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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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22
标题电连技术: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苏环行罚字[2022]06第013号
批复原因2021年11月9日,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恒赫鼎富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监测人员在废水预处理设施总排口采集排放水样1批。检测报告显示,水样中PH值为9.5,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规定的PH值(6-9),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批复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责令恒赫鼎富限制生产三个月,改正方式包括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自行或委托监测等。恒赫鼎富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恒赫鼎富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限制生产决定自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处理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08
标题电连技术: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新样女士的配偶张宏志先生于2021年2月8日买入公司股份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5%,并于2021年3月3日,卖出公司股份3,500股,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李新样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其配偶张宏志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将以此为戒,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8
标题关于对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12
标题电连技术: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文件批号深光环罚字[2019]第137号
批复原因你单位于2019年5月在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第三工业区2栋一楼、二楼开工建设,设有8条超声波清洗线,改变了地点和生产工艺,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水样pH值为9.67,化学需氧量为9.05×10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0.26mg/L,总铜为0.050mg/L,总锌为0.152mg/L,氨氮为0.394mg/L,磷酸盐为0.69mg/L,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其中pH值超标,化学需氧量超标81.27倍。经查,你单位项目位于特别控制区。
批复内容罚款陆拾玖万元。
处理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5
标题关于对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39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17日,你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18年3月20日经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8年5月15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公告》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连”)分别2018年2月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两笔理财产品共计6,820万元、于2018年3月21日续期6笔理财产品共计5,750万元;你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及2018年3月2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共计120,000万元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操作导致你公司(含子公司)在2018年3月28日至4月27日期间,实际运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2,100万元至6,520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2.1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1.3条、第6.1.4条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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