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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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23
标题创源股份: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2]16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2年1月28日,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股份或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350万元至2025万元。4月7日,创源股份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修正为755万元至1100万元。4月22日,创源股份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46.67万元。创源股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8
标题关于对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1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更新后定期报告全文显示,你公司由于对原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物资贸易业务修正为按照净额法核算,分别调减2020年半年度、2020年前三季度、2020年年度、2021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469.03万元、4,517.82万元、22,690.74万元、7,507.21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9%、5.80%、20.88%、29.48%。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3
标题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任海春、于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在执行收入关键审计事项访谈的审计程序中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二、与创源股份治理层的沟通不够充分。 三、对采购循环和销售循环的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四、对重要供应商和客户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五、未对函证存在的差异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六、未对送货单存在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海春、于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2
标题创源股份: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1]15号
批复原因“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召国、邓建军、杜俊伟: 经查,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新增纸张、塑料和电缆类贸易业务,贸易业务相关商品销售价格按商品采购价加上一定的资金成本确定,且在整个过程中公司均没有取得商品控制权。公司对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0年半年报、三季报、年报以及2021年一季报披露的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2
标题关于对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24号
批复原因创源文化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24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于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10
标题关于对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直通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存在漏选拟任独立董事等三个子公告类别、未向本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等情形。经多次提醒,你公司才于2018年1月8日提交上述备案材料,但仍存在漏选公告类别、独立董事简历披露不完整等情形。此外,在日常监管中,我们也多次发现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报备文件不齐备、漏选公告类别等情形。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加强对相关规则的学习、理解、掌握,加强对信息披露经办人员的培训,积极整改,并于2018年1月15日将整改报告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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