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8-11 |
标题 | 彩讯股份: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监事胡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胡涛先生的配偶梁艳女士于2023年7月27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梁艳女士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梁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共计盈利人民币1,9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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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8 |
标题 | 关于对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7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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