2020年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2023年1月12日,雷雯的母亲蔡招招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买入健帆生物股票2,000股,成交金额64,000元;于2023年1月13日卖出健帆生物股票2,000股,成交金额64,740元。以上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雷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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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1-17 |
标题 | 健帆生物: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雷雯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母亲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雷雯女士的母亲蔡招招女士在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3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雷雯女士在任职公司董事后已及时履行告知直系亲属遵守股份变动相关法律法规义务,并多次向蔡招招女士告知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提醒其遵守相关规定。但由于蔡招招女士年事已高(80岁),此次短线交易系其操作失误导致。蔡招招女士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蔡招招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事先征询公司董事雷雯女士的意见。雷雯女士事先并不知晓其母亲蔡招招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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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15 |
标题 | 健帆生物:关于监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49号 |
批复原因 | 彭小红于2017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4月22日,彭小红的子女彭程程通过交易所行权交易方式买入健帆生物股票,于5月13日卖出健帆生物股票,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彭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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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1 |
标题 | 天津市河北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应急罚〔2020〕3-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河北)应急罚[2020]3-2号 |
批复原因 | 因危险化学品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 |
批复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壹万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河北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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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5-20 |
标题 | 健帆生物: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彭小红先生的子女彭程程先生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导致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1、彭程程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彭小红先生的子女,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经与彭小红先生确认,彭小红先生声明事先并不知晓其子女彭程程先生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经与彭程程先生确认,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均为其个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的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彭程程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手续费-印花税+股息红利(税后)=99元/股*7125股-36.41元/股*7125股-141.08元-705.38元+(4,702.50元-940.50元)=448,869.29元。上述所得收益448,869.29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及时全数上交公司。3、公司监事会主席彭小红先生在此就本次短线交易事件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监事会主席彭小红先生及其子女彭程程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4、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持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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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2 |
标题 | 关于对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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