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5-15 |
标题 | 关于对杨德龙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4]11号 |
批复原因 | 杨德龙:经查,2023年9月25日,你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处受让公司股份120.28万股。2023年9月26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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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8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65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9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合计不超过1.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2023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在上述使用期限到期后,你公司在2023年1月至4月期间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约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直至2023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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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3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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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8 |
标题 | 关于对岳亚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2]10号 |
批复原因 | 岳亚梅:
2022年1月28日,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800万元至4,800万元。4月13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7,600万元至9,100万元。4月25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45.86万元。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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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8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2]9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800万元至4,800万元。4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7,600万元至9,100万元。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45.86万元。你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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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8 |
标题 | 关于对何开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2]11号 |
批复原因 | 何开文:
2022年1月28日,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800万元至4,800万元。4月13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7,600万元至9,100万元。4月25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45.86万元。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董事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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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8 |
标题 | 关于对陈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22]16号 |
批复原因 | 陈娟:
2022年1月28日,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800万元至4,800万元。4月13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7,600万元至9,100万元。4月25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45.86万元。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你代为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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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09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72号 |
批复原因 |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以下简称“净利润”亏损3,800万元至4,800万元。4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7,600万元至9,10万元。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8,545.86万元。你公司2022年于1月28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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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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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25 |
标题 |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应急管理局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何开文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米东)安监管罚[2018]执三013号)、(米东)安监管罚[2018]执三013-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米东)安监管罚[2018]执三013号、(米东)安监管罚[2018]执三01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因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注:事故其他责任方包括新疆讯通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瑞康兆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等) |
批复内容 | 被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分别处以20万元、9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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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01 |
标题 | 上海熙菱贵州分公司收到贵阳市南明区地方税务局罚款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400元 |
处理人 | 贵阳市南明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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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01 |
标题 | 公司收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全部一次性开具发票 |
批复内容 | 被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罚款920元。 |
处理人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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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1 |
标题 | 上海熙菱西安分公司收到西安市雁塔区国家税务局罚款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时申报增值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西安市雁塔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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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1 |
标题 | 上海熙菱成都分公司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罚款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逾期申报纳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400元 |
处理人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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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01 |
标题 | 公司收到喀什市国家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限期内报验外经证。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喀什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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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1 |
标题 | 公司收到昌吉市地方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限期内报验外经证。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昌吉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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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01 |
标题 | 公司收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时完成纳税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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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01 |
标题 | 上海熙菱贵州分公司收到贵阳市南明区国家税务局罚款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违规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贵阳市南明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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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1 |
标题 | 上海熙菱福建分公司收到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罚款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逾期未申报企业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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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1 |
标题 | 上海熙菱云南分公司收到昆明市盘龙区国家税务局罚款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逾期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昆明市盘龙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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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01 |
标题 | 公司收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时完成纳税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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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01 |
标题 | 上海熙菱成都分公司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罚款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逾期申报纳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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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01 |
标题 | 上海熙菱贵州分公司收到贵阳市南明区国家税务局罚款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违规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贵阳市南明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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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01 |
标题 | 新通运公司收到纳税申报被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家税务局罚款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时完成纳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400元 |
处理人 |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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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2-01 |
标题 | 上海熙菱成都分公司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罚款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逾期申报纳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800元 |
处理人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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