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2-24 |
标题 | 关于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至2020年度,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时任部门经理通过伪造客户印章等方式虚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致使2019至2020年度披露的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每日互动对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进行追溯调整,分别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301.41万元、541.68万元、1,285.36万元、2,281.26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3.46%、19.21%、23.39%、35.02%。 |
批复内容 | 一、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毅,财务总监朱剑敏,董事、副总经理叶新江,时任监事孔祥清,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浩川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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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11-04 |
标题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加才、刘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控制测试审计程序不到位
你们在财务报表层次将公司存在舞弊的压力或动机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但在控制测试时,未合理关注公司关键内控异常点,未发现关键岗位未分离等内控缺陷,导致未发现员工虚构合同和结算单、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条的规定。
二、函证程序不到位
你们未对应收账款函证保持有效控制,未核对关键客户回函联系人、具体地址等信息,导致未发现回函异常迹象,未能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回函可靠性的疑虑。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现要求你所质量控制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加才、刘芳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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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19 |
标题 | 每日互动: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1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3,424,031.15元,虚增利润总额22,013,904.47元,分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6.38%和16.69%。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210,379.35元,虚增利润总额34,563,307.4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54%和33.08%。2020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628,549.05元,虚增利润总额6,018,628.3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95%和16.02%。2020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7,498,344.52元,虚增利润总额14,281,741.4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02%和19.14%。2020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8,581,945.56元,虚增利润总额25,347,353.47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60%和26.64%。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及相关资料、财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等相关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一、 对每日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二、 对李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 对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 对朱剑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五、 对李浩川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六、 对叶新江、孔祥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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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27 |
标题 | 每日互动: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浙处罚字[2021]14号 |
批复原因 | 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3,424,031.15元,虚增利润总额22,013,904.47元,分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6.38%和16.69%。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210,379.35元,虚增利润总额34,563,307.4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54%和33.08%。2020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628,549.05元,虚增利润总额6,018,628.3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95%和16.02%。2020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7,498,344.52元,虚增利润总额14,281,741.4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02%和19.14%。2020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8,581,945.56元,虚增利润总额25,347,353.47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60%和26.64%。 |
批复内容 | 一、对每日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处罚;
二、对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朱剑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李浩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五、对叶新江、孔祥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六、对李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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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8 |
标题 | 关于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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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5-21 |
标题 | 每日互动: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调查字202101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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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07 |
标题 | 每日互动: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1]浙0106刑初200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在开展的应收账款催收中,发现员工李某存在涉嫌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公司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停止该员工一切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公安机关对该事项立案并进行侦查。 |
批复内容 | “一、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二、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公章四枚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李某退出赃款人民币257027元,并发还给被害单位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处理人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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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2-05 |
标题 | 每日互动: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17号 |
批复原因 |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方毅、朱剑敏、李浩川:2020年12月14日晚,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披露《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自查发现相关虚假销售合同对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影响金额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经查,每日互动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不准确,同时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2021年2月18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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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4 |
标题 | 关于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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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2-14 |
标题 | 每日互动: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发现一名负责业务的高级总监李某,可能存在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
公司在了解到可能存在上述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后,第一时间暂停了该名员工的所有工作,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公司成立内部专项小组,对可能涉及到的业务情况、合同情况、财务流程等展开全方面自查。 |
批复内容 | 1、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并采取一切措施挽回公司损失。
2、公司立即就相关业务展开自查,梳理有关业务往来、内部各项流程,确定所涉合同金额、相关成本费用等,并根据后续事态发展变化,进一步评估与确认可能产生的相关影响。同时,公司将深化在合同签署、业务对接、应收账款确认等各环节的内控管理措施,强化价值观教育和把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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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4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0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0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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