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05 |
标题 | 瑞红苏州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沪浦江关缉违字[2023]418号 |
批复原因 | 瑞红苏州2021年11月报关进口申报中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4.3万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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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0 |
标题 |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苏苏吴)应急罚[2022]537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苏苏吴)应急罚[2022]537号 |
批复原因 | 晶瑞电材因酸碱废气处理系统电机不防爆、离氨压缩机距离不足5米,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以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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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05 |
标题 | 关于对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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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17 |
标题 | 晶瑞电材被苏州市吴中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苏吴(消)行罚决字[2021]0223号、022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 |
文件批号 | 苏吴(消)行罚决字[2021]0223号、0224号 |
批复原因 | 晶瑞电材因多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 |
批复内容 | 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和0.2万元,合计罚款3.2万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吴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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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17 |
标题 | 晶瑞电材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苏苏吴)应急罚[2021]181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苏苏吴)应急罚[2021]181号 |
批复原因 | 晶瑞电材因2项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和《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145,50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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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17 |
标题 | 晶瑞电材被吴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苏苏吴)应急罚[2021]184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苏苏吴)应急罚[2021]184号 |
批复原因 | 晶瑞电材因防喷溅保护罩、拉断阀、声光报警等部分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等行为 |
批复内容 | 罚款46,250.00元 |
处理人 | 吴中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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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17 |
标题 | 晶瑞电材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苏环行罚字[2022]06第024号) |
相关法规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
文件批号 | 苏环行罚字[2022]06第024号 |
批复原因 | 晶瑞电材因水样中氨氮、总磷浓度超过许可排放浓度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0.00元,责令晶瑞电材限制生产3个月,改正方式包括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自行或委托监测等。 |
处理人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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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17 |
标题 | 晶瑞电材被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苏苏吴)应急罚[2022]135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苏苏吴)应急罚[2022]135号 |
批复原因 | 晶瑞电材因车间安全距离不足,储存设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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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17 |
标题 | 阳恒化工被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苏通皋江)应急罚(2021)266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苏通皋江)应急罚[2021]266号 |
批复原因 | 阳恒化工因2项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七十九条合计罚款 |
批复内容 | 罚款13,500.00元 |
处理人 |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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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17 |
标题 | 晶瑞新能源被渭南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渭)应急告(2021)支-2-04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渭)应急告[2021]支-2-04号 |
批复原因 | 晶瑞新能源多项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七十八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0.00元 |
处理人 |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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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6 |
标题 | 关于对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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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9 |
标题 | 关于对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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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30 |
标题 | 晶瑞电材:关于公司原独立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袁泉女士于2021年8月25日存在通过融资融券账户违规卖出公司股票行为。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袁泉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1、经核实,袁泉女士本次违规减持系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不涉及利用公司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袁泉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深表歉意,袁泉女士承诺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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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30 |
标题 | 晶瑞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程小敏配偶陈风瑛分别于2021年3月10日及2021年7月7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陈风瑛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1,000股*卖出价36.33元/股—交易数量1,000股*买入价15.72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买入价已由28.50元/股调整为15.72元/股)=20,610元。按照《证券法》规定,陈风瑛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0,610元由董事会收回并已上缴公司。
2、上述短线交易操作系陈风瑛女士误操作所致,程小敏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配偶陈风瑛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程小敏先生及陈风瑛女士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同时,程小敏先生声明其事先并不知晓陈风瑛女士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陈风瑛女士亦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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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3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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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9 |
标题 | 公司受到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处罚((苏苏吴)应急罚[202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苏吴)应急罚[202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受到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处罚((苏苏吴)应急罚【2020】1号) |
批复内容 | 罚款57,50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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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17 |
标题 | 晶瑞股份: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陈红红女士及其配偶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声明》,陈红红女士的配偶陈建生先生于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陈建生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减持数量200股*(2021年1月5日卖出价—2020年12月8日最低买入价)=8元。按照《证券法》规定,陈建生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8元由董事会收回并已上缴公司。
2、上述短线交易操作系陈建生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陈红红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配偶陈建生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陈红红女士及陈建生先生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陈红红女士声明其事先并不知晓陈建生先生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陈建生先生亦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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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24 |
标题 | 公司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行政处罚(苏吴公(消)行罚决字[2017]1029号、1030号、1031号、103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吴公(消)行罚决字[2017]1029号、1030号、1031号、103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行政处罚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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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24 |
标题 | 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受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皋江综执(安监)罚字[2020]第00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皋江综执(安监)罚字[2020]第0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受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 |
批复内容 | 罚款4.9万。 |
处理人 |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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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24 |
标题 | 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受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皋江综执(安监)罚字[2020]第00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皋江综执(安监)罚字[2020]第0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受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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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24 |
标题 | 公司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行政处罚(苏吴公(消)行罚决字[2018]0218号、0219号、022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吴公(消)行罚决字[2018]0218号、0219号、02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行政处罚(苏吴公(消)行罚决字[2018]0218号、0219号、0220号) |
批复内容 | 罚款15,00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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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24 |
标题 | 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吴公肖限字[2018]第026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吴公肖限字[2018]第0267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吴公肖限字[2018]第0267号。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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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24 |
标题 | 江苏震宇化工有限公司受到如皋市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皋(消)行罚决字[2019]034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皋(消)行罚决字[2019]0348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震宇化工有限公司受到如皋市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皋(消)行罚决字[2019]0348号。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如皋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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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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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5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3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3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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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2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尤家栋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05号 |
批复原因 | 尤家栋:
你作为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股份”)IPO前股东,在晶瑞股份首发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你于2018年5月25日披露减持计划,拟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不超过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72%。5月31日至6月8日,你已减持251,100股。6月11日因晶瑞股份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剩余可减持股份数量由628,900股调整为1,064,212股。6月11日至8月7日,你实际减持1,083,534股,超出减持计划19,322股,涉及金额341,994.4元。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11.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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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8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4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4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保荐机构核查后发表意见,并在8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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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01 |
标题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受到仪征市环保局处罚(仪环罚〔2018〕第8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仪环罚[2018]第86号 |
批复原因 |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仪征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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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01 |
标题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受到仪征市环保局处罚(仪环罚〔2018〕第10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名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仪环罚[2018]第100号 |
批复原因 | 因违反《中华人名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仪征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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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01 |
标题 | 无锡市兴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受到宜兴市环保局处罚(宜环罚决〔2018〕12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宜环罚决[2018]125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宜兴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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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1 |
标题 | 收到渭南市华州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渭华环责改字[2018]024号、渭华环责停字[2018]02号、渭华环罚字[2018]08号 |
批复原因 | 因载元派尔森堆放于棚外的电石渣未进行覆盖。 |
批复内容 | 责令载元派尔森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贰万元罚款等。 |
处理人 | 渭南市华州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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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13 |
标题 | 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子公司苏州瑞红因存在消防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苏州瑞红被处以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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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02 |
标题 | 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存在消防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上市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6日、12月27日、2018年2月2日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共被处以罚款45,000元。 |
处理人 | 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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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1 |
标题 | 山东庆云长信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受到地方环保局处罚(庆环罚字[2017]1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庆环罚字[2017]16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 |
处理人 | 地方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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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1 |
标题 | 垦利县更新化工有限公司受到地方环保局处罚(恳环罚字[2017]00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恳环罚字[2017]009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批复内容 | 罚款 |
处理人 | 地方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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