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8 |
标题 | 关于对张冠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3]1号 |
批复原因 | 张冠炜:
经查,你于2022年3月25日起担任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董事。你的母亲莫水娟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金银河”股票情况如下:2022年8月10日买入3,300股,成交均价80.595元/股,成交金额26.60万元;2022年8月11日卖出3,300股,成交均价79.11元/股,成交金额26.11万元。你作为金银河董事,你的母亲上述交易“金银河”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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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6 |
标题 | 金银河:关于公司董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3]1号 |
批复原因 | 张冠炜:
经查,你于2022年3月25日起担任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董事。你的母亲莫水娟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金银河’股票情况如下:2022年8月10日买入3,300股,成交均价80.595元/股,成交金额26.60万元;2022年8月11日卖出3,300股,成交均价79.11元/股,成交金融26.11万元。
你作为金银河董事,你的母亲上述交易‘金银河’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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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17 |
标题 | 关于对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8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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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12 |
标题 | 金银河:关于公司董事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张冠炜先生的母亲莫水娟女士因误操作导致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莫水娟女士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张冠炜先生并不知晓此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上述行为发生后,莫水娟女士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张冠炜先生及其母亲莫水娟女士承诺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张冠炜先生及其母亲莫水娟女士就本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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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9 |
标题 | 关于对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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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16 |
标题 | 金银河:关于董事、高管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深交所2021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应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梁可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可转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加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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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16 |
标题 | 金银河: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查询到公司副总经理莫恒欣先生的配偶陆园元女士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8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加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力度,进一步采取措施,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督促相关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严格管理各自的证券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持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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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05 |
标题 | 佛山市天宝利硅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行政处罚(三国税简罚[2018]27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三国税简罚[2018]270号 |
批复原因 | 天宝利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费用后未及时代扣代缴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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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0 |
标题 | 关于对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90号 |
批复原因 |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9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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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02 |
标题 | 关于对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11号 |
批复原因 |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收市后,你公司直通披露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采用锂云母制备电池级碳酸锂及高附加值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公告》。3月30日、4月2日,你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必要的补充披露和风险提示,并在4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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