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乌鲁木齐天路凯得丽化工有限公司被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乌)应急罚[2021]执3-2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文件批号 | (乌)应急罚[2021]执3-28号 |
批复原因 | 1、油性车间分散釜链条传动部位防护罩缺失;2、编号2021-06受限空间安全工作票,作业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9时-2021年6月27日19时,超过24小时,未做分析,安全交底人、完工验收未签字”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给予天路凯得丽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48,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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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乌鲁木齐天路凯得丽化工有限公司被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乌)应急罚[2022]执3-3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乌)应急罚[2022]执3-36号 |
批复原因 | 天路凯得丽“油性漆车间内未经设计验收的7号调合釜在使用” |
批复内容 | 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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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信阳天铁实业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平桥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信平税简罚[2019]177556号 |
批复原因 | 对信阳天铁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处罚款30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平桥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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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四川中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青羊税一税简罚[2021]3169号 |
批复原因 | 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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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3 |
标题 | 四川中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青羊税一税简罚[2021]317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青羊税一税简罚[2021]3171号 |
批复原因 | 因增值税发票保管不善丢失 |
批复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60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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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3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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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30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85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1月、6月和2020年3月,天铁股份子公司浙江秦烽橡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烽橡胶”)合计以预付采购款的名义对外支付1,650万元。上述款项最终被天铁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许吉锭占用,并于2020年6月、2021年4月至6月归还。 |
批复内容 | 一、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许吉锭,实际控制人之一、总经理许孔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许银斌,财务总监郑双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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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0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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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14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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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30 |
标题 |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148号 |
批复原因 | (一)存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事项
(二)关联交易未审议并披露
(三)与参股公司共同借款事项未披露
(四)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许吉锭、许孔斌、郑双莲和范薇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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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8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潘日忠)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1]116号 |
批复原因 | 操纵“天铁股份”情况
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1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天铁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37,450,465.10元。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
批复内容 | 对潘日忠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272,994.82元,并处以223,272,994.82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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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6 |
标题 | 乌鲁木齐天路凯得丽化工有限公司被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乌)应急罚[2021]执3-1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乌)应急罚[2021]执3-15号 |
批复原因 | 乌鲁木齐天路凯得丽临时动土施工作业时未办理特殊作业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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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2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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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16 |
标题 |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范薇薇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其母亲许秀华女士于2020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因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范薇薇女士在《情况说明》中表示,事先并不知晓许秀华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许秀华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其个人误操作所致,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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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23 |
标题 | 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宜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锡宜)应急安大罚告[2020]D17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锡宜)应急安大罚告[2020]D172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7月13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对昌吉利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锡宜)应急安大罚告[2020]D172号),对昌吉利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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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0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美雨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91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你通过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事项的补充公告》显示,你于2020年3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交易金额为1,000.61万元,但本次减持未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违反了你作出的上述承诺。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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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5 |
标题 | 天铁股份: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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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17 |
标题 |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天路凯得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安监罚(2019)执—1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乌)安监罚(2019)执—13号 |
批复原因 | 对乌鲁木齐天路凯得丽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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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17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对浙江天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游税简罚[2018]11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龙游税简罚[2018]113号 |
批复原因 | 对天路轨道因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处以人民币五十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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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17 |
标题 | 四川天铁被金牛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8月、9月,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分别处以人民币五十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金牛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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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8 |
标题 |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天路凯得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安监罚[2019]执—1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文件批号 | (乌)安监罚[2019]执—13号 |
批复原因 | 乌鲁木齐天路凯得丽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批复内容 | 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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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20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对浙江天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游税简罚[2018]11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龙游税简罚[2018]113号 |
批复原因 | 天路轨道因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处以人民币五十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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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1 |
标题 | 四川天铁受到金牛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8月、9月,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分别处以人民币五十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金牛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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