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07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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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9 |
标题 | 长盛轴承: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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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17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3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96号 |
批复原因 | 长盛轴承于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了募投项目费用710.98万元,并于2018年4月23日将相关款项由募集资金账户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长盛轴承直至2018年9月21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长盛轴承2019年7月12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使用募集资金150.94万元支付未来期间信息披露费用,直至2018年12月4日才将相关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长盛轴承出具监管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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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3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2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2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4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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